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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银监会保监会合并!从此“一行两会”

2018-03-14 吴新婷

持人:田鸽、财经嘉宾:吴新婷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终于出炉。位于北京金融街的鑫茂大厦南北楼,不久将会摘下各自门前的指示牌,统一挂上一个新牌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1月18日成立的保监会和2003年4月28日成立的银监会在走过十余年的沧海桑田后,再次相遇合手前进。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其中金融监管机构方面,将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将银监会、保监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央行。不再保留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

这意味着,对于银行、保险行业来说,央行负责审慎监管、银保会负责行为监管,成为大方向。

为何只是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整合会从哪些部门率先开始?重要性监管制度制定职责为何划归央行?谁出任首任主席?业内如何评价此次合并?券商中国记者带您一起理清五大问题。

问题一:为何只是银保合并?

在机构改革方案靴子落地前,坊间就已“嗅到”银保合并的可能性。自从去年4月前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落马”后,这个位子在此后的11个月里一直空缺,不禁引发外界对保监会可能会被改革的无尽遐想。

不少分析人士指出,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既有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人事调整所可能触动的个人利益影响力的权衡。

就在机构改革方案公布的当天,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鹤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名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场深刻变革》的文章,详解此轮机构改革的高层思路。

值得注意的是,刘鹤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

“银监会、保监会合并,说明强化按经营业务性质来划分监管对象的功能监管,正成为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两个监管部门对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监管理念的本质是一致的,都是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金融监管。”一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称。

上述监管部门人士的看法与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的观点较为一致。徐忠表示,银行与保险统一监管有利于集中整合监管资源、发挥专业化优势。

具体来说,一方面,银行与保险在监管理念、规则、工具具有相似性,对监管资源和监管专业能力也有相近的要求。例如,保险业“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制定不同风险业务的资本金要求,就类似于银行监管中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因而“偿二代”又被视为保险业的“巴塞尔协议III”。

另一方面,在我国金融监管资源和专业人才“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尤其是地方层面保险监管人才匮乏,统一监管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集中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监管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机构改革往往会遇到人事调整的巨大阻力,特别是机构的撤销和合并,意味着机构内部的人员会出现调整。与银监会的派出机构延伸到地级市不同,保监会仅有五家地市级分局,其余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级,监管人员相对较少,因此推动部门调整时所遇到的人事问题阻碍相对较少。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表示,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以及自身风险匹配能力方面“保险”和“银行”有类似性,两者都管理自身的资本收益匹配、风险收益匹配和久期匹配。而证监会是管信息披露真实性,特别是管欺诈,属于投资者保护范畴,它对证券公司没有资本金要求。银保合并有相近性,而证监会不一样。

问题二:整合会从哪些部门率先开始

方案显示,将银监会、保监会职责整合,如何整合?从两大部委各自职能部门中,或许可以找到一些线索。

银监会内部设有28个部门,保监会设有15个职能机构和2个事业单位,同时,两个部委在全国范围内都设有派出机构,即地方监管局。

银监会的28个部门包括:

办公厅、政策研究局、审慎规制局、现场检查局、法规部、普惠金融部、信科部、创新部、消保局、政策银行部、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市银行部、农村金融部、外资银行部、信托部、非银部、处非办、财会部、国际部、监察局、人事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党校、系统工会、中央金融团工委(系统团委)、机关服务中心。

保监会的15个职能机构包括: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发展改革部、政策研究室、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国际部(港澳台办公室)、法规部、统计信息部、稽查局、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含机关党委)。另有2个事业单位,即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银监会和保监会内设部门对比:

不难看出,两部委有不少职能相同或类似的部门,包括办公厅、政策研究局/室、法规部、财会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国际部、稽查局、人事部、机关党委等。整合或从这些部门中率先开始。

而银监会和保监会内部门设置的不同,主要来自监管对象的不同。

银监会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类型、体量、业务设置了政策银行部、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市银行部、农村金融部、外资银行部、信托部、非银部等部门;保监会对此分类相对简单,设置的相关部门仅财险部、寿险部、中介部和资金部。

这些机构和业务监管部门,因所监管对象不同,或仍保留。不过,不排除有调整。

一个方向是,保监会的部门设置可能向银监会靠近,比如设置中小险企监管部、外资险企监管部等。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设立中小保险公司监管部门的建议,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机构改革对保监会的影响,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今日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会按照统一要求进行调整。

问题三:为何这些职能划归央行?

