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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会计科目的核查要点与相应造假手法

2017-10-18 五道口金融沙龙

入五道口金融微信群请加陈夕(微信号:wdkjrsl),发送名片审核五道口金融沙龙是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主办的公益性金融教育沙龙。沙龙已成功举办十八期,嘉宾分别是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理事长许均华博士、九方宽客宏观研究院院长房四海博士、对外经贸大学校长助理、博士生导师丁志杰先生、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秘书长李秀兰女士、德润租赁董事长王琨 先生、国家外汇管理局原司长、中国金融四十人高级研究员管涛先生、百融公司CEO张韶峰先生等。
编者按

   文章来源:投行爱尽调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核查

  * 产权问题;

  * 固定资产的结构是否合理;

  * 关注折旧率,公司折旧率是否过低;

  * 在建工程的施工时间;

  * 在建工程是否交付使用;

  * 在建工程的成本是否在预算之内;

  * 是否存在虚列在建工程虚增利润、净资产;

  * 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担保问题。

  企业通过固定资产科目

  进行财务造假的手法

  (一)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不符合规定标准。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构成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构成固定资产,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列作低值易耗品。

  在实务中存在着未按上述原则和标准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问题。有的企业将属于低值易耗品的物品列作固定资产,有的企业将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列作低值易耗品。造成核算上的混淆不清。也造成了二者的价值在向生产经营成本、费用转移形成和水平上的不合规、不合理。

  企业为了增加成本、费用,将符合固定资产的物品划入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为了减少当期成本、费用将符合低值易耗品标准的物品划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延缓其摊销速度。这种混淆划分标准,还会导致资产结构的变化,使固定资产与存货之间发生此长彼消的关系,使会计信息产生错报,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决策。

  (二)固定资产分类不正确。

  固定资产分类:①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②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③租出固定资产;④不需用固定资产;⑤未使用固定资产;⑥土地;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企业对固定资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一般企业多采用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正确与否主要涉及到企业对哪些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以及折旧费用的列支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到企业费用与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确定与计算所得税的依据。

  1、将未使用固定资产划入生产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之中,会增加当期的折旧费用,使生产费用上升,还会导致固定资产内部结构发生变化,虚增固定资产使用率,给信息使用者以假象,使管理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2、企业将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与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混为一谈,以达到降低或提高折旧费用,从而人为调整财务成果的目的。对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租入企业是不计提折旧的,由租出企业计提折旧;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租入企业是要按规定计提折旧的。

  如果对有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其结果只能是人为提高折旧费用,增加当期的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如果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折旧,其结果就是虚假地降低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这两种结果都是对企业财务成果与纳税的人为干扰。

  3、对土地的分类混乱。与房屋、建筑物价值有关的因征地支付的补偿费,应计而不计入房屋、建筑物的价值。而将其单独作为"土地"入帐,便降低了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造成了固定资产的分类混乱。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不准。

  固定资产根据其来源,计价方式为:①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计价;③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的计价;④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⑤改建、扩建固定资产的计价;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计价;⑦盘盈固定资产的计价。

  举几个栗子:

  1、在建工程试运转收入,不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利润,便转移收入,在“其他应付款”中加以挂账。

  如:某企业在试运转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20 000元,在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收入为30 000元,该企业故意将收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直接挂账,并在年终结转到下年度。

  2、固定资产盈亏,不做账务处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不做账务处理。

  如:企业经济效益不佳,为了调高利润,盘亏的固定资产不做账务处理,少记了“营业外支出”,从而提高当期利润。

  3、随意改变折旧方法,调节折旧计提数额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采用“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快速折旧法。但有的企业为了调整成本利润,便随意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如:某企业20x7年1月份购入某项固定资产,原值150 000元,12月已提折旧15 000元,到了第三年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企业改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提折旧,多提折旧15 000元。

  4、随意改变折旧率,调节成本利润固定资产折旧率一经确定,将不能随意改变。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某年度的利润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率,多计或少提折旧。

  如:企业为了贷款需要有所盈余,企业未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就擅自降低折旧率,由原来折旧率8%改为5%,少提折旧120 000元,虚增利润,使得企业有些微利。

  5、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在下月初开始计提折旧。有的企业为调增利润,将应计提的折旧有意漏提。

  如:某在建工程完工后,已交付使用,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从交付使用的下月初起计提折旧,但企业为了调增利润,有意漏提折旧,如员工宿舍5月份交付使用,但直到年底才办理竣工决算,少计提了6个月的折旧。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核查

  * 关注内容、取得方式、应用情况,是否通过无形资产套取资金的情况;

  * 是否存在自行评估调账的问题,虚增净资产的情况;

  * 无形资产的权利归属问题;

  * 出资程序是否合法,无形资产是否评估作价;

  * 对于估值较高的无形资产,还应核查评估定价的依据与合理性,必要时应向行业专家咨询;

  * 求证无形资产的价值;

  * 用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还应核查技术的鉴定情况,技术内容、范围的界定,以及是否已经充分的向目标公司转让。

  企业通过无形资产科目

  进行财务造假的手法

  (一)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处理不当。

  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无形资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力。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是按照企业无形资产的用途和性能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将只有使用权的无形资产作为有所有权的无形资产下帐,从而增大无形资产摊销,减少利润,进而减少所得税的上缴。

  (二) 无形资产增加不真实,不合规。

  企业增加的无形资产有的没有合法的文件证明,有的已超出了法定有效期。

  无形资产计价不正确。

  无形资产计价原则:

  (1)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2) 企业自行开发并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实际净支出计价。

  (3)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或合同协议及企业申请书的金额计价。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认的价值和接受捐赠时发生的各项费用确定。企业明知计价不合法、不合理,故意将无形资产计价过高或过低;未经法定手续进行评估或确认,随便计价,没有企业合并或接受其他单位商誉投资时,就对商誉作价入帐。

  (三)对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符合规定

  无形资产是一项特殊资产,它可使企业长期受益,因而企业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协议或企业申请书的规定期限及有效使用期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1)法律法规、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的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2) 法律、法规未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了受誉年限的,按照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誉年限确定。

  (3)法律法规、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实务中,企业存在对无形资产摊销的作假方式,如摊销期限随意变动来调节管理费用,多摊或少摊无形资产,人为调节财务成果的高低。

  (四)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不正确。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是随法定的摊销期限来确定的,无形资产有的价值和特权,虽然会持续一段时间,但最终还是会终结和灭失的。实务中,为了随时调节利润,企业通过随时调整无形资产使用年限来调整金额,是否达到合情合理来虚调费用。

  (五)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

  无形资产有购入、自创和其他单位投资转入三大途径。取得时通过"银行存款"、"实收资本"核算,若是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无形资产可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价确定价值,通过"资本公积"核算,企业作假通常是将不同途径取得的无形资产,为了做账方便,故意张冠李戴,如企业不择手段资金未到位便开始了正常的"营业",后发现企业验资报告中所谓的"实收资本"是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六)伪造无形资产增加的虚假证明。

  如违造专利权证书,商标注册书,无形资产办理必要的产权转让手续的虚假证明。

  (七)虚增商誉,增大费用。

  商誉的作价入帐只是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期内,擅自将商誉作价入帐,多摊费用、降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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