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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少、电少、机器设备少的生产企业IPO被否

2017-12-28 梧桐树下V

文/末日机甲


编者按


由于12月26日IPO审核结果直到23:59才在证监会网站上挂出来,昨天的树下头条缺少发审会议对5家IPO申请企业询问的主要问题。


12月27日,是2017年IPO审核收官的一天,这一天,发审委审核5家公司的IPO申请,结果是通过2家否决3家,仍然保持着凌厉的从严审核新作风。幸获通过的是华西证券、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不幸被否的三家是:深圳市安健科技、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苏州宇邦新型材料。


算上27日审核的5家,2017年发审委共审核488家公司的IPO申请,其中380家获得通过,86家被否决,22家暂缓表决,全年IPO通过率只有77.87%。如果从新一届发审委10月17日任职以来起算,共排会审核90家,其中通过52家,未通过及暂缓表决36家,2家取消审核(三只松鼠、浙江捷昌),通过率只有57.78%,创证监会成立发审委以来历史最低记录。


而2016年全年审核266家,只否决18家,过会率高达90.6%。


深圳安健科技是一家从事数字 X 线摄影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的企业。但很奇怪,这家公司生产人员只占员工总数的17%,而销售人员占总数的53%;搞生产的,年度电费很低,销售费用却高达营业收入的30%;机器设备很少,截止2017年6月30日机器设备的账面价值只有49万元,相当于小作坊的机器设备规模。这是一家生产企业还是把零部件、主机买来负责简单组装的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变化大,经销商队伍不稳定。


重庆百亚2017年11月14日就曾上会,被暂缓表决,这次是时隔1个多月重新上会。无奈逃不掉被否的命运。红筹架构设立与拆除的合规,税收、外汇是否合法?第二大股东未被认定为共同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恰当? 法律意见书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一致,是否属于重大遗漏?另外,公司关联交易种类还比较多。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报告期内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负增长。


一、深圳市安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决


(一)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数字医疗影像设备供应商,主要从事数字 X 线摄影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是国内少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 X 线摄影产品整机提供商。公司具备从探测器、高压发生器、软件、机架等核心部件到数字 X 线摄影产品整机的核心技术和工艺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为深湾创新、李芳、杜碧、李洪利,实际控制人为李芳、杜碧、李洪利。其中,李芳、杜碧为夫妻,李洪利为李芳的父亲。李芳直接持有发行人 17.27%的股份,杜碧直接持有发行人 10.08%的股份,李芳和杜碧通过深湾创新间接持有发行人 15.07%的股份,李洪利直接持有发行人 8.43%的股份,李芳、 杜碧、李洪利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 50.85%的股份。 深湾创新为李芳、杜碧夫妇控制的企业,其中李芳持股 58.80%,杜碧持股 39.20%。



(二)发审会议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以境内销售、经销为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所有经销商是否均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报告期内经销商数量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公司销售业务稳定性的影响;(3)产品经销是否实现了最终销售;(4)结合收入的季节性波动、退出经销商的款项回收情况、信用政策变化情况、发出商品变化情况等按直销和经销模式具体说明及披露报告期内收入和应收账款波动不一致的原因;(5)合作较长、信用较好的经销商的确定标准,并披露相关首付款比例、账期的具体约定情况,发行人部分客户报告期末与2016年度相比存在首付款比例降低及/或信用期延长,前述调整是否属于信用政策放宽的情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主要客户的信用期限发生变化以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6)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中非来自于签订经济合同客户金额占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比例分别为13.45%、11.42%、2.56%、1.34%,说明经销模式下发生第三方回款的合理性及内控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总体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产品中软件部分的具体应用情况,相关软件税收优惠是否合法合规;(2)发行人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的理由及依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及形成、发展过程,与安科公司、重庆华伦、安健医疗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技术侵权风险;(2)葛遗林与杜碧相互退出对方公司的相关股权转让事项是否真实、有效,杜碧为何于2015年9月才转让安健医疗的全部股权,2016年1月才卸任安健医疗的董事职务,安健医疗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摊成本、承担费用或利益转移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较小,生产人员较少。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可比上市公司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生产模式、主要产品(包括关键部件和成品)、主要生产工序,说明报告期发行人生产人员、生产设备较少且变动较小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如何体现在生产过程中;(2)对比募投项目拟购置设备与发行人现有DR产品生产相关设备情况,说明是否配比,分析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3)结合发行人产品功能、核心技术、终端客户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其他关注点


