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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一位法官的另类分析:为什么于欢无罪?

2017-03-28 智谷趋势

◎作者 | 木吉(在职法官)

来源 | 凤凰网大学问(ifengdxw) 已获授权




我也同意赵秉志教授的分析,于欢出手之前,的确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得于欢该出手时就出手。


但是,赵秉志教授分析不到位,他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当然这个事实在判决书中没有,是《侠客岛》给的:“苏银霞被催债,是因为陷入了高利贷陷阱。她想杜志浩雇佣者吴学占借款1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最后17万欠款,实在还不起了。


从法律上来说,10%的月息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非法所得。”如果这一事实是真的,那么无需准确计算,也可以得出吴学占已经从苏银霞处要回本金及年息36%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36%上限的不分,属于非法所得。说白话,就是苏银霞在法律上已经还清了其欠吴学占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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