实际上,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并未大超市场预期,但对于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性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均划入中国人民银行”这一说法,颇为疑惑。

之所以要将制定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等划归央行,或许是出于分离监管与发展的职能,这也是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我国近年来暴露的一些金融乱象和微观局部金融风险,身兼发展与监管两职的监管部门目标冲突是重要原因。

徐忠就认为,分离监管规制与执行、由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业重大监管政策的制定,主要有两个考虑:

一是有利于确保发展与监管职能的切实分离。监管规则外生降低了监管执行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增强监管政策的透明度,从而保证监管者专注于监管,防止目标偏离。

二是有利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在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明显的背景下,金融风险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传染并放大的特点明显,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超出了单个领域监管部门的能力范围,以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万能险为例,其资金链条可能横跨银、证、保多个行业,从单个监管部门的角度看,都监管合规、风险可控,但从全局看其风险隐患可能已威胁金融系统稳定。

不过,重大监管法规编制的职责划归央行,对银监会和保监会自身来讲,会涉及到原有部门设置的调整,而调整的幅度有多大目前仍不得而知。以银监会为例,2015年其在统计部的基础上,设立了审慎规制局,负责拟定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统筹非现场监管工作等;法规部负责起草、拟订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而普惠金融部、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商行部、农村金融部、信托部、创新部等业务或机构监管部门也会参与或单独拟订相关文件。

此外,将监管政策法规的制定划给央行,是否真的利于监管者专注监管、提升监管效率,这一点也有声音存疑。

华东地区一央行分行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制定监管法规是要建立在对行业发展和监管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从这个角度看并不能脱离监管本身来制定政策,否则可能会出现南辕北辙的情况。“但对于重要的监管法规的制定,在央行的主导下,多部门联手研究制定是有必要的,这样来看,银监会和保监会原有的政策研究和制定部门的功能和人事,可能并不会出现大调整”。

问题四:谁最可能出任首任主席?

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后,外界另一个较为感兴趣的问题,莫过于这个即将成立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第一位主席人选,素有“改革猛将”之称的现任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外界的呼声最高。

“郭从山东省长的位子调到银监会担任主席一职,此后便拉开了银行业强监管大幕,他是个坚定的改革派,对待金融监管态度严厉且雷厉风行,适合执掌监管部门。”北京一位银行业观察人士称。

问题五:业内如何评价?

对于银监会、保监会整合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央行负责审慎监管,业内如何评价?有何期待?券商中国记者将主要关注点梳理如下。

涉及银监会、保监会以及央行的机构改革,是对金融监管协调的落实。监管协调是近年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以更好解决金融分业监管的空白、交叉和标准不一致问题。去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将在金融主要监管部门中建立起协调机制,定下了金融监管协调的方向。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银监会和保监会整合,将使得银行和保险监管的协调无障碍,并且央行负责审慎监管,将使得保险业和银行业监管标准达到一致。此前,保监会、银监会出台的部分政策已实现了统一方向,比如穿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

“银行和保险受同一机构监管,对于银行和保险的合作,可能会给业务带来实质利好。”一位中小寿险公司人士称,比如保障型保险产品在银行的销售,乃至交叉销售等,可能会有助推。

