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市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防疫期间律师执业活动顺利进行,依据江苏省高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相关事项的特别提示》和南京市中院《关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有关精神,作出如下提示:自2020年2月3日开始,江苏省高院、南京市中院和南京海事法院开始办理公告排期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进行的庭审、接待和其他诉讼服务活动。排期不在上述期间的其他庭审、听证、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法院将另行通知。全市基层法院安排与市中院相同,外地法院安排请注意查看相关法院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律所不宜要求本所律师全部上班,尤其是不要组织举办“收心会”、开工宴等聚集活动。在保证本所律师“门能进”、“证(信)能开”、“章能盖”的前提下,建议实行弹性工作制。有事办事、无事休息。特别提示各律所负责人要做好行政主管的后勤保障工作,让每一个工作在第一线的同志舒心、安心。(一)如果当事人或律师本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相关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三)参加诉讼活动的律师应当按要求戴口罩进入法院,并主动配合和接受人员登记、体温测试等防疫措施;(四)办理申请立案(包括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提交证据材料、联系法官等事项,建议优先通过南京中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在线办理。案件审理能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当事人可申请网上开庭,尽量减少出行,降低风险;(五)防疫期间切忌心烦气躁,保持一个理性、包容的良好心态,对于保护自身身心健康大有裨益。防疫期间如有需要协会协助处理的事项,请拨打电话:400-086-9797转1。协会秘书处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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