1、公司没有任何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或建筑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未拥有任何登记在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未租赁任何土地使用权,亦未拥有任何登记在公司名下的房屋或建筑物。办公用房及厂房都是靠租赁。



2、是生产企业还是组装企业?生产人员少、电费少、机器设备少


前面介绍过,公司主要从事数字 X 线摄影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


生产要素怎么组合的呢?我们知道,要工业生产肯定要有人、要用电、要有机器设备。


首先,生产人员少,只占公司总人数的17.3%。




其次,用电少


生产制造产品,就需要电,然而,这个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电费分别只有24万元、53万元、62万元及26万元。而且这个电费金额还包括办公及车间照明用电。年用电费如此低,是工人用手工制造产品吗?




再次,机器设备少


生产企业肯定有一堆机器设备,这是生产工具,然而,机器设备的数字是这样的少,原值只有121万元,折旧后只有49万元了。这不是一个小作坊的规模吗?




3、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断提高,超过30%。销售人员占员工总数超过50%



按一般商业规律来说,一个企业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销售费用绝对额会不断提高,但是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会不断降低。但是深圳安健没有体现这个一般规律,随着营收的增长,销售费用绝对额随之增长,销售费用占营收的比例也在增长,从2014年的24%,增长到2015年的27%,再到2016年的29%,2017年上半年这个占比超过30%。30%的占比是罕见的。


另外,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销售人员345名,占员工总数的53.4%。


我们是否可以认定这个公司是营销驱动的,而不是产品质量、性能、价格等因素驱动的。这个公司宣称的技术领先也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4、应收账款余额占流动资产比例高


2014 年底、2015 年底、2016 年底和 2017 年 6 月底,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 2694万元、3929万元、7034 万元和 6674万元,占 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23.55%、27.03%、31.94%和 31.41%。


二、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否决


公司2017年11月14日就曾上会,被暂缓表决,时隔1个多月重新上会。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一次性卫生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卫生巾和纸尿裤。


复元商贸直接持有本公司 46.06%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冯永林通过复元商贸间接持有本公司 46.06%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冯永林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拟上深交所中小板。


(二)发审会议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冯永林通过复元商贸间接控制发行人46.06%的股份,New Horizon通过重望耀晖控制发行人44.85%的股份,谢秋林间接持有重望耀晖39.05%的股权。谢秋林、New Horizon均出具了自身不谋求对发行人的控制地位且认可冯永林控制地位的确认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除在发行人共同持有权益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冯永林和谢秋林其他的业务合作与个人关系情况,并说明冯永林和谢秋林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直营为辅,经销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在70%-80%左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产品种类、定价方式、销售模式等;(2)发行人对商场超市销售产品对账单与实际销售情况一致性核验的内控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与有效性情况;(3)经销商的库存与最终销售情况,对于经销模式下关于实际销售中发生的营销费用的分担是否有明确约定。请保荐代表人针对经销模式下销售真实性问题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较高,占销售回款比例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第三方回款的管理情况及相关内控措施,经销商等第三方是否严格执行了发行人的管理要求;(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安排而产生争议或潜在争议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针对第三方回款问题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2014至2016年,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净值增长了282.07%,而同期主要产品卫生巾的产能下降了18.44%。2016年,发行人婴儿纸尿裤产品销售收入占比26%,而报告期产能利用率一直在50%-55%左右。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固定资产规模增幅与主要产品产能增幅不匹配的具体原因和商业合理性;(2)结合产能利用率和市场竞争格局,说明婴儿纸尿裤产品的发展前景,以及影响发行人产品销售的风险因素;(3)说明相关生产线是否存在减值情形,发行人不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4)发行人现有的学步裤和成人纸尿裤均为代工产品,且产量较小,本次募投项目将大幅增加这两种产品的产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消化新增产能的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主要关注点


1、第二大股东未被认定为共同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复元商贸持有发行人46.06%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冯永林持有复元商贸100%股权,被认定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重望耀晖持有发行人44.85%的股权,为第二大股东,重望耀晖由两名投资人(公司董事谢秋林、New Horizon)分别持股。


证监会反馈意见:(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重望耀晖的最终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或一致行动关系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核查手段及方式。(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权力机构的决策机制、管理人员的遴选、战略决策、商业决定、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就冯永林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及通过投资关系,能否实际支配发行人的行为;发行人是否存在多人共同控制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红筹架构设立与拆除是否合规,税收、外汇是否合法