一位资深保险高管向记者表达的是,在合规经营、风险防控方面,保险业相较银行业要弱一些,如果按照银行的标准来监管保险业,则将利于保险业的长远稳健发展。

几位保险业人士还提到,保监会银监会合并,对于保险机构和银行来说,负债端不会有太大变化,投资端可能会相对统一。比如,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比银行资金运用更广泛,未来可能会走向一致。

同时,监管的主基调不会变,防范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是银行、保险业的当前监管主要工作。在这两个问题上,新的监管机构会如何用行动作答,牵动银行、保险行业。

2018年3月13日,中国保险业再度迎来重要的命运转折点,传闻已久的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为媒体所披露,根据报道,国务院拟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同时拟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自1998年11月开启的保险分业监管20年,或将画上句号。

又是一个春天的故事。40年前的那个春天确实温暖如春,这个春天却让人有些五味杂陈……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保监会是个年轻的监管机构,然而短短二十年来,保险业的崛起、低沉、规范、失序、狂热、萧冷,都与这个年轻的机构密切相关。

 

保险公司的种种宣传中不吝对创业的赞美,其实,保监会的成长亦是一种创业,从几乎白纸一片中摸索监管门道,从麾下只有寥寥几家主体到门楣天下,从金融业小不点到能够进入国家政策法眼的三驾马车之一,其中筚路蓝缕唯有局内人方知。

 

然而不能否认的是,保险业为外界所诟病的种种弊端,背后亦有监管之责。发展与质量,规范与利益,竞争与自律,握紧与放手,如烹小鲜一般的制衡,容不得当权者半点放松。


过往沧海桑田,有机缘巧合,亦有人为掌控,外界早有诸多解读,本文无意再去评价是非对错,而纵观起落浮沉,恐怕唯有两个字可以解释一切,时代。

 

如同虚拟经济依生于实体经济,学术和实务都表明,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社会的需求,时代之势决定了保险业的发展方向,无论是做大做强,还是回归本源,背后都是时代的呼唤,过于关注自身利益而忽视大局,注定会因小失大。

 

经济,金融,乃至保险的发展,似乎都离不开周期二字,而保监会执掌下的行业,不仅经历了发展和效益的周期,更经历了与市场需求和政策号召契合的周期,在这个世界瞩目的新兴市场中,后者的周期显得更为重要。回首保监会二十年来,尤其是近两年之磨砺,想必对周期二字有更深之领悟。

 

二十年转瞬而逝,这一段不可替代的中国保险史,保监会是最重要的执笔者,无论过程怎样,保险业终究是脱胎换骨。而近期来密集发布的政策,似乎昭示着监管者欲在最后尽力收官的期望。

 

下一段历史,或将更换执笔人,但保监会这个二十岁的创业者的精神,终会有传承下去的部分。新时代浪潮已至,保险业也面临着新的使命。草树知春不久归,百般红紫斗芳菲,新掌门下的门派,总会新陈代谢,蓬勃辉发,新侠客在老侠客肩膀下,研习出更加出神入化之招式——只要是正道之武功,都会受到江湖的欢迎。


2018年3月13日,在这个值得记录的时点上,保险行业深度观察者『慧保天下』和你们一起回顾保监会跌宕20年,纪念我们共同的过去。


1998年 正式成立

1997年席卷亚洲的金融危机给尚稚嫩的中国金融业敲响了警钟,在当年举办的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确立了金融分业监管机制。基于此,定位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8年11月18日正式成立,开启了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监管时代。

 

最初保监会只有100名编制,分别来自中国人民银行、中保集团、国家卫计委和财政部;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部、财务会计部、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业务监管部、国际部和人事教育部8个主要业务部门,另设有机关党委。

 

时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马永伟出任保监会首任主席。吴定富、    唐运祥、冯晓增担任副主席。

 

当年的保险业还只是快速发展的早期,截至1997年底,市场上的中资保险公司也不过13家,外资保险机构9家,总保费收入也刚刚突破千亿大关,一切都还有待更大风口的来临。


