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管理 加强培训 | 江苏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自律管理
为落实《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建立完善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近日,江苏省律师协会出台《关于加快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自律管理的意见》。
为落实《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 号)精神,充分履行律师协会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业务培训交流、权益维护和行业自律等工作职责, 加快建立完善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会员管理机制。 省级党政机关、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和省属企业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在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进行会员登记, 其他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在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律师协会进行会员登记, 享有会员的权利, 履行会员的义务。
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应当按规定向所属律师协会交纳律师协会个人会费, 团体会费不收。 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个人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会费交纳标准由省律师协会另行规定。
二、 建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自律工作机构。 省律师协会将根据两公律师数量分别设立公职律师工作委员会、 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应当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 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人数较多的市律师协会也可以分别设立公职律师工作委员会、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
三、 加强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业务培训。 省律师协会和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在制订年度律师培训计划时,应当针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工作特点和培训需求, 将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业务培训工作纳入整体培训计划。
四、 促进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交流。 各律师协会根据个人自愿原则, 积极吸纳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加入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 同时积极创造条件, 扩大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业务交流,共同提高律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 强化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各律师协会应当将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纳入协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中心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合法执业权利。
六、 完善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自律管理制度。 各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工作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和《律师协会章程》 等规定,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特点的业务指导、 教育培训、 权益维护和违规惩戒等自律管理规范, 促进行业自律规范体系的完善。
七、 加强信息沟通交流。 各律师协会主动对接司法行政部门,掌握两公律师审批数量和进程, 确保全部纳入会员管理登记。 各律师协会应当认真总结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自律管理工作经验,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指导, 并认真听取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意见、建议,加强省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协会之间工作交流,不断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 加速构建社会律师、 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