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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次发布,事关儿童口罩标准

第2678期 安徽先锋微讯 2022-03-22

当前复学复课在即,为保障安徽省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4月2日,安徽省《一次性使用儿童口罩》(T/AQB 1—2020)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团体标准由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教育厅联合指导,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安徽省纤维及纤维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安徽农业大学牵头,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省纤维检验局、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共同参与起草,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与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储运八个章节,适用于3-14岁儿童在日常生活中佩戴的用于阻隔飞沫、花粉、微生物等颗粒物传播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不适用于带有呼吸阀的口罩。


团体标准规定:


1

一次性使用儿童口罩按形状分为平面型和立体型,按尺寸大小分为小号(3-6岁)、中号(7-12岁)和大号(13-14岁)三种规格,口罩细菌过滤效率不低于95%,颗粒物过滤效率不低于90%。


2

口罩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应有检验合格证,明显部位应附有清晰可辨的标识,包括制造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主要原材料执行标准编号,产品类别、规格、尺寸和适用年龄,使用说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符号,生产日期、推荐使用时间(小时)及贮存期,消毒方法等内容。


3

口罩应便于佩戴,不应有儿童可拆卸小部件。口罩带不应使用系带式、套头式和皮筋紧勒式。口罩在佩戴过程中无明显的压迫感或压痛现象,对头部活动影响较小。


4

外观应整洁,不应有破损、油污斑渍、变形及其他明显的缺陷。口罩与皮肤直接接触材料不应染色


5

配有鼻夹的口罩,鼻夹应由全塑性材料制成。鼻夹应居中放置,长度应不小于60mm。


6

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真菌菌落总数等指标符合具体检测规定等。


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负责人表示,团体标准发布实施后,解决了目前安徽省市场上儿童口罩没有统一生产标准的现状,有助于规范儿童口罩生产,保证产品质量,为做好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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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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