1999年  统一寿险预定利率

成立第一年,保监会就迎来了重大考验,从1996年5月到1999年6月,人民银行7次下调利率,1年期存款利率从10.98%下降到2.25%,给当时主推固定利率产品的中国寿险业带来天量利差损。情况危急,6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人寿保险公司降低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从5.5%下调至2.5%,寿险产品预定利率进入大一统时代。

 

保监会于4月也开始着手整顿车险市场,全国车险市场实行统一监制、统一费率、统一条款的机动车辆新保单。

 

保险资金运用在1999年也获得重大突破,10月,《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允许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


2000年  理财型产品崛起

到2000年底,全国保险监管组织体系初步建立,在31个省市设立了保监派出机构。

 

11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亦正式宣告成立,保险公司负责人签署《中国保险行业公约》承诺按照规定条款和浮动费率经营业务。

 

中国加入WTO前夜,保监会积极备战,对外开放逐步扩大,一年时间批复8张保险牌照(4张合资牌照,另外4张则只是允许其与外资组建合资寿险公司)。与此同时,批设经纪公司8家,专业代理公司33家,保险公估公司3家,保险中介市场主体框架初步形成。

 

寿险预定利率大一统,寿险公司转求浮动利率产品,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被引进中国市场,并得到监管放行。


2001年  加入WTO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对保险业做出“高水平、宽领域、分阶段开放”的承诺。这一年,国务院颁布《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监会也公布了保险业加入WTO的承诺。

 

9月,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在广东省进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改革试点的通知》,开始了国内第一次车险费改试点。

 

监管着力规范中介市场,于年末印发《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偿付能力监管在这一年也迈出实质性步伐, 《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发布,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关于偿付能力监管的保险规章。


2002年  吴定富时代

当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大召开,保险业进入加入WTO后对外开放过渡期,《保险法》修订工作结束,国有保险公司改革也全面展开,老人保以及中国人寿的股改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太平、华泰、平安等则分别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

 

与此同时,保监会共批准6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批准16个外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正式开业,对外开放城市也从上海、广州扩大到了深圳、大连和佛山。

 

10月,根据入世承诺,保监会对法定再保险的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逐年降低,直至取消法定分保。

 

12月,保监会正式宣布全面实施车险费改,之前由保监会统一制定的现行车险条款费率则全部停止使用。

 

马永伟退休,副主席吴定富接任,开始了长达九年时间保监会主席生涯。吴小平、魏迎宁、李克穆也在当年当选保监会副主席。2002年底,保监会新一届领导果断提出,当前保险业的主要矛盾是迅速成长的国民经济对保险业的需求与保险业自身发展水平滞后的矛盾,“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成为行业发展目标。


2003年  做大做强

围绕2002年底提出的“做大做强”的要求,保监会在2003年出台一系列加快发展的措施:

 

推进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车险费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放宽中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规定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可以通过专业保险中介公司或者设立营销服务部的方式在该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

 

放宽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限制;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由4个行业扩大到所有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比例由不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增加经营主体,支持股份制保险公司发展服务网点,把保险中介机构审批纳入日常工作程序,全年共批设保险公司分支机构316个,保险专业中介机构922家。

 

得益于一系列政策以及当年9%以上的GDP增速,2003年保险行业总资产9122.84亿元,同比增长41.45%。同样值得注意的是,险企改制也在当年取得实质性进展,人保以及国寿顺利实现挂牌上市。


2004年  保险资金获准直接入市

年初,保监会驻各地派出机构统一更名为“保监局”,除原有31个派出机构更名外,还新设立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4个计划单列市及西藏自治区保监局。

 

保险业在这一年中大扩容,总资产突破1万亿大关。保监会尘封8年的中资保险公司审批大印重新开启,在提交的30余份申请中,最终获准筹建的共有18家新设独立中资保险公司,即所谓“8+3+7”(8家寿险、3家健康险、7家财产险)。此外,保险业履行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全面对外开放,向外资保险公司开启大门。

