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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央行的七大工具箱 五大监管政策走向为下半年资本市场定调

2017-07-06 五道口金融沙龙

入五道口金融微信群请联系(微信号:wdkjrsl),由其审核通过后拉您进群五道口金融沙龙是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主办的公益性金融教育沙龙。沙龙已成功举办十八期,嘉宾分别是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理事长许均华博士、九方宽客宏观研究院院长房四海博士、对外经贸大学校长助理、博士生导师丁志杰先生、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秘书长李秀兰女士、德润租赁董事长王琨 先生、国家外汇管理局原司长、中国金融四十人高级研究员管涛先生、百融公司CEO张韶峰先生等。
编者按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一货币政策工具的传导机制与分类

  1.目标与传导机制

  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

  为实现其最终目标,政策工具具有一个传导机制,并伴随相应的时间过程。传导机制通常为: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即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作,影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最终影响国民经济宏观经济指标。

  目前我国货币政策的操作指标主要为监控基础货币、银行的超储率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回购利率;中介指标主要为监测货币供应量和以商业银行贷款总量、货币市场交易量为代表的信用总量。

  2.分类:常规性工具、创新工具、补充性工具

  根据货币政策工具的调节职能和效果来划分,货币政策工具可分为以下三类:

  (1)常规性工具

  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或称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指中央银行所采用的、对整个金融系统的货币信用扩张与紧缩产生全面性或一般性影响的手段,是最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①存款准备金制度;②再贴现政策;③公开市场操作,被称为中央银行的 “三大法宝”。主要是从总量上对货币供应和信贷规模进行调节。

  (2)创新工具

  随着中国国际收支趋于平稳,中国多年来依靠外汇占款创造基础货币的传统货币政策模式面临着巨大挑战,2013年以来,央行近两年来创新工具不断,新增了“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公开市场业务项下)”、“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和“临时流动性便利(TLF)”,货币政策调节手段日趋丰富,灵活性增强。

  (3)补充性工具

  除以上常规性、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外,中央银行有时还运用一些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对信用进行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包括:①信用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依法对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业务进行直接干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有信用分配、直接干预、流动性比率、利率限制、特种贷款;②信用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凭借其在金融体制中的特殊地位,通过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磋商、宣传等,指导其信用活动,以控制信用,其方式主要有窗口指导、道义劝告。

  

  二

  货币政策工具的具体运用与优缺点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通常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7种,分别是(1)公开市场操作;(2)存款准备金制度;(3)再贷款与再贴现;(4)基准利率调节;(5)常备借贷便利;(6)中期借贷便利;(7)抵押补充贷款。

  1.公开市场操作

  在多数发达国家,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市场交易对手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

  中国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外汇公开市场操作1994年3月启动,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1998年5月26日恢复交易,规模逐步扩大。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发展较快,目前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主要工具之一,对于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促进货币供应量合理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近年来,该制度不断完善,一级交易商的机构类别也从商业银行扩展至证券公司等其它金融机构。央行每年都会根据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考评调整机制(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4]第2号),对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及其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考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评审指标包括四大类:参与公开市场业务情况、债券一级市场情况、债券二级市场情况以及执行和传导货币政策情况(如表2)。

  

  根据考评结果公布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近两年公布的一级交易商都是48家,与2016年相比,2017年去掉了宁波银行、杭州银行、贵阳银行和富滇银行4家银行,新增了中国进出口银行、长沙银行、哈尔滨银行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总数量与去年持平。

  

  从交易品种看,央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根据货币调控需要,2013年1月18日,央行创设了“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 SLO)”,作为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必要补充,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出现临时性波动时相机使用,调节市场短期资金供给,熨平突发性、临时性因素导致的市场资金供求大幅波动。

  2017年1月,为保障春节前由现金投放形成的集中性需求,中国人民银行陆续通过临时流动性便利(TLF)操作为现金投放量较大的几家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了临时流动性支持,操作期限28天,资金成本与同期限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大致相同。

  

  

  

