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 江苏首家刑事专业律所任洁:刑辩关乎一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
任 洁:苏州市优秀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苏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苏州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苏州工业园区律师协会副会长,苏州市公安局法律专家顾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工作评议员,苏州市法学会刑法刑诉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4年,她创立了江苏省第一家只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事务所,苏州大学在其律师事务所设立了“研究生工作站”,这是苏州大学在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第一家研究生工作站。
因为一件不经意参与的刑事案件的辩护,让任洁走上了专做刑辩律师之路。因为她感受到了一种不一样的力量——刑事辩护关乎一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辩护不是为一个坏人的“坏”而辩护,而是为他(她)作为一个“人”而享有的权利而辩护,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程序是否合法,发现和提出无罪或罪轻的意见,使被告得到最公正的裁判,实现正义。
在她看来,只有专一才能专注,只有专注才能专业。2014年,她成立了江苏省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个人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虽然起步维艰,但她义无反顾。她认为,律师成为专业化的律师,不仅是自身的发展需要,也是对当事人、对社会的一种负责任的要求,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一种需要和趋势。
任 洁1分钟前
刑辩最能体现法律精神和律师价值任 洁:开始接触刑辩业务是源于一桩不经意间参与的案件。2009年,在朋友的介绍下,我作为本地律师协助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虽然当初只是借助本地律师优势方便会见,但是我没有仅仅把自己当成会见律师,而是在会见的基础上认真地研究了这起案件,并且提出了实质性的辩护意见,最后被办案部门采纳,案件获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当事人和家属非常满意。在看到家属难以言表的感激目光时,我突然感觉到从未有过的成就感,我开始重新审视自己作为一名律师的意义和价值。
任 洁: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使得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公正对待,实现公平和正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任 洁:是的。与民商事案件不同,为刑事案件辩护关乎了一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辩护不是为一个坏人所做的“坏事”辩护,而是为他(她)作为一个“人”应享有的权利而辩护。律师可以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程序是否合法,发现和提出无罪或罪轻的意见,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最公正的裁判,实现正义,这就是刑事辩护比民商事代理更吸引我的地方。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因为他们面对的是强势的国家公权力机关。在我办理刑事案件时,我很享受作为所谓的“弱者”与所谓的“强者”对抗的过程。这样的对抗不是硬碰硬,而是以对抗的表象追求共同的目标。
任 洁:就是控、辩、审三方各司其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最公正的对待,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刑事案件正因为有天然的弱者,才需要律师这支强大的辩护力量来实现平衡,在刑事案件中实现法律的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冤屈的产生,是最能体现法律精神和律师价值的。
旗帜鲜明地举起专注刑事辩护的大旗,这样的律师真的很少,更不要说是女律师,听起来就让人觉得前路漫漫、困难重重。
任 洁:确实是这样,大部分律师不会这样做。原因有很多,有的律师认为刑辩业务不够高端,每天和犯罪嫌疑人打交道,也没有什么技术含量;有的律师认为刑辩业务风险很大,会见、取证、开庭各个环节里似乎经常会受阻;有的律师认为刑辩业务挣钱少,不如商事等领域,案件标的动辄过千万,律师费的收入也很可观……不一而足。尽管如此,我还是任性地、执拗地选择了这条“不归路”,因为只有我自己真正知道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内心的满足感,在这样一份工作中,我才能真正找到激情、动力和价值。
任 洁3分钟前
专业化是律师行业发展的方向,也更能使法的精神得到体现2014年,您成立了当时江苏省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个人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看好您的人多吗?
