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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s代孕,说一万遍

我是拾遗君 青年文摘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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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拾遗(ID:shiyi201633)

作者:拾遗




郑爽张恒代孕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但有一部分网民竟然支持代孕。


他们为什么支持代孕呢?


有以下几种理由:


可以帮助不能生育的人;


人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人家的自由;


你情我愿的事,又没有强迫谁,为什么不能接受?


怀孩子生孩子太苦,有条件的选择代孕,给予报酬,各取所需,不挺好的吗?


存在即合理。




上面支持代孕的理由,看起来似乎很合理,那是因为没有看到代孕的巨大危害。


如果代孕合法,有什么危害?


网友“三更雨”说:


“如果代孕合法,真的是太可怕了,女性的年龄、身高、学历、智商、相貌等,都会被明码标价。那些代孕出生有身体缺陷的小孩,不是被遗弃,就是被扼杀……”


网友“Milkkii_ice”说:


“以前看过一个新闻,是一个男的买了一只金毛,让金毛一直生小狗然后卖出去,生完一窝又一窝。想象一下把金毛变成一个人,结果不寒而栗,这就是代孕不能合法的原因,女性不能沦为行走的生殖机器。” 


网友“谭易yii”说:


“我听说过一对夫妇去找代孕,说是找了个大学生,花了八万, 生了对双胞胎女儿,但只要了一个,剩下那个就扔掉了。” 


网友“单纯想换个名字”说:


“如果代孕合法,那很多贫穷家庭肯定会代孕卖孩子,这和养殖业的那些动物有什么区别?而且,一个代孕妈妈能生几次?等到后面身体素质不行了,她们能从中抽身吗?毁掉自己的一生,还没有养老保障。”


网友“荣rororo”说:


“若是代孕合法的话,重男轻女的家庭或者自私的人,就会让女儿去代孕。看过一部电影,女人如牲口一样,被关着不断地生孩子,太恐怖了。”


网友“东郭可爱”说:


“代孕一旦合法,基层女性可能被迫代孕。前段时间爆出的代孕村新闻,就是最典型的例子。高龄妇女也做代孕妈妈,有人甚至因此丧命。这门生意到最后,变成了富人压榨穷人的工具。” 


网友“葱葱今天有猫了”说:


代孕对于妇女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也有极大危害。前段时间看过代孕村的新闻,在代孕村里,有很多妇女因为代孕,流产次数过多,子宫被摘除了,导致不能再生育,甚至有妇女因此而死。就算代孕成功,对于一个妈妈来说,孩子刚生下来就要给别人,并且在以后几十年都无法再见一面,心里该有多煎熬。”


网友“七芒星”说: 


这种事情一旦合法,女性根本就不会有不自愿的自由,女性权益也会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女人就不再是人了,而会成为商品。孩子也不再是人了,同样是商品。”


网友“职小跳”说: 


“一旦代孕合法化了,可能就会有以下对话:你看家里条件这么不好,要不你去做次代孕,帮弟弟妹妹攒点学费吧;你看你哥哥嫂嫂一直没娃,要不你就帮忙代个孕,怎么说也是自家人啊;你看也就把肚子借出去十个月的事,代孕赚了钱我们立马能还清债……代孕如果合法化,一定会让女性权益进一步退化,可能连最基础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


网友“南宫门外朱雀桥边”说:


“一旦代孕合法化,很多贫苦人家就会或为了钱或被胁迫去代孕,底层女性的生存状况将会更艰难。也别觉得代孕赚得多对底层是一条出路,目前非法的状况下‘竞争者不多,内卷不严重,一旦合法化,大量女性做代孕了,内卷化自然会把价格压低,到时候代孕的女性也赚不了几个钱。”




不光是代孕,遇到很多事情时,有些网友都主张所谓的自由: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管得着吗?”


“两厢情愿的事情,你管得着吗?”


