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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巡回苏沪浙闽赣五地|第三巡回法庭揭牌|周强出席并参加座谈

2016-12-28 晚茶 朝酒晚茶

今天(12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举行揭牌仪式。


最高法院院长周 强出席揭牌仪式并召开座谈会,江苏省委书记李 强等出席。(权威消息稍后见官方报道)


第三巡回法庭办公场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5号明发总部广场内。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第三巡回法庭有庭长一名,副庭长两名,人员实力、能力都不同凡响。

庭长江必新


1956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1985年,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最高法院工作。2007年12月起任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2014年8月起任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此前,巡回法庭庭长一般由最高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担任。

此次,新设巡回法庭庭长均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


副庭长王旭光


1965年3月出生,1985年本科毕业生后,进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由于具有民法博士、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头衔,使王旭光有了“专家型法官”的称号;因为有着深厚的理论知识储备与丰富的实践经验,王旭光被称为“集知识型与实践型为一体的高级法官”。

特别是2013年8月22日,作为主审官审理薄熙来案,王旭光一夜之间成为媒体关注的对象和网络名人。此后不久,王旭光调任最高法院工作。


副庭长虞政平


1968年4月出生,1989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199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2001年毕业于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民商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曾从事律师工作近十年,博士毕业后分配至最高法院工作。

2010年获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14年12月28日,被任命为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

此次,有着两年巡回审判经验的虞政平由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改任第三法庭副庭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2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4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2月28日起施行) 

 根据中央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方案》,为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布局,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根据本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受案范围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巡回的意思


业内人士介绍,

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其设立本身就体现了最高法院在相关地区的巡回审判,可以减轻当事人到北京打官司的诉累,方便当事人;

第三巡回法庭虽然设在南京,但是它的审判地点不止是在南京,审判人员可以到相关省市的各个地方去审案,就地开庭,减少当事人往返的各项成本,体现出便民利民。

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将定期进行轮换,防止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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