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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业务常见风险及防范!

2016-10-24 吴浩冉 信贷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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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浩冉

作者投稿并授权本平台刊发



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也是企业周转资金的有效途径。今年以来,我行加大了对票据贴现业务的拓展和考核力度,推动了票据业务快速发展。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风险,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风险一:受理伪票的风险。随着犯罪分子制假水平的提高,“克隆汇票”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由于受防伪鉴别机具以及验票人员鉴别能力所限,基层存在受理伪票的风险。例如:客户一次性申请签发多张出票人和收款人相同、到期日相同、但金额大小不等的商业汇票。比如在签发500万元的同时,签发多张5万元汇票,号码多为1和7等易改数字。造假者往往在签票时有意准备,在大票未流通时将小票用激光等手段把金额和号码修改成和大票一样,再到银行贴现。因纸张、企业及银行印鉴为真,若在鉴别真伪时未注意票号、金额处修改的细节,则受理此类“克隆汇票”的可能性极大。


风险二:背书瑕疵的风险。在背书转让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背书人签章重叠或模糊不清、被背书人全称填写与印章不符以及背书不连续、回头背书等现象,影响汇票到期承兑结算,造成退票或逾期付款的风险。


风险三:资料真实性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未仔细核对贴现企业提供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忽略对提供的合同和增值税发票与企业业务是否匹配,是否合理的分析,贸易真实性审查流于形式。在上 49 30926 49 15231 0 0 2893 0 0:00:10 0:00:05 0:00:05 3008述情况下,汇票到期一旦不予付款,贴现企业又以无资金偿债,拒绝承担责任,就给银行追索资金增加难度。常见情况有:企业已注销税务登记,或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购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无真实的贸易背景,企业购销合同为复印件拼凑;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系伪造,增值税发票金额大小写更改;增值税发票使用后到国税部门注销;交易金额过大与销售收入不匹配等。


风险四:恶意挂失的风险。在票据贴现后,若票据当事人出于种种原因恶意挂失止付,将对收款人、持票人,以及贴现银行带来很大风险。


政策建议:


一是注意从外观上鉴别真伪。银行承兑汇票的印制有着严格规定,其色泽、尺寸、花纹图案都有不同于其它重要空白凭证的特点;各签发行都有各自银行特定的行徽和标志,紫光灯下,其水印图案、各色纤维清晰可见;冠字号码在汇票背面呈红色渗透效果等等,尤其注重对细节和疑点的审查,如汇票号码、金额大小写等。


二是注意从票面记载事项上鉴别真伪。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集支付、融资功能为一体的结算工具,对其票面的记载事项填写都有很高的要求,如付款行全称填写;汇票期限最长为6个月;大写日期中,月、日填写规定中应写“零”等。犯罪分子由于不可能完全掌握银行内部规定,因此容易在伪造票据记载事项这一环节上露出马脚。


三是注意对汇票专用章的鉴别。假汇票上的印章与真正的汇票专用章一般都有较大的出入。因此,受理汇票时,应通过折角核对辨别真伪。鉴于承兑行对贴现行的查询只做原则性的查复,贴现行对电报查复只能作为票据真伪的参考。对于大额票据一律实行双人实地查询。对于有疑点的票据,要了解详细的情况,真正做到“笔笔必查,查必彻底,有查有复”,以此把风险降到最低。


四是对票据背书印鉴不清晰的,要求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有明显问题的不予办理。


五是加强对贴现资料的审查。尤其对初次到办理贴现的企业,应要求其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审查其资信状况,审查其与前手背书转让人是否存在真实的贸易关系。针对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要通过国税网进行核查。对增值税发票金额过大(单张)的,还要查清明细情况,从而杜绝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贴现业务。


六是针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遭遇企业恶意挂失问题,银行也是“防不胜防”,但可从一些环节上尽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建议由专人负责通过人民法院报网站和中国票据网网站,了解“公示催告”信息。一旦发现票据进入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及时以持票人身份向法院申报权利,以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与此同时,建议开发相关程序,将我行拟贴现票据,与人民法院报网站和中国票据网网站“公示催告”上的信息进行比对,发现疑点,及时处理。


七是严格会计信件的寄发、交接管理。对会计信件的寄发和交接,要按规定办理,实行专人负责,离岗严格交接手续。一方面,在收信环节,要严禁其他无关人员接收会计信件,以防丢失。另一方面,要加强寄发管理,对寄住异地银行的会计信件,一定在3个工作日前(异地托收的,可提前10天左右,有更充裕的时候补证明)寄出,以便承兑银行在到期日前收到票据,避免因信件寄发环节的疏漏出现风险。在此,还需要特别提示,进行托收时,一定要使用邮储EMS,个别银行经常发生使用平信托收造成银票遗失的情况。


作者简介:吴浩冉,1995年在沛县城市信用社参加工作,2008年任沛县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负责人,2015年至今任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徐州鼓楼支行信贷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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