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深改组通过《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八个方面细化和创新
7月24日,江苏省深改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省委书记李 强就进一步做好律师工作和加强普法责任制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共分六个部分,主要是: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包括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等六个方面;
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包括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严格执业惩戒制度等五个方面;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包括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等八个方面;
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包括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五个方面的作用;
加强组织指导,包括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宣传等。
《实施意见》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律师执业救济、优化律师执业环境、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等八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新。
《江苏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共分为责任主体、工作原则、普法内容、职责任务、组织领导等五个主要部分10条内容。
在主体范畴上有新拓展,明确划分国家机关主体范围,尤其将“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司法机关”纳入主体范围,有效拓展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范畴。
在制度要求上强化刚性,在学法课时、以案释法、督查评估等方面量化标准,要求“领导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低于40学时,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每月定期发布”等,特别是创新出台每月普法一览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以制度刚性、压力传导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落地生根。
在载体方法上注重融合。围绕打造江苏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新模式,着眼普法信息化、标准化、精准化、社会化建设,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构建新媒体普法矩阵,拓宽服务对象法律需求收集渠道,加强与普法社会组织互动合作,以切实增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共同合力。
来源:江苏司法行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