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图书馆开展学习《公共图书馆法》系列活动
《公共图书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为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青岛市文广新局与青岛图书馆将从三月份起联合各区市文广新局及区市图书馆举办系列学习宣传活动,以便读者和广大市民详细了解《公共图书馆法》,从而更好地依法享受免费、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
3月15日上午09:30,在青岛市图书馆三楼报告厅,中国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刘小琴为全市图书馆从业人员及读者做了《实施<公共图书馆法>,开启现代图书馆建设新征程》的专题讲座,从《公共图书馆法》出台的背景、立法工作历程、《公共图书馆法》意义以及政府、公共图书馆在全民阅读中担当的责任与角色等几个方面,对《公共图书馆法》进行详细地解读,让大家更为直观深刻地了解法律内容。
青岛市图书馆馆长于婧主持本次活动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李文革致辞并做重要讲话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李文革及相关领导,市、区(市)图书馆馆长、员工及部分读者参加了此次学习培训活动
同时,青岛市图书馆在西楼二楼廊厅、市图网站、市图微信公众号上还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公共图书馆法》专题图文展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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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图书馆还将邀请全市公共图书馆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就如何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进行专题研讨,为我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依法发展出谋划策。
此外,为配合《公共图书馆法》线下宣传,市馆还将组织《公共图书馆法》网上有奖答题活动。同时各区市公共图书馆也将相继组织开展《公共图书馆法》相关宣传活动。欢迎广大市民持续关注、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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