  (1)主要作用

  ①控制贷款规模和货币供应量。即通过政府债券的买卖活动收缩或扩大会员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从而影响这些银行的信贷能力;②通过影响准备金的数量对利率水平产生影响。此外,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不同期限的证券,可以直接改变社会公众对不同期限证券的需求额,使利率结构发生变化,这种作用是其它政策工具所不具备的;③与再贴现率政策相辅而行。例如,当中央银行提高贴现率时,商业银行因拥有一定数额的超额准备而不依赖中央银行的融通,使货币政策难以奏效。此时若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业务相佐,在市场上卖出证券,则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必然减少,紧缩目标得以实现。

  (2)优点

  公开市场业务具有以下优点: 1. 公开市场业务可以通过买卖有价证券把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控制得当,这方面的作用较之其它工具更为有效;2.公开市场业务能够进行主动性的操作,使其效果无论在质上或在量上均达到中央银行预期达到的目标,而不象再贴现率政策那样,处于被动地位;3.公开市场业务可以按较少的规模和较小的步骤操作,使中央银行能够准确地调整准备金,且不会象存款准备率政策那样,产生过于猛烈的影响;4.公开市场业务可以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操作,具有较强的伸缩性,因而是中央银行进行日常调整的比较理想的工具;5.公开市场业务具有很强的逆转性,能够根据市场情况的突然变化,迅速作反方向的操作。

  (3)局限性

  公开市场业务虽然具有许多优点,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局限性:1.公开市场业务因操作较为细微,所以对大众预期的影响和对商业银行的强制影响均较弱;2.公开市场的随时发生和持续不断,使其预告性效果不大;3.各种市场因素的存在,以及各种民间债券的增减变动,可能减轻或抵消公开市场业务的影响力;4.公开市场业务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的配合,因为交易的成立要取决于双方的意愿。

  (4)操作频率

  根据央行2016年2月18日发布的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16]第2号,央行决定增加公开市场操作频率,根据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均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如因市场需求不足等原因未开展操作,也将发布《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予以说明。

  逆回购利率:2015年至今一共调整了17次,其中2015年12次和2016年3次均为下调利率;2017年至今两次均为上调,合计上调7天、14天和28天逆回购利率20个BP。

  中央银行票据:2013年6月20日央行发行2013年第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至今无再过央票。

  SLO:首次运用发生在2013年10月末,最近一次操作为2016年1月20日。央行公开披露的SLO操作共29次,其中26次为投放流动性,3次为回笼流动性。

  

  结合回购利率的情况来看,SLO投放均发生在各月中下旬流动性紧张、回购利率明显走升的情况下,期限均小于7天,操作利率高于当期的公开市场7天逆回购操作利率。在回购利率显著偏高时,央行采用SLO投放短期流动性;当流动性紧张情况缓解或趋向宽松时,央行采用SLO回笼短期流动性。

  2.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央行的存款,央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央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从1987年起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该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在中国贸易顺差高企时期,央行频繁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以回收外汇占款带来的过多的流动性。

  (1)主要作用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效用体现在它对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及对货币乘数的调节。由于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与中央银行投放的基础货币存在乘数关系,而乘数的大小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政策,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则限制了存款货币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降低了货币乘数,最终起到收缩货币供应量和信贷量的效果,反之亦然。

  (2)优点

  “存款准备金”的特点是典型的规模可测、可控资金,只要 “机构专业”,“规模合理”,“科学运营”,就会发挥既能控制“热钱”、“准热钱”,又能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独特作用。

  (3)局限性

  1.当央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以变动其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从反方向部分抵消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作用;

  2.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很大,作用力度很强;

  3.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量和信贷量的影响要通过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循环派生实现,成效较慢、时滞较长。

  因此,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往往是作为货币的一种自动稳定机制,而不是将其当作适时调整的经常性政策工具来使用。

  (4)操作频率

  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存款准备金率一共调整了52次,其中2015年下调了5次合计3个百分点。最近一次降准是2016年3月1日,大型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均下调0.5个百分点,主要是为了应对外汇占款减少所产生的流动性缺口,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虽然之前,央行选择公开市场操作和各种借贷便利来补充流动性,但这些操作都有一些局限性,比如展期风险可能带来流动性冲击。最近一次降准表明,央行在货币政策操作上仍将配合使用准备金率等传统工具。降准不仅为金融体系补充流动性,也是外汇流出情况下重塑央行资产负债表的一个选择。

  3.再贷款与再贴现

  再贷款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是中央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渠道之一。央行运用再贷款政策、再贴现政策调剂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需求,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促进实现货币信贷总量调控目标,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信贷投向。

