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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领域|城管执法带上律师,看看深圳怎么做的

2017-11-14 朝酒晚茶

资料图片:城管议事园 提供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近日,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律师是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促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广东、山东等地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引入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规范文明执法、提高行政处罚执行率、减少暴力抗法和争取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和职业优势,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利于增强相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也有利于引导城市管理相对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规定,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主要采取聘请“律师驻队”的模式。“律师驻队”是指城市管理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以上的专职律师常驻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执法。“驻队律师”不仅要为聘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还要在聘用单位办公,随队赴执法一线提供法律服务。驻队律师的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法律服务协议方式约定。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要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推荐和驻队律师的选派、指导、培训、评估和奖惩工作,不断提高驻队律师工作质量和效率。城市管理部门要为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驻队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驻队律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明确职责定位。在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意见时,侧重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提高城市管理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面对执法相对人时,注重体现中立地位,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表达诉求,减少因执法产生的摩擦。

《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一是制定开展律师驻队工作的实施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工作。二是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专项经费,将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意见》规定,各省(区、市)可以在全省(区、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更好开展。

||摘自《法制日报》刘子阳

深圳城管:带上律师去执法》 


律师进驻城管队


“过去进行执法工作时,与商贩发生冲突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广东省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执法队员说:“过去一直以为,城管执法的工作也只能是这么个干法,直到有了驻队律师,大家才明白,一切问题,归根到底还是要靠‘法’来解决。”  

首个驻队律师到执法队报到的时候,执法队员们普遍心存质疑。“城管面对的情况那么复杂,执法环境有危险,我们这些经验丰富的‘老江湖’有时还架不住,一个文文弱弱的律师能派上用场?”队员们面面相觑,满脸狐疑。  

但是,驻队律师明显是有备而来,通过整理案卷,一个月后就发出第一批26份律师函。  

“没过几天,我们就觉察到了不一样。除了一家‘老顽固’,其余25家被处罚对象,接到律师函后都不请自来了。”该局执法队员说,以前100张罚单,能够主动到队接受处罚的只有40单出头,这种变化让人非常惊讶。  

初战告捷,“律师驻队、随队执法”各项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必须要尽快完善。  

该局明确了驻队律师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执法队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职责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教育、严格执法审查、开函催告履行、介入现场处置、申请强制执行、代理复议应诉等十大项,并设计了一系列法律规范文书和考核管理章程。  


城管队员执法更规范


700多米长的白石街从南到北穿过白石洲村,宽度仅能并行两辆小车,无论白天晚上,这里都是白石洲最热闹的地方。  热闹归热闹,整个街面看上去井然有序,路面清洁平整,行人畅行无阻。道路两旁的各种店铺整齐排列,铺面洁净,门前清爽。  

“别看这里现在还不错,要搁在两年前,别说走车了,人过一下,都得半个钟。”街边一间百货店的店主说。  

白石洲村多年来以“脏乱差”出名,是让城管执法队十分头疼的地方。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执法队可以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对有的违法商贩来说,这种罚单就像一张废纸,因此,扣押物品一度成为执法队员的主要手段。  

在律师建议下,城管执法队员改变了传统的执法方式,慎用对抗性手段,尽量少扣押物品,改为以固定现场证据为主,有效减少了冲突发生。  


法律依据让人心服口服


有一次,律师跟随执法队员上街执法,一名执法队员与白石街商贩发生冲突,商贩与执法队员有肢体接触,说城管执法队员打了他。  律师立即表明身份并调出现场录像,发现队员只是扣押商品,没有打人。律师当场告知商贩他的行为为何违法以及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商贩随即表示心服口服,接受处罚。  

律师随同城管执法以来,在开函催告履行、介入现场处置、罚后答疑说明并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与不少商家“不打不相识”,成为当地公认与信服的法律专家。  

对于首次违法的商贩,深圳城管执法部门听从律师建议,运用“自愿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的方式来代替处罚,服务内容包括辅助执法、清理小广告、清扫街道、交通劝导等。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说,律师驻队是问题导向倒逼出来的改革,最终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素质,营造法治氛围。  

“律师驻队既是公众参与执法的一种形式,也是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不仅在城管执法领域适用,在其他执法领域同样适用。”业内专家表示。

||摘自 《中国建设报》贺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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