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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盲篇:P2P的类资产证券化

2016-04-24 王沛然 信贷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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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沛然

经授权转自公众号:咨询范   ID:zixun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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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的类资产证券化?是个什么鬼?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资产证券化概念是什么,如何产生,如何运作,以及P2P网贷行业的类资产证券化又是如何萌芽的。接下来我们就简单的介绍一下资产证券化和P2P行业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前世今生。


一、资产证券化简述


1. 定义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是一个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池。而资产证券化本身,实际上是一种融资形式,是通过对现金流的重新安排,来发行一些可以交易的,且具有不同金融属性的证券。


2. 历史


资产证券化源于美国,最早可以追溯到1920年代的大萧条。当时,美国对不动产抵押贷款进行了历史上最早的证券化。1980年代,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市场得以将抵押贷款以外的产品,逐步纳入到资产证券化的范畴中来。从房产抵押贷款,逐步发展到租赁合同、车贷、信用卡债权、乃至不良贷款和次级贷款等等,资产证券化的产品门类逐步丰富起来。除了美国以外,应该说欧洲地区最早在1980年,也开始了资产证券化,而日本也在1990年代早期,开始了资产证券化,它们的资产证券化进程是领先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


我们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始于2005年,并且规模较小,从试点开始。不幸的是,2008年爆发了美国次贷危机,这让我国监管层直接叫停了资产证券化。直到2012年,监管层才谨慎的重启了资产证券化过程。恢复发展后,市场的参与者更多,市场结构也更加多元,产品设计更加成熟,市场规模急速扩张,于是,我国在近年来迎来了资产证券化的大发展。


3. 分类


针对资产证券化,我们可以从这样几个角度来分类:交易市场、证券的金融属性、证券发行地区、基础资产性质:


a. 按照交易市场分类,可以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等。


b. 按照证券的金融属性分类,可分为债权类、股权类和混合类等。


c. 按照证券发行地区分类,可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d. 按照基础资产的性质,可以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收益权证券化、债权组合证券化等。


也可以参照美国的分类方法,按照基础资产大类,分为MBS和ABS。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就是抵押支持证券,其实就是房屋抵押证券。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就是资产支持证券,也就是非房屋抵押证券。主要区别是:MBS的基础资产,是房屋抵押贷款;而ABS的基础资产是除了房屋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



MBS是资产证券化发展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券化类型,以房屋抵押贷款为基础,以借款人对贷款偿付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通过金融市场发行证券,当然主要是债券。一定要分类的话,主要分为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


ABS可以认为是MBS在其他资产上的推广与运用,是以非房屋抵押贷款为支撑的融资方式,种类繁多,主要品种有:汽车消费贷、学生贷、信用卡应收账款、贸易应收账款、设备租赁费、基础设施收费、门票、俱乐部会费、保费收入、中小企业贷款、知识产权等等。


4. 意义


对于证券发起人和证券投资人来说,合规的资产证券化是有益的。


对于证券发起人来说,首先,这是一种新的融资渠道,拓宽了法律所规定的某些金融机构的融资上限;其次,对于高信用等级的资产进行证券化,可以降低发起人的融资成本,鼓励优质的发起人开展更多的贷款业务;再次,因为资产证券化可以使资产“出表”,也就是说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中剔出掉一部分风险资产,也就可以反向增加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提高公司的信用等级;此外,对于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借短贷长、期限错配的风险也有缓释作用,通过将部分期限长、变现能力弱的长期贷款证券化,获得资金支持近期债务,也可以投资高流动性的资产,实现风险的合理配置,改善资产负债表结构,提高公司的安全系数。


而对于投资人来说,资产证券化的产品组合的多样性,可以满足不同期限要求和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人,扩大参与投资的人群,比政府债券具有更高的收益率,也就能更好的帮助投资人的资产保值增值。


5. 国内迅猛发展


2014年,中国资产证券化出现暴发式增长,全年发行3000亿+,较2013年增长10倍有余。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占82%,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导品种,受央行和银监监管,发起人主要是银行的金融机构;其次为企业资产证券化,占12%,受证监监管,发起人为非金融企业;ABN最少,占6%。ABN,Asset-Backed Notes,资产支持票据,由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主管,发起人也是非金融企业,但是相比企业资产证券化,并未实现真正的破产隔离。


再来看2015年,全年发行总额近6000亿,增长约80%。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占比下降到68%;企业资产证券化占比猛增至31%,同比增长约4倍;ABN骤减过半,占比更仅为1%。


显然,在迅猛发展的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中,企业资产证券化正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二、P2P网贷中的类资产证券化


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大发展就在2014和2015两年,而P2P网贷在国内的大发展刚好也是这两年。与此同时,P2P网贷行业所面临的竞争也是与日俱增的。在这样的大形势下,P2P网贷行业内部的资产证券化,也被激烈竞争的压力所催生出来。


对于P2P网贷行业来说,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线下非标准的企业债打包成线上标准化的小贷资产包,合作担保和小贷公司承诺溢价回购的业务。然而,目前我国的P2P资产证券化产品,没有做到使证券化后的资产出表,所以只能算是“类资产证券化”


下面我们从P2P网贷平台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基础资产转移的角度,来看一下目前我国P2P类资产证券化是如何开展的:



具体讲解一下:


抛开P2P网贷,一般的资产证券化,需要这样几个参与者:债务人、发起人、SPV、债权人以及基础资产。大致的流程是这样的:


第一步,发起人需要构建基础资产池,也就是把希望用来证券化的、可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进行剥离,形成一个资产池。