发行人2010年拟于海外上市,并建立了红筹架构,2015年拟在境内上市并解除了红筹架构。(1)在搭建和解除红筹架构时是否依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办理了返程投资外汇登记,相关资金进出境的过程及是否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2015年6月5日,重望耀晖将其持有百亚有限50.66%的股权以20,394.7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复元商贸。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实际支付情况,是否汇出境外,如已汇出境外,是否又汇入境内,上述汇出、汇入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2015年冯永林将其通过飞耀公司持有锐进公司的255股普通股无偿转让给谢秋林在境外全资持股的兆富贸易。海外红筹架构搭建、存续及解除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收事项是否已缴纳,是否符合境内外税收管理法规的规定。(4)通过锐进公司(开曼)、香港耀晖两层境外架构持有发行人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5)发行人建立境外上市红筹架构至废止该等架构中涉及的全部股权转让事宜、相关境外主体的设立及注销等事宜是否符合当地法律规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消防违法被罚10万元


反馈意见:发行人曾于2015年3月因租赁的厂房未经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受到重庆市巴南区公安消防支队的行政处罚:责令发行人停止使用并处以10万元人民币罚款。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在受到主管部门的责令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后,发行人是否停止使用未经消防验收的厂房,相关后续整改情况,是否取得消防验收合格的相关文件。如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文件,继续使用上述厂房,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追加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4、发行人存在较多关联方、关联交易种类多。


反馈意见:(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将披露的关联方与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比对,以确保完整、准确地披露所有关联方。(2)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关联方山西丝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上海丝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泉州百鑫机械制造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公司的具体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各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是否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公司办理注销的原因及背景、目前的注销进度、资产处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如有,请披露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输送利益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反馈意见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关联租赁、代收、代付货款项、采购配件、采购办公用品、采购服务、关联担保等关联交易。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下列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报告期内发生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2)关联租赁是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如未办理,请就该等租赁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发表明确意见。(3)租赁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措施,如果搬迁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4)发行人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所采取对措施及实际执行情况。(5)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独立性及资产完整性的影响,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及持续发展能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5、法律意见书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一致,是否属于重大遗漏?


反馈意见:根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提前开工建设的情况,但招股说明书中并未就此内容进行披露。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1)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是否面临行政处罚风险。如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请说明未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的原因,是否属于重大遗漏。(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就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6、董事、高管变动较大


反馈意见: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较大,其中董事只有冯永林和谢秋林未发生变动。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进一步补充说明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7、第三方回款的核查


反馈意见:请发行人在“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1)公司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代收经销商货款、以及部分经销商通过第三方向公司回款的原因;充分披露上述类型交易的流程、各期发生金额及占比。(2)对于经销商通过第三方向公司回款的客户:请逐一列示回款方与经销商的关系,回款金额与回款时间是否与发行人的销售业务以及合同约定相匹配;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约定;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到的销售收入回款是否来自于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通过核查发行人与上述客户间的银行流水等对发行人上述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并说明核查过程、方法、范围及结论。(3)请会计师对发行人内控有效性和公司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购买理财产品5000万元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内控是否健全?


反馈意见:发行人2015年、2014年及2013年购买理财产的交易额及各年交易额占最后一期净资产的比例均超过了5,000万元及50%,但并未由股东大会审议,而是由财务经理根据资金预算设计理财方案并向财务负责人申请报批。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结合发行人的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内容,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一)基本情况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老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2.66%的股份,并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泸州老窖持有公司 12.99%的股份。老窖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35.66%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泸州市国资委。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二)发审会议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子公司和控股股东子公司均从事投资业务,且曾共同投资同一项目。请发行人代表结合金舵投资及其投资、管理的企业、华西金智、华西银峰及其投资、管理的企业日常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说明与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利益冲突,控股股东及金舵投资出具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否有效、可执行,前述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仍有3.54%的股份,因为权属纠纷尚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相关诉讼尚未判决,该等股权存在争议。发行人披露部分现金股利无法支付,原因是发行人部分股东股权处于冻结状态、发行人前身四川证券遗留问题及联系不上股东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前述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资管产品因投资中铁信托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发生较大损失,金额约8亿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事项的形成、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收益权转让与减值准备转回等情况,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经纪业务营业收入占比60%以上,其中通道业务佣金收入占比较高,且发行人佣金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发行人披露,四川地区的整体佣金率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发行人净佣金率水平低于四川地区整体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佣金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四川地区的整体佣金率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可持续性;(2)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因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被证监会通报批评;因融资融券业务在开展过程中执行的开户制度与监管要求不一致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事项具体整改情况,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四、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一)基本情况


