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官网公布了一份
《关于对超出最长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的公示》
对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作出严肃处理
公示表示:根据《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暨教[2017]44号)第二十四条和《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暨研[2021]20号)等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学生可在此期间内分阶段完成学业。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教育的规范管理,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院已向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发送《暨南大学研究生退学告知书》,以下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放弃修读或无反馈,现拟对以下学生进行退学处理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6月30日至7月13日。
学生本人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异议的,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按照规定上报学校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此次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公布的拟退学处理研究生共有27人,大部分来自2008级和2009级,最长入学时间已有13年。
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研究生已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时间),仍未完成学业的,由导师和所在院系(所、中心)提出报告,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予以退学。
该规定第三十一条还提到:研究生因病连续请假或因休学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经主管校长批准,可相应延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间不算学制,不发奖助金,并不再追加业务费,住宿费自理。延长学习期限后,仍不能完成学习任务的,视具体情况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来源: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