 

保监会加大对于保单规范化的管理力度,重拳整治“地下保单”;同时,下发《推进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指导意见》,随后,首张经过“通俗化改良”的保单面世;此外,还下发了《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航意险实行电子出单,手工保单成为历史。

 

在投、融资方面,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放开投资渠道,保险资金获准直接入市;同时保监会出台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险企融资多了一个新渠道。


2005年  22家新公司开业

险企设立热潮再度出现,2005年共有22家新公司开业,到年底时,全国共有保险公司93家。

 

市场大扩容的同时,监管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和《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相继出台;建立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国有保险公司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国保监会保险监管问责制试行办法》;颁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标志着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步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曾经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被废止,保监会制定《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根据人保、平安、太保三家保险公司上报的A/B/C三套商业车险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下发了商业机动车保险A/B/C三套行业条款,供险企选择使用。

 

2005年实现保费收入4927.33亿元,是2002年的2.4倍,其中,财产险和人身险分别实现保费收入1229.86亿元和3697.48亿元。


2006年  又快又好

在年初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时任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为当年的发展定调,指出,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要求保险业必须又快又好地发展。

 

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正式颁布,业内高呼“春天来到了”。

 

从此,一系列政策纷至沓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制度于7月1日正式实施,极大促进车险发展;《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在这一年审议通过,对规范和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基本制度框架初步建立,监管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并研究制定《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等配套制度。

 

2006年,行业累计实现5641亿元保费收入,其中财产险的增速要远远高于人身险,财产险保费收入1580亿元,同比增长23.36%,而人身险保费收入4061亿元,同比增长仅11.38%。


2007年  投资收益率创历史最好水平

“速度、效益、诚信、规范”是2007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中对保险业发展提出的要求,大牛市背景下,推动行业在这一年持续高速发展,全年实现保费收入7035.8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财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32.6%,寿险保费收入4463.8亿元,同比增长24.5%。

 

人身险方面,保监会发布《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随着国内外股市持续走牛,投连险再度掀起热潮;财产险方面,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交强险最终普遍实行。

 

在资金运用方面,保监会协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保险系境外代客理财(QDII)正式扬帆起航;同时,逐渐放款保险资金在股票市场上的投资渠道。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7万亿元,收益超过前五年的总和,达到2791.7亿元,投资收益率为历史最好水平。


2008年  金融危机

全球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严重影响行业投资收益率,前期热销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由于销售误导等原因招致集中投诉和退保潮,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成为了这一年最大的风险。

 

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成为这一年的监管重点,保监会连发文件强调行业风险因素和隐患,其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在保险业内实行分类监管。

 

财险方面,市场恶性竞争加剧,再加上汶川地震、南方冰冻等自然灾害事件导致赔付高企,财险行业全面亏损。为整治市场乱象,保监会发布了影响深远的70号文,即《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严控市场乱象。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这一年正式挂牌成立,意味着规模已超过100亿的保险保障基金开始走上市场化运作道路。

 

由于上半年理财型产品的热销,2008年人身险保费收入依旧实现高达48.26%的同比增速,合计达到4949亿元;财产险增速骤降,只有2086亿元,同比增长17.24%;行业合计实现保费收入7035亿元,同比增长高达39.06%。


2009年  结构调整年

金融危机下理财型人身险所引发的危机依旧历历在目,借助新《保险法》的实施之势,保监会将这一年定调为结构调整年。

 

寿险方面,为推动行业回归保障,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性意见》,同时,重拳规范银保市场,使得个人代理渠道重回寿险第一大渠道,保障类业务占比上升,期缴业务增速超过趸交业务。

 

随着2008年70号文的推进下市场秩序的整治,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带来大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产险行业保费收入开始扭转亏势。

 