  自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再贷款一直是我国中央银行的重要货币政策工具。近年来,适应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由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再贷款所占基础货币的比重逐步下降,结构和投向发生重要变化。新增再贷款主要用于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引导扩大县域和“三农”信贷投放。

  贷款种类有:①年度性贷款,掌握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②季节性贷款,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因季节性支付增大而须向中央银行调剂的贷款,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③日拆性贷款,这是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调剂临时性资金不足而向中央银行申请的贷款,限一般为10天,最长不超过20天;④再贴现,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持有已贴现的未到期合法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向中央银行进行票据转让以取得中央银行贷款,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1)主要作用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从货币流通的角度看,是投放了基础货币,直接影响社会货币流通量和信贷总规模。

  当中央银行增加对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时,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或现金库存就会相应增加。商业银行以这些资金作为来源扩大向社会的放款,根据派生存款的原理,最终使社会货币流通量扩大。反之,当中央银行减少其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时,就会使得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相应减少,从而迫使商业银行收缩信贷规模,减少对社会的货币供应,最终减少社会货币流通量。

  (2)局限性

  中央银行贷款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助长了金融机构的依赖思想,迫使中央银行每年运用大量基础货币来弥补资金需求硬缺口.从而增加对基础货币控制的难度;二是中央银行贷款运用的不平衡,不利于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

  (3)操作频率

  截至目前为止,央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一共调整过18次,最近一次调整是在2010年12月26日,上调对金融机构贷款(再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上调0.52个百分点至3.85%;再贴现利率由1.80%上调至2.25%。

  

  4.利率政策

  利率政策是指中央银行控制和调节市场利率以影响社会资金供求的方针和各种措施。它是中央银行间接控制信用规模的一项重要的手段。

  目前,央行采用的利率工具主要有:①调整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包括:再贷款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所采用的利率;再贴现利率,指金融机构将所持有的已贴现票据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所采用的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的利率;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准备金中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水平的部分支付的利率;②调整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③制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④制定相关政策对各类利率结构和档次进行调整等。

  (1)主要作用

  利率上调有助于吸收存款,抑制流动性,抑制投资热度,控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水平;利率下调有助于刺激贷款需求,刺激投资,拉动经济增长。

  (2)操作频率

  截至目前为止,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共调整了29次,2015年5次降准降息,最近一次调整为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着中国已经基本取消利率管制、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管制的基本放开,对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大意义。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利率的价格杠杆功能将进一步增强,推动金融资源向真正有资金需求和发展前景的行业、企业配置,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5.常备借贷便利(SLF)

  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 SLF)是央行在2013年创造的定向宽松流动性调节工具,与美联储的贴现窗口(Discount Window)作用类似。其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主要功能是针对性地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期限为1-3个月,利率水平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常备借贷便利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发挥了货币市场利率上限的作用,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保持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

  2015年2月11日央行宣布,在全国推广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向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主要解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完善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正常流动性供给的渠道。

  

  

  (1)主要作用

  常备借贷便利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货币调控效果,有效防范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增强对货币市场利率的调控效力,客观上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流动性供给及调节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短期流动性波动的能力,为维持金融体系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流动性保障。与公开市场操作相比,SLF能够更及时、准确地对市场流动性变化作出反应。因此,在控制短期利率波动上更有优势,更有利于金融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

  (2)操作频率

  截至目前为止,常备借贷便利利率一共调整了4次,最近一次为2017年3月16日起,央行调整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分别上调隔夜、七天、1个月利率20BP、10BP和10BP至3.30%、3.45%和3.80%。

  

  为满足金融机构临时性流动性需求,央行基本每个月都有开展常备借贷便利。2017年5月,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共192.19亿元,其中隔夜6.57亿元、7天97.62亿元、1个月88.00亿元, 5月末常备借贷便利余额为118.22亿元。

  

  6.中期借贷便利(MLF)

  在201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了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MLF)。中期借贷便利是中央银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工具,对象为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可通过招标方式开展。中期借贷便利采取质押方式发放,金融机构提供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优质债券作为合格质押品。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通过调节向金融机构中期融资的成本来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市场预期产生影响,引导其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实体经济部门提供低成本资金,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1)主要作用

