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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东燕:法边漫想(下)

劳东燕 问津学术圈 2022-10-05

【编者按】此为2002年的一篇旧文,记录了劳东燕老师在早年刑法研习过程中的所思所感,今天读来仍具启发意义,故转载之,以飨读者。

(三)

 

屈指算来,从大二那年接触刑法学迄今已近十年。记得当时曾和一位教刑法的师长笑言,如果我以后读研究生,肯定会选您的刑法学。其实,当时的我甚至还未满二十岁,对于未来有着太多的幻想和希望:未来在我看来是如此地阳光灿烂,有太多条光明大道可以供我选择,读不读研究生都尚不在我当时的考虑之列,何况是选定什么专业。那句笑言多少有些戏谑的成份。然而,一步步地走下去,并不曾有意识地去为自己的未来作什么设计,有一天却蓦然惊觉当初的戏言竟尔成了现实。这才发现,人生原来是一个不断放弃和退守的过程。

 

年少时的繁华和绚烂渐渐远去,成为少年激情和稚气的见证;当真实的生活世界一览无遗地呈显于我的面前,才蓦然惊觉不经意间自己竟离清苦的学术之路越来越近。这大概是为大学时代的我所没有料及的,不然我不会在毕业时率意地选择去检察院。当然,让我更没有料及的是,短短两年之后,我竟然又执意而决然地走出了待我不算薄的机关而重新走上了漫漫的求学之途。

 

刑法学的魅力究竟何在,有时我会想这个问题。既然这辈子都可能要和它解下不解之缘,问一下这个问题自然也在情理之中。不过,越沉浸于其中,似乎越难有足够有力的理由说服自己。支持自己走下去的力量与其说是堂而皇之的种种理由,不如说是出子一种单纯的兴趣,一种简单的需要。这就好比酒之于酒徒,喝酒在很大程度上即是个人性的事务,原是无法用理由也无需向他人证明酒如何如何美味、如何如何值得享用的。入口的酒,甘酸只能自知,即使明知酒之质量差强人意,那也无妨乐此不疲的喝酒劲头。

 

二年多的机关生涯,足以让我认识到自己的兴趣根本不在于按部就班的实际操作,而在于刑法理论本身。建国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在诸多部门法之中,刑法学的研究可谓是一枝独秀、最为繁荣;近些年由于主流意识形态极力鼓吹市场经济,刑法学又开始受到冷遇,其“显学”地位也渐为民商法、国际经济法等热门专业所取代。然而,在我看来,之前刑法学研究的一枝独秀并不值得欣喜,因为它充其量只是一种表面的繁荣;而今,刑法学遭受冷遇固然多少出于人们的功利性偏见,却也并不值得悲哀。

 

想要刑法去统制整个社会,这本来就是某些刑法学者的一厢情愿,是狭隘地从本专业利益立场出发去考虑问题。毕竟,我们提倡法治的目的不是要实现“万马齐喑究可哀”式的死水一潭。而之所以说刑法学在当前所受的遭遇无须多加担忧,实是因为以人为本、重视人权保障乃是法治社会的必有之义。我们刑法学者是不是至少没有拆毁法治的任务?(李海东语)——诚如斯言。这就意味着刑法学的研究绝不是已经走到穷途末路,而是大有可为。

 

我们实在无须为刑法学暂时所受的冷遇而愤愤不平,冷遇本身当然包含了人们的偏见,却多少也表明了之前刑法学依附权势、攀媚权贵的做法是何等地不得人心。刑法学研究想要重新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必须从改造自身做起,那就是使刑法真正成为人民权利的大宪章,而不是一味地为当权者的政策提供洋洋洒洒的理论论证。

 

我想,对于今后的刑法学研究来说,认识到这一点是相当重要的,至少对我而言是这样。

〖完〗

文章来源:《金陵法律评论》2002年春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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