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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收费知多少?

2016-10-12 李新立 大成律师事务所

国际商事仲裁费用昂贵,是这一争议解决方式被批评的一大原因。国际商事仲裁究竟要花多少钱,这是仲裁当事人很关心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需要支付的是两块:仲裁费和律师费。本文谈的是支付给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仲裁费,不含当事人自行聘请律 师发生的律师费。笔者对国际上几大仲裁机构和国内几家知名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收费制度做了比较,现简析如下:


1费用构成


所谓费用构成,是指仲裁机构要收取哪些项目的费用。

(一)国际仲裁机构间的比较

1.  费用构成对照表

笔者根据几家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仲裁收费办法整理了如下表格:


2. 分析

1)几家机构的收费均包含了机构管理费用和仲裁庭费用两大部分,机构管理费用包含机构本身收费及其它合理开支,仲裁庭费用包括仲裁员报酬及仲裁员其它合理开支。

2)LCIA、HKIAC、SIAC、ICC、SCC 的机构管理费用包含立案费和管理费,AAA 的略有不同,包括申请费和处理费、最终费(Final Fees)。

3)除 LCIA 计时收取管理费外,其它机构的管理费均按照争议金额计算,有相应的分段计算表。HKIAC、SIAC 设定的收费为上限收费,ICC、SCC 设定的收费是确定金额,且设置了封顶管理费。

4)关于仲裁庭费用,LCIA 和AAA 规定按时计收,ICC、SCC 规定按争议金额计收,机构设定收费的上限、下限,具体金额由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案件决定,HKIAC、SIAC 则给予当事人选择权,可以按争议金额,也可计时。

5)SCC的一个特有的规定是,其他仲裁员报酬是首席仲裁员报酬的60%。

6) LCIA、HKIAC、SIAC、ICC、SCC 规定了紧急仲裁庭的收费,均给出了明确的费用,与争议金额及用时无关;而未见AAA 有此规定。

7)AAA 的收费独具特色,当事人可以选择弹性收费或标准收费,而“最终费”是那些进入庭审的案件才需缴纳的;此外,如增加仲裁当事人,每增加一方,管理费增加10%,最高不超过50%。

(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间的比较

1. 费用构成对照表

笔者根据几家国内知名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仲裁收费办法整理了如下表格:


2. 分析

1)各家机构的收费均由三部分构成,立案费(受理费)、处理费(仲裁费)、机构及仲裁庭的其他开支。

2)CIETAC、SHIAC、BIAC 针对涉外案件采用了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收费方式,立案费是固定的 1 万元,处理费(仲裁费)按争议金额收取。特别指出的是,BIAC 允许当事人选择收费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按照一般案件付费,或者按照《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收费办法》支付。按照《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收费办法》,仲裁员的报酬与机构的收费分开,仲裁员的报酬由当事人选择按争议金额计算或按时计算。这一方式与国际仲裁机构的收费类似。

3)BIAC、SHAC、GZAC、SZAC 四机构的收费方式相同,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均按照争议金额收取。不同的是,GZAC 的处理费与其他机构的概念不同,为仲裁员及机构的合理开支,是受理费的30%。此处BIAC的收费是针对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收费办法》的案件。

4)SHIAC与BIAC规定了紧急仲裁(申请临时措施)的收费,且收费方式一致,一项临时措施1万元,多项临时措施1万元+(N-1)*2000元。其他机构则没有类似规定。

(三)中外仲裁机构间的比较

1、国际仲裁机构的收费分为机构收费和仲裁庭收费,而国内机构不做区分,机构收费和仲裁庭报酬合在一起。

2、国际仲裁机构的收费有计时收取、按争议金额收取或二者结合的方式,按争议金额收取的或设定区间,或规定封顶金额。国内机构则统一按照争议金额收取,金额确定。唯一例外的是,BIAC对当事人选择《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收费办法》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按 计时收费向仲裁员支付报酬。

3、LCIA、HKIAC、SIAC、ICC、SCC规定了紧急仲裁庭的收费,国内则仅SHIAC和BIAC有类似的规定。


2预付仲裁费缴费方式


预付仲裁费用缴费方式是指何时交,谁来交。

(一)国际仲裁机构间的比较

1. 仲裁费支付方式对照表

2. 分析

各机构的收费方式基本一致,即:当事人预付仲裁各项费用,案件结束时按实结算;当事人各方均有支付预付款的义务,而非限于申请方,当事人对仲裁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不同的是,有的要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同等金额承担,有的由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根据个案决定预付比例。

