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代表正义,但必须追求正义|田文昌谈律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和多所大学教授,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终身荣誉会员。代表作《律师与法治》《与法治同行》《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控辩审三人谈》等。
《田文昌谈律师》是著名刑辩律师田文昌古稀之年首部演说文集,亲历中国律师制度发展30年。田文昌以擅长办理各类典型疑难诉讼案件而著称,并坚持不懈从事理论研究,为推动立法、司法改革和律师制度的建设而不断探索,以各种形式提出关于国家法治建设、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实务研究及法学教育改革的探索性建议和理论观点。
《田文昌谈律师》分7个部分,收录40余副珍贵照片,搜集了1996-2017年田文昌律师在各个场合对于律师、律师制度的演说集。
第一部分从职责、定位等角度讲述何为律师;
第二部分从社会使命、法治等方面讲述律师何为;
第三部分从职业风险等方面讲述律师与刑事辩护;
第四部分从职业风险等方面讲述了律师业;
第五部分讲述了先贤与后辈;
第六部分讲述了其创立的造梦工厂:京都律师事务所;
第七部分为业务杂谈。
该书由江 平作序,陈光中、高铭暄、应松年、樊崇义5大法学泰斗鼎力推荐。书中收录的文章和观点,不仅仅是他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个人体悟,也是在中国律师制度和律师事业发展完善过程中对一些基本问题和基本理念的思考与总结,对律师业的发展与未来具有现实的导向作用。
序言中写到:“文昌是学者型的律师,学者型律师的特点是勤于动笔,擅于思考,关心中国法治的前途,关心中国律师的使命。他没有辜负时代对他的期望,他的一颗心紧紧地和时代脉搏的跳动联系在一起。他为律师的地位,尤其是刑辩律师地位大声呐喊,他为律师的使命感像战士一样,勇敢地捍卫着法律的原则和职业的尊严。”
社会责任,是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之所以向大家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一方面,有些人将律师行业看得过于功利化;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律师制度的历史太短,律师还是一种新生事物,虽然在充满希望、困惑和困难的复杂环境中已经成长起来,但是许多人,特别是青年律师,还处于为立足和生存而挣扎的状态之中。
这种状况下有些人就容易淡漠或者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利益追求是生存的必要条件,但我们仍然不能忽视自己的社会责任。利己与利他是人性中并存的两种境界,人皆有之。古往今来,、,无论是个人还是整个社会,都是在利己与利他这两种境界的冲撞中前行。作为一名法律人,不应当忘记自己的社会使命,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这都十分重要。
我认为,社会使命是法律人的职业天生就具有的内容,是我们职业的一部分。法律人的社会使命,尤其是律师的社会使命,无法摒弃,执业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唤醒并加深使命感的过程。无论自觉或不自觉,愿意或不愿意,当无助的当事人向你求救的时候,当巨大的冤情摆在你面前的时候,当你置身于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各种冲突的漩涡之中而又无法回避,当你以专业的敏感发现一些社会的弊端而又无法容忍,当你意识到以自身的专业能力还可以为实现公平正义做出一些贡献的时候,你就很难依然保持淡定、沉默而无动于衷,你就很难停留在仅仅为赚取些许律师费而例行公事的服务模式之中。
律师活动的舞台遍布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因为法律问题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所以,律师有更多的机会以全方位的视角去认识社会和体验社会,律师的活动也与全社会的脉动息息相关。这就使律师与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紧密相连,成为最能感受和维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乃至与民主和法治共存的一种特殊职业。正因为如此,律师这种职业群体才能成为政治家的摇篮,成为培养社会精英的基地。使命感的增强会使我们走向更高的境界。
在中国,越来越多的律师体现出了日益强烈的社会使命感,他们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也发挥着社会活动家的作用,甚至也会像战士一样,勇敢地捍卫着法律的原则和职业的尊严。做律师并不难,难得的是在做一名尽职尽责、依法执业的合格律师的同时,不忘自己肩负的社会使命,以自己的行动,提升律师的地位和境界。
我们还必须看到,律师可以是战士,却不仅仅是战士,一个感受到自己的社会使命并愿意为之而尽一份努力的律师,不仅要提升自己的目标,而且要提升自己的能力。因为我们面对的不是普通的战场,我们活动的舞台更具政治色彩。所以,为了实现律师的社会使命,我们就必须提升自身的能力和层次,律师不是匠人,不是熟练工,而应当是专家,是社会活动家。这就要求我们不仅仅会简单地解释法律和运用法律,而是要理解法律的真谛,掌握法律的本质,做到对法律的深刻解读和运用自如。就实现的方式而言,就是要以推动法律的公平和法治社会的发展为己任,尽其所能而勇往直前。
我希望年轻法律人从一开始就抱着这样崇高的使命感,肩负起社会的责任。即使因为能力有限,暂时还无法肩负起它,但我们要始终牢记这份使命,不断地充实自己的理论知识并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在职业过程中不断地历练自己,要做一个既有社会责任感,又有能力担负起这种责任的人。这是我对所有青年法律人的期望!
什么是正义?
正义是一种主观评价,不同社会中有不同的正义标准,生活中每个人的正义标准也不尽相同。
正义观的不统一导致社会冲突时有出现,而社会冲突的难以解决又促使规则和法律的产生。法律将正义作为最高目标,一方面,通过法律规范形成对社会正义统一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又通过实施法律维护和促进正义的实现。
法律人以法律为信仰,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就是法律人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所以,毫无疑问,追求正义并实现正义既是法律人的职责要求,也是法律人的核心理念。
那么,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办?律师与正义到底是什么关系?这是必须要弄清楚的问题,否则就会影响法律人的正义评价标准,影响法律人对法律适用的判断,也会使法律人自己在精神上难以解脱。
律师不代表正义,因为他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己任,而委托人作为冲突的一方显然不能代表正义。律师维护正义,因为他以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利益的方式扶正了法律的天平。所以,从形式上看,律师是委托人利益的代言人;从本质上看,律师则是构建法律公正的必备要素。
社会上有人这样看律师,将律师职业的表现形式与其本质作用对立起来,甚至将律师这种职业群体与公平、正义对立起来,视为社会的异己力量。例如,所谓“为坏人辩护就是坏人的帮凶”“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就会违背社会公德”等等。很多青年律师也因为这种社会评价而困惑、苦闷。其实,冲破这种误区的方法并不复杂,变换一种角度去思考,就会变得更加易于理解。
律师职责与作用的特点表明,律师是维护人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但却不是唯一的力量。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包打天下,而只是维护人权与公平、正义的组成部分之一。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正义、追求正义,而绝不是正义的对立物。但是,也不要将律师看作承载正义的使者,维护人间正义的天使,若如此,中国律师的发展将找不到出路。“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这就是我们律师的职责所在,应当以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其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当律师的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相冲突时,律师首先应当服从职业道德。而服从职业道德本身正是以维护法律公正的方式,从根本上维护了社会道德,维护了社会的普遍正义。弄清了律师的职责内容,我们就能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摆正自己的位置。我们每一个法律人,都是正义的参与者,通过法治体系中各项具体法律规定的适用,去追求和实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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