  当前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不仅面临来自资本流动变化、财政支出变化及资本市场IPO等多方面的扰动,同时也承担着完善价格型调控框架、引导市场利率水平等多方面的任务。为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总体平稳适度,支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央银行需要根据流动性需求的期限、主体和用途不断丰富和完善工具组合,以进一步提高调控的灵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总体来看,在外汇占款渠道投放基础货币出现阶段性放缓的情况下,中期借贷便利起到了补充流动性缺口的作用,有利于保持中性适度的流动性水平。

  MLF与SLF相比,区别并没有明确,只不过中期流动性 管理工具更能稳定大家的预期。创设中期借贷便利既能满足当前央行稳定利率的要求又不直接向市场投放基础货币,这是个两全的办法。中期借贷便利体现了央行货币政策基本方针的调整,即有保有压,定向调控,调整结构,而且是预调、微调。

  (2)操作频率

  截至目前为止,MLF利率一共调整了8次,其中2017年至今一共调整了2次,最近一次为2017年3月16日,央行调整MLF利率,分别上调6个月和1年期利率10BP至3.05%和3.20%。

  

  MLF创设至今,央行基本每月都有进行MLF操作。2016年8月开始,央行投放的MLF都是6个月期和1年期,其中1年期MLF占比呈上升趋势。2017年1月-5月一共开展了7次。2017年5月,央行对金融机构开展中期借贷便利操作共4590亿元,其中6个月665亿元、1年期3925亿元。5月末MLF余额为41578亿元。

  

  7.抵押补充贷款(PSL)

  为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201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抵押补充贷款(Pledged Supplemental Lending,PSL)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改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来源。抵押补充贷款的主要功能是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社会事业发展而对金融机构提供的期限较长的大额融资。抵押补充贷款采取质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等级债券资产和优质信贷资产。

  (1)主要作用

  推出PSL的目标,是借PSL的利率水平,引导和打造出一个中期政策利率,以实现央行在短期利率控制之外,对中长期利率水平的引导和掌控。PSL的再贷款的方式将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渠道,并有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作为一种新的储备政策工具,有两层含义,首先量的层面,是基础货币投放的新渠道;其次价的层面,通过商业银行抵押资产从央行获得融资的利率,引导中期利率。

  PSL这一工具和再贷款非常类似,再贷款是一种无抵押的信用贷款,不过市场往往将再贷款赋予某种金融稳定含义,即一家机构出了问题才会被投放再贷款。出于各种原因,央行可能是将再贷款工具升级为PSL,未来PSL有可能将很大程度上取代再贷款工具,但再贷款依然在央行的政策工具篮子当中。

  (2)操作频率

  PSL创设至今,央行基本上每月都会投放。2017年5月,人民银行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银行净增加抵押补充贷款共476亿元,5月末抵押补充贷款余额为23473亿元。

  

  三

  总结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通常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7种,分别是:

  (1)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交易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一级交易商。交易品种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发行中央银行票据、SLO和TLF。2013年6月20日央行发行2013年第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至今无再过央票。SLO工具的首次运用发生在2013年10月末,最近一次操作为2016年1月20日。目前央行最常使用的是7天、14天、28天逆回购,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均开展公开市场操作。逆回购利率2015年至今一共调整了17次,其中2015年12次和2016年3次均为下调利率;2017年至今两次均为上调,合计上调7天、14天和28天逆回购利率20个BP。

  (2)存款准备金制度,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存款准备金率一共调整了52次,其中2015年下调了5次合计3个百分点。最近一次降准是2016年3月1日,大型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均下调0.5个百分点,主要是为了应对外汇占款减少所产生的流动性缺口,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3)再贴现与再贷款,指央行运用再贷款政策、再贴现政策调剂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需求,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近年来,适应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由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再贷款所占基础货币的比重逐步下降,新增再贷款主要用于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引导扩大县域和“三农”信贷投放。截至目前为止,央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一共调整过18次,最近一次调整是在2010年12月26日,上调对金融机构贷款(再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上调0.52个百分点至3.85%,再贴现利率由1.80%上调至2.25%。