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保监会公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保险资金可以从事不动产投资,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这一年,国内保险保费收入首度突破万亿大关,人身险实现保费收入7338亿元,同比增速仅10.99%;财产险保费收入2446亿元,同比增长13.83%。


2010年  银保新规取消驻点销售

调整仍在继续,转变发展方式,成为当年行业发展主题,保险监管的主要精力也由市场建设向市场监管转变。

 

人身险方面继续以整治销售误导和规范银保业务为重点,年末,《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发布,取消驻点销售,并规定每个银行网点最多只能代理三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财产险方面以提高数据真实性和规范车险市场为重点,继续深入落实70号文,把费用率、赔付率、费率(“三率”)作为监管重点关注指标,规范市场秩序,使得5年来国内财险产行业首次实现全面承保盈利。

 

投资方面则密集出台了包括《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在内的一系列新政密,至此,保险资金在实战层面已经打通了全部投资渠道。

 

这一年,保险业总资产首度突破5万亿大关,其中全国保费收入1.47万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894亿元,同比增长35%;人身险保费收入1.08万亿元,同比增长31%。


2011年  项俊波就任第三任保监会主席

年初,吴定富主持召开其任内的最后一次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行业2011年的主要任务是“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

 

人身险方面,保监会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继续对银保渠道进行规范,叠加2010年末的银保新规,银保渠道备受冲击,行业发展陷入低迷。

 

与此同时,由于2011年保险业开始新实施的会计准则,万能险以及投连险中进入投资账户的保费收入不能再计入保费收入,而分红险受影响较小,保险公司纷纷调整产品策略,扩大分红险、传统险比重,收缩万能险占比。

 

财险方面,因“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问题,遭受央视“每周质量调查报告”的连番质疑,监管因此重启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研究。

 

10月,吴定富正式退休,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项俊波就任保监会主席、党委书记,原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升任副主席。同月,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正式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被提上保险监管的重要议事日程。


2012年  险资13条出炉

人身险业持续低迷,而同时,这一年,利率市场化的金融改革背景下,金融混业的趋势几乎是以一种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席卷而来。

 

6月11日-12日,保监会组织召开“保险投资改革创新闭门讨论会”商议十余项保险投资新政(征求意见稿)一个月后,险资新政13条开始相继发布,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渠道基本上全部放开。

 

项俊波表示,保监会要“跳出保险看保险”,保险不只是卖保险,不能只见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只有放眼经济发展的大局,才能找准保险的位置。

 

原广东保监局局长黄洪也在这一年奉调入京,出任保监会主席助理兼寿险部主任。

 

财产险方面,修改之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发布,有条件放开商车条款费率,同时废除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所谓霸王条款。

 

偿二代建设起步,保监会发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出用3-5年时间建成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2013年  人身险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启幕

2013年,原保监会主席助理黄洪升任副主席。

 

新一轮的保费盛宴也从这一年真正启幕。在2012年喊出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口号后,尘封十几年的人身险定价利率改革终于正式破冰,保监会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决定分三步走,逐步实施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并于当年8月,率先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延续十几年的2.5%的预定利率上限就此被打破。

 

这一年保监会每月公布的人身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表多了两个新名词:“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之后,一系列资产驱动负债型险企开始崭露头角。

 

同年,保监会正式发布“偿二代”整体框架,提出第二代保险监管的顶层设计;首个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启动,并定于每年7月8日开展;出台首个《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划定自保公司设立门槛……


2014年  新国十条来了

对于保险业来说意义非凡,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宣称保险业的大发展从“行业意愿上升到了国家意志”。保险业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时期,2014年全年的保费收入已经突破2万亿,行业的总资产已经突破10万亿。

 

随着理财型产品的高速发展,资产驱动负债型险企保费规模激增,跟风者无数。保监会于年初出台了第一份高现价监管规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经营险企进行限制。

 

