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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12日 北京 “银行、小贷、典当、担保机构法律风险管理”实战研修班!

2017-02-17 信贷风险管理
课程背景


近几年,随着经济下行,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P2P网贷等从事信贷、担保业务的机构不良贷款率激增,借贷纠纷频发。从事信贷、担保业务的机构其核心生命力就在于管理风险的能力,尤其时管理法律风险风险的能力,因为这些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法律风险或者最终将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尤其是在逾期清收阶段这一点反映的尤其明显。


我们发现,对于很多法律问题,很多信贷机构的认识是模糊的,比如:

借款展期和借新还旧需不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当抵押物被其他信贷机构查封如何处理?

当债务人存在多个债权人时,如何对其财产进行处置和分配等。

在法律方面出了问题往往是致命的,很多信贷机构因为忽视法律风险的管理而给自身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信贷机构提升自己风险管理尤其是法律风险管理能力已经迫在眉睫。


法律是规范和严谨的,容不得半点含糊!


信贷机构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对于其他机构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其特殊性,只有既懂信贷业务又懂法律的专业人士才能把其讲清楚。


为了有效提升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P2P网贷等机构管理法律风险的能力,我们特举办本次法律实务培训班,授课老师孙自通老师本身是律师,专注信贷、担保领域多年,孙老师不仅精通法律,对信贷业务流程也有详细的了解和实操经验,孙老师的《信贷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逾期贷款清收技巧及法律实务》作为精品课程获得众多机构和学员的好评。孙老师在本次授课中会结合信贷业务流程对信贷业务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进行解读,孙老师将信贷法律风险浓缩为七个模块120多个小问题,让您对信贷法律风险有一个全面透彻的了解。


还在等什么,赶紧报名参加吧。


课程大纲




模块一  信贷及信贷法律风险

1、风险及法律风险。

2、信贷业务的八大要素。            

3、借贷关系=借贷合意+交付。

4、金融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

5、如何理解担保?

6、担保与反担保。

7、担保与其他债权保障措施。

8、以网签方式为借贷提供担保法律效力如何?

9、信贷机构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

10、信贷机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模块二  借款主体法律风险

1、授信申请人主体审查要点(自然人+企业)

2、冒名贷款和借名贷款法律风险及防范

3、善于利用多种渠道调查了解客户信息。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借款人关联关系及其法律风险。

6、分公司作为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7、公司款人申请借款是否需要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模块三  保证担保法律风险

1、保证关系建立的多种方式。

2、承诺函是否构成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担保。

3、国家机关提供保证担保是否有效?

4、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保证担保是否有效?

5、民营医院或民办学校能否做保证人?

6、支行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7、分公司做保证人是否有效?

8、公司给他人提供担保未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

9、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具有独立性是否有效?

10、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11、如何理解保证期间的性质。

12、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约定早于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法律后果。

13、如何正确约定保证期间。

14、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法律效力如何?

15、如何约定担保范围?

16、债权人如何正确的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17、保证人的配偶是否对保证之债承担保证责任。

18、最高额保证担保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9、主合同主体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20、主合同内容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21、主债务人破产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22、保证合同无效的常见事由及法律后果。

模块四  抵押法律风险

1、如何理解抵押:两个作用、三个效果、本质、强抵押的四个条件;

2、抵押物的选择范围及选择原则。

3、未及时办理登记的法律风险: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

4、共同财产抵押:未经配偶同意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效?

5、尚未办理或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能否办理抵押登记?

6、社会公益设施抵押面临的风险

7、集体土地和农村私房能否设定抵押。

8、分公司以其名下财产抵押法律效力如何?

9、划拨土地能否办理抵押?

10、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11、抵押物被恶意租赁如何处理?,如何解决?

12、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处理。

13、工程款优先权与在建工程抵押风险控制。

14、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15、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6、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转让抵押物的效力如何?

17、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及实现路径。

18、当事人约定或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权存续期间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19、如何理解物权法202条关于抵押权行使期间的规定。

20、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否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而顺延?

21、同一抵押物上多个抵押权的实现顺位!

22、流押条款及其法律效力

23、房地一体原则对抵押权实现的影响。

24、最高额抵押面临的主要风险。

25、房屋抵押贷款中全委公证(授权解压和过户)的运用及风险。

26、车辆抵押业务操作要点及分析。

模块五  质押担保法律风险

1、质押担保概述: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2、车辆质押业务操作要点及风险。

3、股权质押操作要点。

4、应收账款质押操作要点。

5、存单质押操作要点及风险。

6、关于质押权实现。

模块六  合同签订及贷款发放法律风险

1、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2、合同签订的四个要点——如何起草一份好的借款合同?

3、合同填写及盖章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4、合同只盖公章未签字是否成立?

5、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及通知条款。

6、借款协议要点及解读。

7、保证合同要点及解读。

8、抵押合同要点及解读。

9、如何在合同中对律师费的承担做出约定?

10、贷款支付环节面临的法律风险。

模块七  贷后及清收中的法律问题

1、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出借人能否提前收回贷款?

2、借款人未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能否提前收回贷款?

3、逾期贷款能否办理展期。

4、已经展期过的业务能否再展期?

5、抵押物被查封的债权能否办理展期?

6、主合同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法律后果。

7、主合同展期,抵押登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8、借新还旧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9、借新还旧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10、以物抵债操作要点及风险。

11、让保证人或第三人承接债务的操作要点及风险。

12、商业银行能否直接将不良贷款出售给非金融企业或个人?

13、诉讼催收的操作要点。

14、能否至起诉借款人或只起诉保证人。

15、借款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16、债务人下落不明时的处理。

17、债务人或保证人涉及刑事犯罪对实现债权的影响

18、 仅提供借条,未提供付款凭证如何处理。

19、追讨过程中的诉讼时效

20、追讨过程中的财产保全

21、如何确定合理的诉讼请求?

22、预扣利息如何处理?

23、约定违约金、罚息、复利能否得到支持。

24、如何利用支付令回收债权。

25、如何行使履行撤销权、代位权。

26、唯一一套房真的不能执行吗?

27、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查封如何处理?

28、多个债权人如何处置和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个人+公司)

29、已经被法院查封的被拍卖房屋是否需要解封才能过户?

30、未经轮候查封法院同意,在先查封法院能否处置查封财产?

31、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32、如何执行共有财产或与第三人有关财产的财产。

33、借款人所有的房屋已经出售但暂未过户,法院能否查封并拍卖。

34、如何自行被执行人动产、不动产。

35、关于拍卖流程及操作要点。(评估价、保留价及是否接受抵债等问题)

36、拍卖前法院需不需要通知抵押权人?

37、抵押权人如何在拍卖程序中实现抵押权。

38、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

39、如何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40、债务人通过恶意诉讼对抗我们执行,如何应对?

41、关于向上级法院和检察院寻求救济。

42、关于强制报告财产制度。

43、限制出境等措施的采用。

44、关于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运用。

45、善于利用强制执行公证——风险及操作要点。

46、关于执行异议。

47、案外人提执行异议的常见类型及应对。


讲师简介


孙自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小额信贷、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孙老师曾经接受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泸州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长安银行、曲靖银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济宁农商行、内蒙古省联社、德阳信用联社、通辽科左后旗信用社、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以及超过半数的省级小贷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


收费标准


培训费:29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专家费、场地费等费用 )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时间、地点


2017年3月11日—12日,北京


报名咨询


王老师

                

手   机:13683397058(可加微信)

                

邮   箱 :1368339705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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