第二步,我们需要成立一个SPV,进行资产证券化。SPV间接代表债权人,也就是投资者,接收资产池,发行针对该资产池的受益凭证或证券。SPV可以对资产池的现金流进行重新安排,装入不同期限、不同利率、乃至不同利率性质(浮动或固定)的、以及不同优先级的证券中。进而,SPV要对资产进行分层,发行不同等级的证券,共不同风险偏好和期限要求的投资者选购。这一步,就是我们说的资产证券化的核心过程。在我国,SPV多半是以信托公司的身份出现的。


第三步,证券发行。SPV委托承销商,进行公开或私募的方式发行债券,发行所得用来给付发起人,并担负整个证券化过程的服务费。


第四步,后续管理与结算。证券发行成功后,会有专业的贷款服务机构来负责资产池存续期间的管理,包括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的收取、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法律行政税务等其他相关事宜。到了该证券的结算日后,会进行资产的清偿结算和收益兑付。所有债权人,也就是投资者,都会获得约定本息收益。额外剩余的的现金流,将返还给发起人。整个过程中,通常由资产的原始持有人来作为贷款的服务机构。


事实上,由于法律上的障碍,与通常的资产证券化过程相比,P2P网贷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要麻烦一些。从过程实体的职能对比看,发起人是急需资金放贷的小贷公司,而SPV的角色,往往由P2P网贷平台的母公司,或与平台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甚至是平台自身来充当。这个与平台密切相关的SPV,对小贷资产进行打包,并通过在各地的金融交易所登记挂牌,进行增信,最后由有关联的公司(如第三方保理公司)摘牌买回资产,将资产或收益权转让给平台进行发售。另外,P2P网贷平台可能是唯一的承销商,也可能是代销部分产品。最后由小贷公司回购来实现投资收益。万一小贷公司无法兑付,则由担保公司来兜底。


从资产转移和实现收益的差异上看,通常的资产证券化是单向的资产流动,使发起人控制的信贷资产,实现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不再与发起人有权属关系,最后的债权人,也就是投资者,通过贷款服务机构,来进行资产池的后续管理,对资产池现金进行催收和分配,实现投资收益。而在P2P网贷平台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中,资产并没有实现真实销售;而破产隔离在P2P网贷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中,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事实上,投资者最后通过小贷公司的资产回购,来获得本息收入,资产只是暂时抵押给了投资人,仍然和发起人有债务关系,并由小贷公司、小贷公司的股东、担保公司来承诺兜底。


换句话说,通常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SPV(这里通常是信托公司)转让对应资产池的信托受益权,通过信托的特性来实现风险隔离,信托公司是债权受让人,投资人仅仅是该项信托的受益权中的资产收益权人。而在P2P网贷的雷资产证券化模式中,并非由信托公司充当SPV。P2P网贷投资人直接是债券受让人,万一无法到期兑付,可以对发起人的其他资产进行追偿。


现在的P2P网贷平台上的很多产品都在模拟资产证券化,比如,小贷公司将持有的债权出售给保理公司或者资产管理公司,然后再由保理公司或者资产管理公司通过P2P平台向投资者出售,投资者购买的是产品的部分份额,最后由保理公司或者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回购。这种资产转移仅仅是合同转让关系,既没有SPV牵头运作,也没有评级增信等常规资产证券化步骤,应该说离资产证券化还很远。好消息是,已经有P2P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入了交易所挂牌的步骤,给产品增信,离真正的资产证券化更近了一步。




三、风控与监管


P2P网贷平台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管理可以从如下几点入手。


严防小贷公司的道德风险。目前通过P2P网贷进行融资的主要是融资渠道有限的小贷公司,其提供的资产优劣直接决定了平台未来所发售证券的兑付风险。这需要平台有强大的风控和投资团队,能够对小贷公司的资质和项目情况,进行多方面核实了解,尤其是线下的尽职调查,掌握项目的第一手资料,同时,与有关联的小贷公司合作要更加慎重,避免对兄弟公司“过于信任”,而给平台造成风险,冷静客观与实事求是地看待每一个小贷项目。


借助外部力量进行二次审核。可以采取在国有产权交易所进行登记及托管,交易所对进行挂牌的产品会进行债权确认,确认债权的真实性和唯一性,避免债权的多次转让。这种做法也是一种外部增信的方式,避免投资人对平台暗箱操作的恐慌。


有足够的担保措施。由于现在法律的限制,P2P网贷平台还不能组建SPV,无法实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破产隔离,实际上还存在硬性的风险兜底。所以要增加担保的机构和层次,比如依次采用小贷公司、小贷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第三方担保公司、平台的风险准备金等进行本息保障,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保护平台的信誉。


增加线上项目的信息披露,对内对外都提高透明度,增加平台风控人员与投资人的交流,借助最广泛的投资人群体发现潜在的风险点。


事实上,为了配合目前来自监管层最权威的征求意见稿,信息披露方面应该是P2P网贷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重中之重。这类产品有两点离监管红线最近,其一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这一定位;其二是完备的信息披露。针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这一界定,征求意见稿虽然没有直接要求资产端一定要以借款方式呈现,但是措辞中确有此意,所以在产品的包装方面,应该尽量强调借款这一基础。而更重要的则是信息披露,因为产品涉及到资产池,而资产池中的资产的基础,也就是债权,难以一一做详细的信息披露,这也是此类产品面对征求意见稿时,最难以满足的一个条件。


怎么办?P2P网贷的类资产证券化,下一步该往哪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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