  (4)利率政策,是指中央银行控制和调节市场利率间接控制信用规模的一项重要的手段。截至目前为止,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共调整了29次,2015年5次降准降息合计1.25个百分点,最近一次调整为2015年10月24日,央行决定将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5)常备借贷便利(SLF),2013年创设,其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主要功能是针对性地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期限为1-3个月,利率水平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常备借贷便利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2015年2月11日,SLF推广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中小金融机构,完善央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正常流动性供给的渠道。截至目前为止,常备借贷便利利率一共调整了4次,最近一次为2017年3月16日起,央行调整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分别上调隔夜、七天、1个月利率20BP、10BP和10BP至3.30%、3.45%和3.80%。为满足金融机构临时性流动性需求,央行基本每个月都有开展常备借贷便利,主要品种为隔夜、7天和1个月,2017年5月末常备借贷便利余额为118.22亿元。

  (6)中期借贷便利(MLF),2014年9月创设,是央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工具,对象为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采取质押方式发放,可通过招标方式开展。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通过调节向金融机构中期融资的成本来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市场预期产生影响,引导其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实体经济部门提供低成本资金,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截至目前为止,MLF利率一共调整了8次,其中2017年至今一共调整了2次,最近一次为2017年3月16日,央行分别上调6个月和1年期MLF利率10BP至3.05%和3.20%。央行基本每月都有进行MLF操作,2016年8月开始,央行投放的MLF都是6个月期和1年期,其中1年期MLF占比呈上升趋势。2017年1月-5月一共开展了7次,2017年5月末MLF余额为41578亿元。

  (7)抵押补充贷款(PSL),2014年4月创设,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改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来源。推出PSL的目标,是借PSL的利率水平,引导和打造出一个中期政策利率,以实现央行在短期利率控制之外,对中长期利率水平的引导和掌控。PSL创设至今,央行基本上每月都会投放。2017年5月,人民银行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银行净增加抵押补充贷款共476亿元,截至2017年5月底PSL期末余额23473亿元。

  近年来随着货币供应方式发生变化,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要使用逆回购和 MLF,目的是“削峰填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基本稳定。在工具搭配上,逆回购旨在调节银行体系短期流动性余缺,熨平临时性、季节性因素对流动性的扰动;MLF旨在弥补银行体系中长期流动性缺口。在期限品种搭配上,为完善价格型调控和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未来一段时间央行逆回购操作将以7天期为主,当出现临时性、季节性因素扰动时也会择机开展其它期限品种的逆回购操作;MLF操作将以1年期为主,必要时辅助其它期限品种,以更好地满足金融机构中长期流动性需求。

  此外,法定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和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和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还是央行MPA考核中的激励约束机制。对C档机构的惩罚最直接的是将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变为0.9~0.7倍,正常情况下为0.9倍,需要增加宏观调控力度的情况下为0.8倍,较为极端情况下0.7倍。另外还会有惩罚性的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控制金融市场准入及各类金融债券发行。C档机构在合格审慎评估中会被扣分,在“执行人民银行政策评价”中会被扣分,被评为A档机构难度会提高。

  

  四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1、经济增长超预期下滑;2、资产质量大幅恶化;3、政策调控力度超预期。

  五大监管政策走向为下半年资本市场定调:证券法或有新动向

  一年已过半,2017年上半年资本市场的从防范金融风险、重塑市场秩序成为关键问题。加强并购重组监管、调整完善再融资政策、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份减持行为、推进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政策都紧紧围绕风险防范、稳定市场这两个关键词,旨在推进资金“脱虚向实”。

  2017年下半年,稳字当头,资本市场有望在法治建设、IPO新常态、从严监管、对外开放、投资者保护等多方面深化发展。多位市场人士认为,资本市场发展向新常态回归,市场发展重点转向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发挥基础性制度改革效能等方面,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还将持续深入,以确保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展望一:证券法或有新动向

  证券法的此轮修订可谓一波三折。自证券法修订被列入2013年立法工作以来,2015年4月中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读”审议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当市场期待一读之后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时,2015年6月末的股市震荡,让立法节奏被打乱。

  最新的进展是今年的4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的惯例,年内还有三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证券法的修订进程或有最新进展。

  一个参与修法的学者表示,证券法的修改涉及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这几年,我国的证券市场在运行过程中,特别是在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中,暴露了许多问题,如何针对这些问题,在法律层面进行规制,应当进一步认真研究;同时,如何进一步加深对证券市场的规律性认识,预防新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也要引起重视。

  该学者透露,参与审议的与会人士建议二审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实事求是,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对相关制度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切实做好证券市场的顶层设计。

