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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真坑弟!“人脸识别”露馅了……

漯河网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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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下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示范区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驾驶员未系安全带,便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当民警检查驾驶员驾驶证时,其声称自己出门急未带驾驶证,并报上姓名让民警核查。驾驶员称自己名叫邹某辉,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人脸识别,结果显示其名为邹某帅。证据面前,邹某帅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车主是其弟弟,自己报弟弟的名字想着能蒙混过去,没想到被识破。民警依法对邹某帅所驾驶车辆进行拖移,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500元罚款。接受处罚后,邹某帅通知其弟弟前来将车开走,并表示自己认识到无证驾驶的危害,一定抓紧时间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

以为道路上车流滚滚

能躲过交警蜀黍的火眼金睛?

我们查处一例违法行为

就能减少一个安全隐患

从而预防更多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律链接

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漯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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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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