(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间的比较

1. 对照表


2. 分析

各机构完全一致,均由申请人在立案时一次性付清。唯一例外的是 BIAC《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收费办法》中的规定,除立案费由申请人单方预缴外,其他由各当事人共同负担,当事人对仲裁员报酬负连带责任,这与国际仲裁机构的收费方式类似。

(三)中外仲裁机构间的比较

区别明显,不再赘述。


3仲裁撤案的退费


很多仲裁案在仲裁裁决前撤案,如果撤案,是否退回部分仲裁费,退多少,各机构的规定如下。

(一)国际仲裁机构间的比较

1.对照表

2. 分析

1)各机构的共同点是,案件如在裁决前撤案,则预付款在扣除实际费用后退还。

2)AAA 因当事人选择的收费方式不同而有差异,实行标准收费的,如一定时限内申请撤案,按一定比例退还立案费;实行弹性收费的,申请费、处理费一旦收取不退还。两种收费方式下,如第一次庭审前撤案的,最终费退还。

(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间的比较

1. 对照表

2. 分析

1)各仲裁委均按当事人撤案时仲裁所处的节点予以不同程度的退费,节点主要是组庭前,组庭后开庭前,开庭后。

2)组庭前撤案,BIAC、SZAC 均退还全部案件受理费,50%案件处理费;SHAC 退还全部案件受理费,处理费不退;CIETAC 和SHIAC 则不退还立案费,仲裁费退还60%左右;GZAC 退还仲裁费的70-90%。

3)组庭后开庭前撤案,CIETAC、SHIAC、BIAC 退还仲裁费的50%;GZAC 退还40-60%;SZAC 退还40%;SHAC 则规定由仲裁委酌定。

4)开庭后撤案的,CIETAC、SHIAC、BIAC、GZAC 均规定原则上不退,特殊情况下退款,但不超过20%,BIAC 规定不超过三分之一;SZAC 规定退还10%的受理费和处理费;SHAC 规定由仲裁委酌定。

(三)中外仲裁机构间的比较

由于几家国际仲裁机构采用的是“预收费+按实结算”的方式,由仲裁庭或仲裁机构在案件结束时核定费用,退还多出部分,故并未规定具体的退费比例。而国内仲裁机构由于一开始就收取了100%的费用,故如果案件未进行到最后,则同意按一定比例退还。


4费用高低


分析了各家收费制度后,读者可能还不是很清楚一个案件仲裁机构到底收多少钱?由于大多数仲裁机构的收费基于争议金额计算, 笔者分别以争议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1亿元为例,按照各机构官网提供的速算器,计算出对应的仲裁费或大致范围(外币均折算为人民币),列表如下:

备注:

1.以上两图中的费用均假定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

2.国际仲裁机构的费用为估算的中间值,非精确值。

3.以上费用不考虑差旅费、会议室租金等开支。

4.LCIA和AAA的仲裁员均计时收费,故无法估算仲裁员报酬,图中未列。


参考仲裁规则:

1. LCIA ARBITRATION RULES (effective 1 October 2014 )

2. Arbitration Rules of the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SIAC Rules 6th Edition, 1 August 2016)

3. SIAC Schedule of Fees( effective as of 1 August 2016)

4.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Proced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Arbitration under the 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EFFECTIVE 1 JANUARY 2015 )

5.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SCHEDULE OF FEES 2015 (Effective 1 February 2015 )

6.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Arbitration Rules_Mediation Rules(2012)

7. 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e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 Arbitration Rules (2010)

8.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Dispute Resolution: International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dures (Including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Rules)(Amended and Effective June 1, 2014)

9.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Dispute Resolutio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FEE SCHEDULE(Amended and Effective July 1, 2016)

10.《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 版)》

11.《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2.《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撤案退费的暂行规定》

13.《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4.《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15.《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简介

李新立,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诉讼仲裁部律师,专业领域:

国际贸易及投资争议解决(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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