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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7月1日起 最低工资标准调到1890元/月
市人社局官网14日发布,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到18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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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调整方案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微信编辑: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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