“只要不涉及和妨碍他人的权益,不影响他人,就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一切事情。”


关于这种“自由的想法,我想说说“洛克纳案”。


说到美国法律发展史,就必然绕不开“洛克纳案”。


19世纪90年代,美国的面包产业发展特别快,面包师睡在面包房里随时待命,工作时间远超10个小时。


面包师不光是工作时间长,还长期处于面粉扬尘、极端冷热的环境中,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为了改变面包师的生存现状,1895年,纽约州出台了《面包房法案》,规定:面包店必须创造好的工作环境,雇员每天工作不能超过10个小时。


《面包房法案》虽然出台了,但有的面包店老板却不屑一顾,比如约瑟夫·洛克纳。他雇用的工人,每周工作时间超过60个小时。


于是纽约州法院对他实施了惩戒:“处50美元罚款,并入狱50天。”


但洛克纳不服这个判罚,将此事告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理由是:“纽约州制定的《面包房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中的契约自由。”


洛克纳的意思就是:


“签合同是我们双方自己的事,工人愿意跟雇主怎么签合同就怎么签,你州政府居然横插一杠子,说两厢情愿的超工时工作违法,这违宪了你知道不?”


最高法院的9位法官,最后以5比4判决洛克纳胜诉,理由是《面包房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中的契约自由。


洛克纳虽然胜诉了,但是4位反对者中的一位,也就是霍姆斯大法官却提出了异议,这个异议被称为“史上最著名的异议”。


美国霍姆斯大法官


霍姆斯大法官说:


“在我看来,第十四修正案中‘自由’这个字眼,如果在我们的裁判中,被用于严防一种主导意见的自然结果,‘自由’就遭到了曲解……”


霍姆斯大法官说了很多,用一句话概括就是:


“我们不能过于放任自由,因为绝对的自由会造成绝对的奴役。”


确实如此,如果推崇绝对的自由,我乐意的事儿国家管不着,那就会造成绝对的奴役。


资本家举手对工人们说:“8小时,50美元,这活儿谁愿意干?”


有工人说:“我愿意。”

有工人说:“我8小时只要40美元。”

有工人说:“我8小时只要30美元。”

有工人说:“我8小时只要20美元。”

有工人说:“我10小时只要20美元。”

有工人说:“我15小时只要20美元。”


看吧,虽然都是双方自愿,但如果政府和法律不加管控,绝对的自由就会造成绝对的奴役。


洛克纳虽然赢了,但霍姆斯法官的异议意见,在随后的美国历史中,却逐渐成为主流。


整个人类社会,渐渐开始有了最低工资保障、工时限制、工伤和事故赔偿等社会福利制度。




前段时间,知名法律学者罗翔说过一句话:


“自由不能以彻底放弃自由为代价。”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罗翔解释说:


“因为如果自由不加限制的话,就会导致强者对弱者掠夺和剥削。”



比如器官买卖,如果你觉得这属于两厢情愿不该管,那最后一定会造成掠夺和剥削。


罗翔举了一个例子:


“比如有钱人跟你说,100万买你一个肾,你愿不愿意?你不愿意。那有钱人说,我出1000万。1000万你不愿意,1个亿呢?”


同理。


如果只要两厢情愿就可以放任不管的话,那赌博是不是你情我愿?那吸毒是不是你情我愿?


…………


所以,法律是必须要限制一部分自由的,限制是为了保护。


不加限制的自由,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另外,我还想普及一下自由权——因为很多人张口闭口就喜欢大谈“自由”。


在任何国家,自由权都是以约束为前提的。


以欧美国家为例。欧美国家既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最不自由的国家。比如在一些国家,在大街上拿着打开的酒瓶是违法的,在办公室讲黄段子是违法的……


为何会有如此多的约束?


正是因为有这么多的约束,才保障了大多数人的自由。


哲学家穆勒说:“约束是自由之母。”


也就是说,你可以行使自由的权利,但你在行使自由权的时候,不能损害别人的健康权、生命权及其他权利。否则,就是违法犯罪。


没有这个“不自由”的约束,整个社会也就无所谓“自由”。


所以,卢梭有句话说得好:


“人是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我为什么反对代孕?


因为主张代孕合法化,就是主张极端自由主义,我们必须反对它。



本文转载自“拾遗”(ID:shiyi201633),一个有趣、有品、有态度的文化生活微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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