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全国首次中药饮片集采规则发布!(文末附下载)
10月31日晚,山东互联网中药(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联合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山东、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以省或以部分市为单位参加。
这标志着由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组织、山东牵头开展的全国首次中药饮片联采进入新阶段,行业将形成由政府推动的联采和市场化的阳光采购的新格局,“保质、提级、稳供”模式将整体带动饮片行业的全面升级。
01
采购品种
本次联合采购中药饮片21个品种(以医保业务编码中药饮片名称为准),每个品种划分为选货、统货两个规格。
联盟地区首年约定采购量由参加本次联合采购的医药机构报送的预采购需求量80%累计确定。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自联盟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协议约定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申报企业按照采购要求完成各项申报工作并审核通过的视为有效申报企业,根据品规编号对有效申报企业统货、选货进行评审分组,一个品规为一个评审组。同一评审组,有效申报企业不足3家,则取消本品规采购。
03
拟中选药品确定规则
通过综合评审、竞价报价两个环节确定拟中选药品。
1、综合评审,入围竞价报价产品确定
根据《综合评审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申报企业首轮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根据医疗机构填报的历史采购价格以及市场调研数据等综合分析确定。以评审组为单位,按综合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高到低确定申报企业的顺位。如综合评审得分相同,顺位依次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4)如得分仍一致,由专家组研究确定企业顺位。
根据有效申报企业的顺位,确定入围竞价报价环节企业名单。最多入围企业数根据同评审组有效申报企业数确定。
约定采购量分配
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在供应本地区的中选药品中结合样品质量、中选价格自主选择分配,并可在同品种各品规间调剂分配。鼓励医药机构优先选择原材料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具有追溯体系、道地产区的中药饮片。
来源:山东互联网中药(材)交易中心官网、华招医药网、网络公开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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