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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的哪些事儿!

2015-10-14 渡法 学术天商

2015/10/9 渡灋

知情权是民众了解信息的重要权利,当上网权成为基本人权后,知情权是否也为基本的人权?上网权背后的逻辑是否为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对于此问题不知道答案为何。因为遇到一些事,产生对于知情权的疑问。

权力机关作出关于民众重大利益的决定前是否要公开相关的信息并吸收部分有关人员参与其中,当充分的讨论之后再做决定?权力机器的权源是源于民众的,是民众的集权释权的结果,如果权力机器中的代表民意的人员做出了有违民众意愿的决定,在终极意义上这些决定是没有效力的,是被民众所否认的。这一点应该会被大多数人所认同。那么如果权力机器在决定之后,试行某种制度或者某种行为规范,在引进了相当大的设备耗费了资源之后,在吸收民众的意见是否有违民意?是否侵犯了民众的知情权?相关的代表或者权力机器的工作人员是否做到了为人民服务?当这一些列的疑问所带来的是否定答案时,这种意义上权力机关的决定是背离民众的,哪怕该决定的初衷是好的甚至该决定给民众带来了好处。通常情形下,隔离民意之后的决定给民众带来好处的机率不大,此种决定每每带给民众带来不便与烦恼。当然这种不便与烦恼不是对所有人,如果权力决定触犯了所有人的利益,那么该决定一定不能实施。就像古代帝王的暴烈,必然迎来人民的反抗。

国家工作人员收入是否公开?他们为什么需要公开?公开好处在哪里?他们的隐私权在哪?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信息是否应该被公开?疑问一大波冲击着麻木的神经。公务员的工资应该是公开的,便于民众对其监督,权力没有监督必然走向腐败。圣人不是不存在,但是人人是圣者的社会是可望不可即的。而只有制度方可以避免人性之恶。工资任职公开有利于民众对公务员的信任,也可以避免腐败。当给予公务员以国家权力时也就意味着他(她)将放弃一部分利益保持一种平衡。信息的公开是否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配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在一个极力倡导法治的社会应该保证社会的制度对广大人民是有利的,应该保证贪腐没有可乘之机。检、法人员家属的任职回避或许是这方面的一种进步,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何更好的保证良好的制度的运行则需要更加健全的制度与完善的执行,并保证良好的监督。而监督的最有效方式也是最省力的方式则为民众监督,保证民众的监督权,让每个人都是监督员,让权力在每一双眼睛下运行,怎么会不减少贪腐?

民众是散沙,舆论是利剑。自由的新闻媒体是法治社会应有的一景。当信息公开了,民众可以随时随意的查询,社会应该是有很大进步。而新闻媒体可以自由、理性、实时报道新闻资讯,更是保证民众知情权的有效手段。媒体也要有良心,在商业利益面前保持媒体应有的立场与态度,当丧失了良心的媒体即使拥有无尽的言论自由也是被民众所鄙弃的。媒体在扑捉到新闻的那一刻应该在尽量确保真实的情形下将信息诉诸报端以使民众今早知晓。网络时代各种新媒体使民众的知情权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前路慢慢。

信息时代无信息,将是一种悲哀。

忌·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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