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海关新政策:5种入境行李将不予放行?…呵呵!
这两天,微信朋友圈被一篇《6月1日起,海关执行新政策,5种入境行李将不予放行》的公众号文章刷屏了。
先来看这篇文章是怎么说的。大意是:
从6月1日开始,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发布的2016年第14号公告正式实施,这项新政策即是《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规定了:5类境行李不予放行!
① 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② 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③ 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④ 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⑤ 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公告规定,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海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
据称,这直接受到打击的是人肉带回,旅游带回,回国探亲带回商品的人。
公众号文章为了证此消息为海关总署所公布,特意截图加以佐证:
文章中的最后还强调了海关查的很严,让过关人士当心。
弄得代购们人心惶惶,鬼哭狼嚎:这6月1号后,这么严打,还能做啥代购?
更有代购宝宝在后台问視界君,这是不是真的?
实质这条新闻,是去年的老新闻,被一些微信公众号翻出来,不看新闻发布日期,原文不动地刊登在自家公众号上。
也即是:去年2016年6月1日生效的政策,被当作2017年6月1日生效了。
真相是:
海关总署的确公布过:2016年第14号公告
但公布时间是:2016年3月15日。
生效时间:2016年6月1日
而不是大家误解的:2017年6月1日
再补充一点:
至于5000元人民币以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的政策,这也是2010年的消息了。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另外,日前国家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旅客在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前享有3000元的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所以旅客可以获得总共8000元人民币(含3000元免税店购物额)购物免税额度。
至于文章最后提到的“海关严打”这件事,小编弱弱地问做代购的朋友:自去年6月1日以来,寄往中国内地的包裹,是不是比2016年6月1日之前严格了?!
各自体会吧。
小编想说的是,既然去年都做到了,今年就更不要怕了,好啦,守法的代购们把心放回肚子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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