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7年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
(五)符合相关岗位要求;
(六)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共计25人,其中书记员8人,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2人,司法警察辅助人员15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聘用制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25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综合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邮编:518001,信封明显处请注明“聘用岗位报名”字样),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文件发送至邮箱:yxzhbgs@163.com(需于报名截止日前寄出纸质材料并成功发送电子文档)。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组织书记员岗位人选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及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
2.组织文员岗位人选进行笔试(无指定用书,主要考察行政管理及文字综合能力);
3.组织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进行笔试及体能、技能测试(参照公务员法警招录标准)。
4.书记员、文员根据初试成绩,按1:2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信息技术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人选。司法警察辅助人员通过相应测试后,确定面试人选。
5.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需由学校出具证明)等原件材料,以及1寸免冠照片2张;面试前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6.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29日、7月30日,面试时间为8月3日、8月4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标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四)签订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工作,派遣期2年,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表现优秀者可续签合同。
五、待遇及其他
(一)工资待遇
以上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参照广东省深圳市相关人民法院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另行通知),并按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交纳五险一金。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异者,在合同期内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增长100元。
(二)其他待遇
法庭为全体聘用制人员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为聘用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提供集体宿舍;根据法庭住房保障情况,视情以公租房租用标准为其他有关聘用制人员提供公寓式宿舍。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聘用制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2.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第一巡回法庭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