  “按照深入研究论证的节奏,证券法年内推出可能性不大,但或有一些突破”。上述学者指出,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稿聚焦七大市场焦点,包括注册制暂不规定、加强监管、规范上市公司收购、强化信息披露、突出投资者保护、完善证券交易规则、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内容。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曹兴权表示,总体来看,证券法修订在证监会行政权力方面适度的“缩”和“放”,其中,在证券发行、在对行业业务审批方面,是缩小的,但在市场监管方面,增加了相应权限。

  此外,针对市场呼吁的加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证券法修订中有所考量,现行《证券法》对于违法违规处罚过少屡屡被市场诟病,进一步明确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界定的标准,提高处罚力度,已成为共识。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建议,需在完善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交易行为的同时,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市场违法违规设立制度空间,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监管当局的稽查手段,严肃市场纪律。同时应对《刑法》、《证券法》进行相应修订,提高对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量刑标准。

  展望二:IPO发行根据市场调节节奏成常态

  自去年年底以来,每周10家IPO批文下发已成常态,在增加了投资者可选择新股标的同时,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由于二级市场出现了波动,监管层适度调整了新股发行节奏,不仅每周的新股批文下发数量减少至个位数,就连审核拟上市企业的速度也在放缓。

  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监管层有意调节新股供给,以释放稳定市场的信心,安抚投资者情绪。

  可以预期的是,根据市场情况调节IPO将成为下半年新股供给的常态,IPO发审不会暂停,且放缓也不是一个长期事件,把时间拉长看,IPO常态化节奏不会变,随着市场企稳,新股供给有望回归此前水平。

  同时,严把发审质量关的监管基调还将保持,统计显示,截至6月30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审核了275家公司首发申请,37家被否,否决率13.45%,若算上终止审查的54家企业,以及取消/暂缓审核的12家企业,今年以来IPO的通过率降至69%左右。

  不足七成的IPO通过率已“秒杀”往年,2016年全年的发审通过率为91.48%,被否企业数为18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今后,证监会将继续定期公布终止审查和未通过发审会的IPO企业名单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持续提高发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提高首发企业申报质量,进一步强化发行监管,严格审核,在严防企业造假的同时,严密关注企业通过短期缩减人员、降低工资、减少费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等方式粉饰业绩的情况,一经发现,将综合运用专项问核、现场检查、采取监管措施、移送稽查等方式严肃处理。

  申银万国分析师龚芳指出,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新股发行速度将维持现有每月20-30家的水平,另外,监管层也将继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把稳定市场作为修复市场、发展市场的基本前提,对IPO进行改革提高A股的市场化程度。

  展望三:监管从严趋势不改

  去年以来,证监会改进监管导向,从各个方面大力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

  在抑制投机炒作方面,持续依法规范和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加强对“忽悠式”、“跟风式”重组和盲目跨界重组的监管,投机炒“壳”之风得到遏制。

  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推动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交易所在督促市场主体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防范异常交易行为、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健全监管基础设施方面,加快资本市场中央监管信息平台、中央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在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惩处方面,集中开展打击IPO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违法、操纵市场等专项执法行动。去年查处的案件数量和罚没金额创历史新高,今年前6个月证监会出具的行政罚没款达63亿元,超过去年全年。

  从严监管趋势的确立,在后续的政策延续性上还将有所体现,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指出,证监会将继续将保持监管定力,改进监管方式,继续把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推向深入。

  一是继续引导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严防投机炒作和资金脱实向虚。

  二是切实加强市场法治建设,从制度上解决违法成本偏低、执法手段不足、执法威慑力不够等突出问题。

  三是紧紧依托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政策沟通协调,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避免政策“碰头”叠加,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中金公司首席策略分析师王汉锋认为,在监管趋严之下,政策面对股市走势的影响越发显著。当前金融行业去杠杆持续推进,预计后续金融去杠杆将更依赖于升级和优化监管规则,而非简单收紧流动性。下半年,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召开,我国金融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及美联储可能的加息或缩表,将是影响市场的重要因素。

  “监管趋严、IPO常态化是对资本市场短期不利、长期有利的政策,”海通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姜超表示,希望管理层能顶住压力,坚持市场化的大方向,引导资金脱虚向实,将经济、金融和资本市场的泡沫出清,用短期阵痛换来长期希望,破而后立。

