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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成为江苏省委法律顾问?昨天,常委会专题研究讨论

2017-08-29 耿 联 朝酒晚茶

8月28日,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省委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江苏省贯彻〈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省委书记李 强主持会议。

会议研究讨论了省委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人选名单和工作建议。

会议指出,建立省委法律顾问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实际行动。

要充分认识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重大意义,加快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积极推进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省委法律顾问队伍建好后,要充分发挥省委法律顾问的作用,省委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文件、审议立法规划计划、处置重大事件,都要主动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要不断探索完善省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服务联络,为法律顾问履职尽责提供良好保障。

(原载《新华日报》,转载时标题有改动,文字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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