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公告
新政实务 ▌选择确认平台支持外综服企业勾选代办退税发票啦!!
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出口退(免)税管理模式,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17年第35号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
公告原文: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843976/content.html
公告都有些啥内容
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新增的“代办退税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在发票开具方面要求生产企业“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一方面避免了生产企业向综服企业开具发票的“销售”形式掩盖了代理服务的实质,另一方面通过对这类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也方便了退税管理。
如何进行发票认证
已在税务机关备案并具有退税资格的外贸企业和外综服企业可通过各省“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用于抵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综服企业可勾选提交用于“代办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退税及代办退税的操作期为自然月。
1、发票勾选
外贸企业和外综服企业登录到本省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通过“发票勾选”模块的“退税勾选”和“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勾选用于退税和代办退税的发票。
政策要求代办退税凭证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故而代办退税发票在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中勾选即确认,且不可撤销。
2、确认勾选
对于勾选为退税的发票,还需要在“确认勾选”模块的“退税确认勾选”功能进行确认提交操作,完成退税发票的勾选认证。
3、勾选统计
为方便出口企业实时掌握勾选认证用于退税或代办退税发票明细及统计情况,特新增“退税勾选统计”和“代办退税勾选统计”功能。
出口企业扫描认证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在选择确认平台对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确认用于退税用途,将以平台“退税”用途为准,若平台未勾选确认该张发票,将以扫描认证作为抵扣用途。
出口企业扫描认证一张“代办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会自动作为“代办退税”的用途。
为了避免企业混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用途,建议您统一采用便捷、高效的勾选认证方式。
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长城软件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