  平安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魏伟指出,当前股市将处于一个新的时期,即个股相对估值的高低和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变得更为重要,总体上A股市场的投资取向更趋于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这也与当前逐渐形成的金融监管环境相一致。

  展望四:基础性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多项细则待出

  针对市场“重融资、轻回报”的诟病,监管政策在持续调整,从大幅简化并购重组行政审批,鼓励基于产业整合的并购重组,严格重组上市要求,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到调整完善再融资政策,在满足正常合理融资需求的同时,规范资金募集使用行为,优化融资品种结构,抑制高折价、破除逆向选择,严控配套募资用途和规模,再到出台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份减持行为的新规,遏制清仓式减持、“精准”减持、过桥减持行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在持续完善。

  下一步,退市制度的修订完善值得期待。姜洋表示,正在研究完善退市政策:

  一是加强信息披露,防止财务造假;

  二是要求中介机构履行好“看门人”的责任;

  三是修改完善退市标准,正在积极做这方面的工作;

  四是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真正负起责任,依法依规,该退市就退市。

  另外,鼓励创新的部分政策或陆续出台。龚芳指出,从严监管并不意味着遏制金融创新,对于能够有助于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回归金融本质的原创型产品创新一直都是监管层大力鼓励和支持的对象。监管层将延续“遏制套利型产品创新,鼓励原创型产品创新”的监管思路,在当前“抑制资产泡沫、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基调下,产品创新将更多地围绕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供给侧改革、助力经济增长等维度展开。

  一方面,大力推动债券市场品种创新,积极推动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由交易所适时与证券指数编制机构合作发布绿色债券指数、设立绿色债券板块,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加快培育绿色债券的专业投资群体,推动绿色债券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稳步推进产品创新,探索期货市场新产品,做好原油期货上市工作,开展天然气等期货品种的研究,在豆粕、白糖期权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商品期权品种,继续培育有市场认可度和权威性的国内商品指数,大力发展以国内商品指数为标的的商品指数基金、商品指数ETF等投资产品,拓宽财富管理的资产配置渠道。

  此外,在A股纳入MSCI的契机下,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水平或将进一步提升。沪港通、深港通、QFII、RQFII额度管理等机制有待完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制度或将改革。

  展望五:投资者保护手段更趋完善

  投资者保护适当性管理制度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出台弥补了资本市场各个投资领域,投资者适当性基础性制度的短板,为市场、产品、服务的适当性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标准,与现有制度共同形成结构完整、层次清晰、有分工又相互衔接的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保障。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适当性匹配,即“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对于“合适的投资者”和“合适的产品”,其在股票、基金、期货行业采取了大类划分,将普通投资者划分为C1—C5五个等级,将行业产品或服务按风险等级分为R1—R5五个等级。此分类方法层级清晰,基本不改变原有交易习惯和作业模式,市场认可程度高。评估问卷题目和分值设置赋予了经营机构一定的自主权,使个性化、差异化服务成为可能。在此分类基础上,期货经营机构根据匹配要求向投资者销售产品和服务。真正做到了“买者自负,卖者有责。”

  除此之外,在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有一个机构在为投资者行权提供便利,那就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该中心已于近期完成了第四起证券支持诉讼的索赔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高鸣、原董事会秘书曹丰,索赔金额合计22.76万元,余下的12名投资者共计索赔164.22万元,投服中心将分期分批及时向上海二中院起诉。

  这是与投资者切身相关,牵扯到“真金白银”的保护措施,作为证监会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投服中心已完成对沪深两市3003家上市公司(停牌公司除外)股票的全面持股。

  据悉,目前投服中心持有上述公司各1手(100股)A股股票,并将陆续买入后续上市及复牌的公司股票。该中心主要职责是通过持股行权、纠纷调解、证券支持诉讼、投资者教育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教育、法律、信息、技术等服务,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投服中心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行权工作制度和流程,以积极股东、合格股东、示范股东身份围绕市场热点难点及重大问题开展行权。

  可以预见,投资者保护的各项举措将趋于完善,制度建设会更加贴合市场实际。相关人士透露,未来将会开展投资者赔偿救济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包括国家补偿、行政补偿、民事赔偿等多层次投资者赔偿救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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