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系列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器及配套试剂,是国内该领域的领先者。发行人产品主要用于提供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预测等方面的诊断信息。公司所处行业为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业,具体为体外诊断行业。

西藏新产业持有 11,114.6万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 30.007%,为公司控股股东。翁先定直接持有公司 3.7225%的股份,通过西藏新产业间接控制公司 30.00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3.7295%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外,翁先定间接控制的深圳市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东 州盘实 30%的合伙份额,苏州盘实持有公司 0.9881%股份。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二)发审会议询问的主要问题


1、董事长饶微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合计持股18.93%),为发行人的实际经营者,且是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鉴于发行人的实际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饶微是否与控股股东翁先定在公司经营方面有默契安排,以及未将饶微同时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翁先定是新华财富控股股东深圳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制人、任新华财富董事长。新华财富发行的6只私募基金在募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并已出现兑付风险,可能造成投资者损失。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翁先定是否需对新华财富的违规行为和兑付风险承担责任,是否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上述情况是否会影响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稳定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及配套试剂。公司来自体外诊断分析仪器和配套试剂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49%、96.23%、95.75%、95.82%。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的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的毛利率。(1)请发行人代表通过具体的指标比较分析国内其他企业生产的化学发光免疫诊断产品,说明不同产品的差异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2)招股说明书中提示了“主营业务单一的风险”,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体外诊断技术的发展趋势,说明公司产品在未来3年内是否可能面临新技术产品替代的风险,以及公司如何应对;(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化学发光免疫试剂毛利率比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产品高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2014-2017年上半年,发行人国外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9.04%、50.88%、62.02%、57.71%,前三年占比高于国内销售水平且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国外销售模式、信用政策,是否得到严格执行;(2)应收账款增长率高于收入增长率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为终端客户免费投放仪器的行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该行为是否属于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该模式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3)该模式下产生的试剂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率,与普通经销模式下价格的差异,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五、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否决


(一)基本情况


公司致力于高性能光伏焊带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公司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光伏焊带行业规模较大的生产基地,是国内光伏焊带最主要的供应商之一,目前在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公司控股股东为聚信源投资,实际控制人为肖锋、林敏,宇智伴为聚信源投资、肖锋、林敏的一致行动人。其中,肖锋、林敏占聚信源投资出资额的比例分别为 55.00%、45.00%;肖锋、林敏占宇智伴出资额的比例分别为 32.62%、26.69%。


聚信源投资持有公司 71.22%的股份,肖锋、林敏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4.35%、3.56%的股份,宇智伴持有公司 3.60%的股份。聚信源投资、肖锋、林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宇智伴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82.73%。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负增长,从2014年的1.07亿元,跌到2015年的9172万元,再跌到2016年的6982万元。


(二)发审会议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同行业公司技术不断趋同,行业竞争加剧,且部分组件厂商自建或投资焊带厂,逐步向上游延伸。同时,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净利润逐期大幅下降,毛利率也呈大幅下降趋势。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及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政策变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等说明经营业绩是否会延续下降趋势,可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处置收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年1-9月处置废料收入显著高于报告期其他各期的原因;(2)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及是否存在利润调节行为;(3)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了该因素对投资者判断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余额、商业承兑汇票余额逐期大幅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各类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各期末主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进度,是否符合信用政策;(2)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3)是否存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兑付而应转入应收账款核算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肖锋之配偶王歌曾控股的鑫腾电子交易额持续增加,占发行人材料采购总额比例同比上升,占鑫腾电子营业收入接近100%,鑫腾电子主营业务收入金额较大但持续微利。同时,常熟铭奇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的前五大供应商,且其在报告期对发行人销售金额占比在90%左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王歌转出鑫腾电子控股股权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合理性;(2)鑫腾电子在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营业收入逐年大幅增加的原因,该公司持续微利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3)常熟铭奇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合理性;(4)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两家公司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况,历任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5)两家公司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其他利益安排等利益输送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目前市场占有率近18%,产能约8,000吨,募投项目拟扩产11,000吨。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市场竞争格局、低毛利率现状等说明消化募投项目产能的措施、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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