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摔伤算不算工伤?句容人社部门给出解释!
连日来,我市连降雨雪,给人们出行带来了不便,同时出现了不少摔伤事故。“下雪天摔伤了,能不能算工伤?”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下面,市人社局就这一问题作阐述,下雪天摔伤,视情形有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也有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具体分析如下: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包括厂区、车间、工作区域内的过道、食堂、卫生间、停车场等场所),由于雪天路滑不慎摔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2、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也就是说,雨雪天,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事故,并且报警经交警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工伤。
3、雨雪天因公外出摔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雨雪天受单位安排或指派,外出办理事务摔伤的,摔伤过程中不论自己有无责任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4、雨雪天在参加公益活动中不慎受伤的,可以认定视同工伤。也就是说,在公益活动中,例如集体组织扫雪、志愿者活动等不慎受伤的,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由于自己不慎摔倒受伤的。也就是说,上下班途中的单方事故(无责任认定的)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2、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不是工作原因而造成的摔伤,不能算工伤。
市人社局温馨提示:雪天路滑,出行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出现意外滑倒受伤的,在就近治疗的同时,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可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参保所在经办机构备案,并于30日内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报工伤认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后申报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认定后,可在参保所在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来源:爱句容乐生活)
微信编辑: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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