任 洁:有了筹建一家只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的想法之后,我也与周围的朋友进行了交流,但几乎没有一个人赞成我。
但这没有让我产生任何动摇,我准备好了三年时间,最坏的结果不过是我一个人承受所有的费用和成本,如果我已经预估并决定承受这样的风险,那就没有什么好顾虑的。想法明确之后我就开始找办公场地,我决定购买写字楼,不给自己任何退路。2014年11月,我领到了律所的执业许可证。2015年3月,在我律师执业生涯的第十个年头,律所正式开业。我借此机会举办了首届“天贤刑辩论坛”,当时盛大、热闹的场面,至今历历在目。
空有理想不能填饱肚子,因为写字楼首付、还贷、装修,加上开业的费用,花光了我所有的积蓄,在律所成立后的第三个月,工资已经快发不出来了,面对这样的情况,我还是坚持只做刑事案件。为了让律所能够步入良性的发展阶段,除了提升刑辩专业水平以外,我还提出高标准服务客户的要求,在绝大部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只会见三到五次的情况下,天贤的律师基本做到每两周会见一次,然后记住当事人的生日,在他生日的时候去会见,也包括节假日之前去会见,一起案件常常会会见十几、二十几次。就这样,虽然非常辛苦,但是提高了我们的竞争力,积累了很好的口碑,有些被羁押的犯人会觉得其他的律师很久才去会见他一次,而且会见的时间很短,但是我们律师经常去会见他,哪怕案件没有新的进展,也可以过去跟他聊聊天,传达一下家人的关心或者问候。慢慢地,案件也越来越多。到2015年年底,律所账上开始有余钱,我想:“终于熬过来了。”
为什么在朋友不支持甚至律师事务所经营陷入困境的时候,您仍然坚持着?
任 洁:既有对刑事辩护的热爱,也有对于律师发展趋势的理性思考,那就是我相信专业化是律师行业发展的方向。
很多律师认为专业化得以发展是建立在市场足够大的前提下,因此在大城市走专业化道路没有问题,但在二三线城市,案源压力本来就巨大的情况下,放弃其他领域的业务,无疑是不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即使要做,也是为理想烧钱,为情怀买单。但我认为,现在已是互联网时代,律师只要有能力、有水平,完全可以不受所谓二三线城市的限制,打造全国范围的品牌影响力。专业化提升的是对某一领域业务的办理能力,放弃了本地的其他业务,却获得了全国范围内刑事案件的市场,何乐而不为?
专业化辩护是更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的需要,特别是在刑事领域。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控方是检察官,只办理刑事案件,是专业化公诉;审判是刑庭法官,只审理刑事案件,是专业化审判;那么律师怎么可以不是专业化辩护呢?如果律师什么案件都做,如何最大限度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能力,与专业化的检察官相抗衡,说服专业化的法官,专业化监督他们行使权力和履职过程,使当事人得到公正对待,使法的精神得到体现?
这样看来,律师成为专业化的律师,不仅是自身的发展需要,也是对当事人、对社会的一种负责任的要求,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一种需要和趋势。那目前律师队伍专业化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呢?
任 洁:我国目前执业律师人数已突破30万,律师事务所2.5万多家,只做刑事案件的专业律所只有20余家。不过,专业化的形式也并不是开专业律所这一种,在有些综合性大所里,刑事部门或者刑事团队也做得非常好。无论是在综合性大所里做刑事案件,还是在专业律所里做刑事案件,律师个人一定要走专业化道路,在刑事领域里精耕细作。因为一个人的时间、精力总是有限的,不可能什么业务都精通,专业化必将是一种发展趋势。我甚至觉得即使在刑事领域内,专业化程度还可以细化、加强,比如只做职务犯罪,或者只做经济犯罪等等。北方有一位律师,就是专门做毒品犯罪,这就是专业中专业。律师和医生一样,都是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为客户(患者)提供法律(医疗)服务的,头疼感冒找内科,骨折开刀找外科,老百姓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在选择律师时,往往不会考虑这一点,总找万金油似的律师,从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准和品质上来讲,建议选择律师时要多打听多了解,尽可能选择专业性强的律师,这要在我们普通民众心中形成一种定型的法治思维模式。法治社会最大的影响意义是使法治意识深入人心,维权路径的选择将出现本质的转折。人人对法治有信心,法律条文将不只定在纸面,而是真的可以为公众保驾护航,让每一个弱势都可以依赖,都感到有力,不再谋求人治方式来促进公平体现,获得利益维护,我们不再动辄怀疑基层行政决策和法庭判决,而总想通过上访方式以闹大求关注,以震惊或感动更大权力来“发回重审”,而是真正觉得这一块的法律制度给力,在法律之框架下,能保护各方面的利益。
任 洁5分钟前
公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可促进法的精神普及任 洁:依然会的。
任 洁:虽然我在专业化刑辩这条路上遇到很多挫折,看到很多不足,但这也正是我们律师和其他法律同行需要努力改变的空间。一见钟情可能很容易,经历了风风雨雨,了解了美好和丑陋,仍然选择并甘愿付出,我想这才是深沉的爱吧,我就是想将自己热爱的领域做成事业。
专做刑辩,最让您困惑的是什么?
