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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成所|苏北律所“小化”现象调查与思考,以H市为样本

2017-03-10 晚茶 朝酒晚茶

【晚茶絮语】

在律所规模上,大有大的优势,小有小的长处,但在一味贪大和盲目“小化”都是不足取的。

近日,【朝酒晚茶】小编通过对全省律师业发展大数据的分析和H地(并非H地独有,请勿对号入座)有针对性的采访发现,苏北地区“三人成所”的律所规模“小化”趋势严重,影响了行业的规范化、品牌化,加剧了律师发展的区域不平衡。

深度调查

“三人成所”

律所规模盲目“小化”

据调查,H市近六年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以及所均人数分别为——


2011年,41家365人,所均8.90人;

2012年,42家400人,所均9.52人;

2013年,44家419人,所均9.52人;

2014年,49家457人,所均9.32人;

2015年,57家504人,所均8.84人;全省所均11.88人。

2016年,61家579人,所均9.49人,全省所均11.98人。

数据显示——

2011-2013年,律所相对稳定,人数增长15%,律所增长为7%;

2014-2015年,人数增长为20%,而律所增长达到30%;

2015-2016年人数增长为10.50%,律所增长达到7.02%

特别显著的是,2014-2015年间,H市律师增长速度,远低于律所增长速度,当地知情人反映,这一年该地律所分立现象较为突出。

目前H市执业律师人数最多律所人数也就在30人左右,多数为10人以下的小所。这对于当地律师行业规范化、品牌化都是严重的制约。众多的小所很难形成强大的竞争力,也无法适应越来越复杂的法律服务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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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介绍,造成这一现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原因:

1、分配模式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当地律师行业目前主要仍以提成制、成本分摊制、固定管理费制为主,律师收入主要靠自己找案源,每年分光用光,律所没有收入积余,成本最低化必然带来律师对律所的依赖性差,一旦收入达到一定数额,认为被所提成的费用高了,就想另立新所。

 2、规范化管理没有形成风气。由于律师行业综合税率约为15%,一部分律师认为这是一笔可以节省不必要开支的费用,于是多收费少开票、收费不开票等现象比较普遍。对于坚持规范化的律所,这些律师就不能适应,久而久之便有自己开所节省成本的想法。同时,在年度检查还发现,有些律所抽查的案件一本卷宗都拿不出来,很多律师办案不规范,但最重的处罚也就是暂缓年检一阵子,没有大的影响。这样下来,遵守规范的律师反而认为吃亏了。

3、主任管理职责不明。律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在章程和合伙人会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但主任没有任何管理收益,随着律所规模的扩大,管理事务会日趋繁重,必然造成自身业务与管理的冲突,忙业务必然会疏于管理。另一方面,不少人认为,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不应受到条条框框的约束,要充分彰显个性。虽然有主任职责但无法强硬的执行,一管就死,不管就散,原因在于律师有别于机关,人财物均没有控制权,担心强硬了律师就离开。此外,律所主任大部分都没有管理经验,律师行业又没有可复制的管理模式,管理能力也很欠缺,因此,很难形成自己的文化。

4、价值观和发展理念发生分歧。律师事务所初办时,大家还能同甘共苦、共患难,使业务顺利的展开。几年之后,各自有了一定的原始积累,钱包鼓起来之后,问题也就多了:我想买汽车,你要置办公楼,他则要多分配提成,有的计划去进修,有的则打算重金引进人才等等,这种不同想法往往会在合伙人之间伏下潜在的裂痕,或多或少地影响大家的情绪。一点小事即可能激起部分律师另起炉灶去实现他自己的理想。此外,有些律师做多年后,认为行业荣誉多数归为主任享有,理事等机会都被主任占用,自己也应该有这种机会。在当地,只要是律所主任,无论大小,在行业协会换届时都可以谋个“理事”什么的职位。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设立的门槛条件低,拉三个人执业满三年以上的就可以申请设立,就会希望另立门户来寻求改变。


这种只图眼前,“三人成所”的律所规模“小化”危害明显。在以上几种心态指使下的行为,短时期内成立新所带来一定的新鲜感,久而久之,发现新所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必然有人再次寻求改变,长此以往,恶性循环,给整个律师行业造成不安定和不和谐,将严重影响地方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1、造成律师与律所间的紧张关系。律师总在思想波动中,律所无暇顾及规范化管理,整天想着如何留住人,如何降低成本,律师总摆着随时可以走人的心态对律所的事情不闻不问。

2、律所业务的流失严重。由于另立新所,原所的业务收入必然减少,对律所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威胁。律师还可能把原所的其他业务通过知悉的信息恶意抢走,造成行业的道德危机。此外,还造成律所行政后勤人员成本的增加,新所必然又发生会计等人员的重复费用发生。

3、与委托人的关系难处理。律师走后,原所交其承办的案件还能否尽心尽力的办好?案卷资料还能否及时的交回?由于律所是合伙制为主,原律所仍然要对已离所的律师未办完案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些问题很难处理。

4、小所增多使专业化没有希望。律所只有在人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设立民商部、刑事部、后勤保障部等各类业务部门,才能更多地形成某一领域的专业律师,小所只会增多万精油式的律师,长此以往,地方律师将与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的法律服务需求越走越远,大标的、大项目、疑难的案件多会被北上广及南京律师争去做。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

现代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精品化的走向是我国律师业的必然趋势,无视或回避律师行业这一发展的重要问题,将使区域律师行业与兄弟省市差距逐渐拉开,如何使当前的无序走向有序,既要有律师行业自身的创新驱动,也要有行业协会、司法行政及政法部门的责任担当。

1、正面引导,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一方面,建议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时,适度规模所作为投标条件,以团队化服务为要求,让小所产生业务竞争的劣势。另一方面,对精品中等规模所给予各种行业评优评先、青年律师培养等政策扶持。再者,对于管理规范的律所进行大力推介,鼓励律师向规范化所流动。

2、严惩典型,通过年检等手段强制吊销部分不规范的律所。督促市律协以中国裁判文书卷宗抽查及投诉查处为抓手,以例行的年度检查为着力点,用足用全行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措施,迫使不规范的律所没有生存空间。

3、加强培训,通过开拓视野引导行业向规模化转变。对于有潜力的精品所,市律协及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多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让这些律所走出去,多向大所、强所取经,坚定其发展状大的信心。

4、推动整合,探索司法行政主导的兼并。司法行政机关应尽快考察外省市律所整合的经验,加强律师价值观、行业使命感的教育,挑选部分律所合伙人谈话,了解其发展方向,分析整合的可能,探索司法行政机关推动的整合,并对整合后的律所进行培育、扶持。此外,树立市直所的优势,改变目前市直小所的现状。

总之,律师队伍缺乏相对稳定性,人员流动过大,三人成所的不断增多,将影响区域律师素质的提高,影响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影响律师行业在全省的整体竞争力,必须要尽快研究应对措施。

个人浅见,抛砖引玉,就教于方家,欢迎文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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