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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执业,湖北这样规定!

2017-07-26 朝酒晚茶

近日,湖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省少数司法人员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坚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庭审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现象仍时有发生,便利律师参与诉讼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也尚未全面建立。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及时清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法律赋予律师的各项执业权利,并于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设施设备。同时,要求各级政法部门和各地律师协会,抓紧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和联动机制,确保各类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指导意见》强调,省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全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省委政法委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定期对各级、各有关部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法委把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纳入年度法治考核内容。


《指导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有力推动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更加全面、深入地开展,为深化全省律师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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