同年发布的还有史上“最严”银保新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针对要求建立投保人需求与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对特定人群提出保护措施,包括城乡低收入居民和老年人群。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于2月正式下发,设立大类资产监管比例,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运用。


2015年  宝万之争

在这一年,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终于在万能险、分红险的费率市场化改革后正式收官,至此,人身险费率市场化的机制已经初步形成;叠加前期险资投资渠道的不断放宽,万能险在这一年迎来井喷,仅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一项就达到7646.56亿元,同比增长95.23%。

 

在获得更多保费收入的同时,为提升投资收益率,险资大量投向A股市场蓝筹股,银行股、地产股尤其受到青睐,一时间成为资本市场最受关注的机构投资者。也正是由于过于激进的投资,这一年年底宝万大战爆发,引发了舆论对于保险行业乃至万能险产品的空前质疑,甚至成为监管政策转变的重要导火索。

 

新一轮的商车费改也正是在2015年中开始试点,并于当年末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伴随着上半年牛市的来临,险资在这一年在资本市场大显身手,全行业投资收益率高达7.56%。当然,险资的频频举牌也使得保险行业名声大噪,“宝万之争”将行业推上风口浪尖。

 

2015年8月18日保监会下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地办法》后,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将于2016年初开始实施。同年,《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继众安之后,又有三家互联网保险公司获批。


2016年  保险姓保,监管姓监

“宝万之争”所引发的巨大的争议,终于还是引发了监管的高度关注,这一年,保监会先后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三份文件强力收紧中短存续期业务。

 

对于保险资金运用也进一步规范,先后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更重要的是,酝酿三年、试运行一年的偿二代监管体系终于在这一年全面实施,有望引领中国保险业从规模监管升级为风险监管。

 

与此同时,保监会还针对9家公司开展万能险专项检查,并暂停前海人寿、恒大人寿等6家公司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暂停前海人寿万能险新业务。

 

各种政策收紧之下,保险业却依旧沿着惯性快速发展,2016年,全国保费收入突破3亿大关,达到3.1万亿元,同比增长27.5%;保险业总资产也达到突破15万大关。

 

直至年末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的“妖精论”横空出世,保险行业形势才真正急转直下,项俊波开始强调“保险姓保,监管姓监”,但显然为时已晚。


2017年  项俊波落马

4月9日, 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被带走审查,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临时负责保监会工作。 “保险姓保,监管姓监”成为了最大的政治正确。

 

经『慧保天下』梳理,2017年仅保监会官网公布的相关政策及通知就达60多份,与人身险或财产险相关的文件也均超过200份。

 

“1+4”文件定调全年政策走势;人身险方面,《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又明确叫停诸多主流产品类型,强制险企发展保障型产品;财产险方面,二次费改于2017年7月全面推开,同时,保监会发布174号文全面整治市场乱象。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监管还低调叫停了非寿险投资型产品试点,该类业务大户安邦财险、天安财险遭遇釜底抽薪;到5月,安邦人寿亦被暂停申报新产品。

 

资金运用方面也进一步规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旨在防止险企沦为大股东提款机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于这一年下发;保监会还开展多种现场检查,并对涉事险企予以重罚。

 

受累于诸多新政,2017年前11月,人身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几近腰斩,也拖累人身险行业规模保费出现了一定程度负增长。


2018年  保监会成立20年,国务院拟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是改革开放的第40个年头,同时也是保监会成立的第20个年头。

 

保监会继续2017年开启的“严监管”态势,一开年各种罚单就纷至沓来,两周时间,累计罚款就已经超过2000万元。

 

与此同时,保监会继续修订各类政策,包括《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版本已出炉,将于4月1日施行,明确要求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保险公司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也于3月1日开始试运行,成为偿二代之后,直接强化险企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的大利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也正式公布,正式明确单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3。

 

一大批保险新规还在路上,这其中就包括《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办法》,提升公司治理刚性约束,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等。


来源:券商中国  慧保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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