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又双叒叕出事了!闫妮、吴秀波代言的“云集微店”涉嫌传销,被罚 958万元!
今年,是个不平凡的年,尤其是近段时间,传销大案频起.....
大家一定清楚的记得,日本E視界之前发布的,《终于出事了!10万微商被骗100亿,最大微商集团被爆涉嫌传销!》
刚刚,又一平台,被查出涉嫌传销,一款由当红影视明星吴秀波代言的社交零售平台APP“云集微店”,因为两年前的“地推模式”与《禁止传销条例》冲突。
近期收到了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杭州滨江工商”)开出的超过958万元的罚单。
不禁让人联想起,去年的“云在指尖”传销大案!
据悉,云集微店是由浙一家公司开发的一款APP产品,于2015年5月正式上线运营,通过手机进行交易的微商平台。
“作为一家2015年才创立的电商公司,云集微店发展迅速,顺丰、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德运、澳佳宝、康恩贝、浙江物产等知名企业都已经跟云集达成了深度合作关系,现在已经成为明星电商平台。
“云集微店”到底是个什么东东?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云集微店”的运营实体是“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肖尚略,成立于2015年4月29日,注册资本是人民币5,000万元(认缴)。注意,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是认缴。这意味着,肖尚略并未实际出钱,这家公司并没有履行法律责任的能力,或者用普通人能够理解的说法,这家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任何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都可以查询到,短短两年时间,这家公司已经被杭州市工商部门连续处罚两次,第一次是因为虚假宣传,第二次是因为非法传销。
包装:百度、吴秀波、闫妮、电子商务司无所不用其极
众所周知的是,传销手段是立体式的,尤其互联网时代,网络包装必不可少。百度中,输入“云集微店”四个字,你看到的是如下内容:
明星吴秀波甚至成为了“云集微店”代言人。当然了,对明星而言,代言最简单的含义就是钱。
涉案过程曲折
2016年1月7日开始,杭州滨江工商陆续接到多起关于云集微店开展经营活动涉嫌传销的举报,核查发现云集微店存在“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等行为,这些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
要成为“云集微店”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即可向肖尚略申请成为“合伙人”。至2016年3月8日,“云集微店”在全国范围内的店主达到了316,735人,其中缴纳365元平台服务费的店主310,221人,“合伙人”达到167名,“导师”1,805名,肖尚略共收取平台服务费365×310221=113,230,665元。可以看出,肖尚略算是一个传销天才,他充分利用道家“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道理,借助互联网工具,将传销发挥到了极致。
2016年1月20日杭州滨江工商正式立案调查。
自从监管部门立案后,企业和政府部门一直有沟通,做了模式的整改优化,但企业把更多的精力是放在发展市场上,因为“市场不等人”。
因为是明星平台企业,所以杭州市也很支持。
2017年5月12日,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销及相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对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做出了处罚。
以上处罚基于云集微点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2017年7月15日,事件引起了政府的重视,杭州市委书记赵一德在杭州市下城区调研,专门考察了云集微店的发展情况。
CEO“迟来的罚单”
对于涉传销的行政处罚,云集微店CEO肖尚略专门写了一封公开信,称“接到了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张迟来的罚单。通过“自曝家丑的方式”通知了这个事情!
电商为何成传销“重灾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表明:近年来各类披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外衣的传销组织屡禁不止,微商、数字货币、校园贷、资金盘等成为网络传销“重灾区”,类似于云在指尖、MN国际、博邦商城等打着电商幌子的几十亿传销大案浮出水面。
尽管新的传销模式多被套上不同的商业模式,隐蔽性变强,但其实它的本质是不变的——通过层层分销机制,不依靠商品盈利,而是通过发展下线和向下压货来赚取利润。
广大用户在面对花花世界的诱惑时,切勿相信“多层分佣”、“高额返利”等,保持清醒,认清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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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界君综合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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