任 洁:刑辩路上困惑着我的东西很多,比如有效辩护很难,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到一审,可能再到二审、再审,就像一粒种子发芽、成长、枝繁叶茂的过程,司法工作人员像为它浇水的园丁,当律师说这粒种子有问题,这棵树长错了的时候,往往会遭遇阻力。阻力中包含了很多因素,有时是体制内健康力量和灰暗力量的博弈,律师的有效辩护最后往往寄希望于健康力量的坚持,寄希望于司法工作人员法律品质的坚守,而不是法律框架内的论证探讨,这是比较让刑辩律师无奈的事情,但这种情况也在庭审实质化制度的改革中慢慢发生着改变。
还有我国长期处于“人情”社会中,一些当事人信奉关系和人脉,认为律师的专业水平不过是锦上添花、可有可无的东西,甚至有的律师都无法安心坦然地放弃通过关系推动案件进展。当然法治意识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办案机关、律师和社会公众共同的努力——公职人员和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坚守法的精神,公众要树立法治的意识,对法律和律师专业能力要怀抱信任。
那在法治文化的建设当中,作为一名律师,应该承担起什么样的责任?
任 洁:律师作为一个相对特殊的法律职业群体,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作为人大代表参与了立法工作,律师以立法方式来实现司法公正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次,律师通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来保障政府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第三,律师的本职工作就是代理诉讼,律师通过代理诉讼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司法公正,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天然有一种对权力的制衡作用;最后,律师拥有法律知识和技能,长期活跃在法治中国建设的第一线,深知老百姓对法律知识的渴望,所以律师在日常工作中积极组织法治宣传,提升守法意识。在宣传方式上,随着自媒体的不断发展,律师也可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总之,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但需要律师的参与,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推动。
任 洁7分钟前
为他(她)作为一个“人”而享有的权利而辩护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但从目前来看,其覆盖率还很小,在您的辩护工作中,有做过法律援助的案例吗?
任 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享受法律援助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此可见,享有法律援助的范围还是蛮小的。而从我专注从事刑事辩护的初心看,我就很想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弱者,所以我鼓励事务所多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并且做过多起法律援助案件。我认为,每一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应当享有专业律师辩护的权利,我们为他(她)作为一个“人”而享有的权利而辩护。
任 洁:由于刑事诉讼涉及剥夺公民的自由,甚至生命等自然人最为基本的权利,较民事案件通常涉及财产,其重要性要高,所以不能因为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不足而得不到辩护。
在陈永生教授的相关论著中,有这样的介绍:鉴于刑事诉讼的过程和结果都可能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等根本权利,因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钱聘请律师,就有权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如法国1993年1月4日通过的第93-2号法律对其讯问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规定:“除当事人明确放弃之外,只有其律师在场或者按规定传唤律师到场的情况外,才能听取当事人陈述、进行讯问、令其对质。”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警察、检察官、法官等就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还有些国家和地区,虽然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未能覆盖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覆盖范围比较大。通常,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数能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在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通常高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案件的数量,甚至是后者的很多倍。
任 洁:我理想的法律援助情景是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绝大多数能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实现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的全覆盖,当然理想的实现任重而道远,我们每一个刑事律师都应该有所付出,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原载《苏州日报》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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