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2018“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改进选拔考核方式,扩大导师、学科、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我校拟从2018年起开始组织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选拔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适用本办法,硕博连读生选拔将另行制定办法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强化学科综合考核选拔优秀生源,以提高质量和学术贡献率为核心,将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等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重要质量标准。
(二)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的操作办法,充分尊重学科、导师招生自主权及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保证招生质量。
三、申请资格与程序
(一)申请资格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博士生报考基本条件。
2.选拔对象为已获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或应届毕业硕士生(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要求的体检标准。
4.“申请-考核”制仅限于招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提交申请材料
2017年9月8日前,申请人向拟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南京林业大学“申请-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2.硕士课程成绩单1份(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4.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1份;
5.博士研究计划1份(不少于3000字);
6.两位专家(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信;
7.本人研究成果清单以及相关复印件1套;
8.近六年的外语水平证明1套(国家英语四、六级,TOEFL、GRE、雅思成绩等可证明本人英语水平的材料)。
四、学院学科审核程序
审核包括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和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
1.资格初审
2017年9月15日前,学院或学科组成资格初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核学科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核,根据初核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全面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
全面考核可差额进行,差额比例由各学科根据当年“申请—考核”招生指标(“申请—考核”招生指标以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为基准)及申请人数确定。
2.全面考核
2017年9月25日前,学院组织成立以学科为单位的专家组(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至少5人)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考核和综合面试两大环节,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个人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形式由专家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考核细则结合本专业特点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地点以及专家组成员需提前上报研究生院备案,综合面试环节要求公开进行,研究生院可派督查专家参与相关过程。每个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考核记录和考核成绩表要妥存备查。
3.英语考核
最近六年内,申请者可提供以下任一英语水平证明或在英语国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包括:TOEFL(65分)、雅思A类(5分)、CET-4(480分)、CET-6(425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50分;TEM-8:45分)、WSK(PETS 5)(笔试:45分)等。
4.学术成果条件
申请考生需满足以下学术成果条件之一:
(1)在SCI、EI、SSCI、CSSCI、CSCD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导师第一),或第一作者在SCD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新品种认定、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导师第一);
(3)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有个人证书);或取得成果认定(含鉴定、验收、标准认定、规范制定等)1项,排名前5。
(4)获1项省部级学科竞赛奖,或国家一级学会奖励(有证书)。
五、录取
1.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的各项成绩和各导师招生名额,在充分尊重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综合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每位导师原则上不超过2个名额;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查考核记录和考核成绩,审核无误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学院负责在本院网站上公示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拟录取人选及其考核成绩,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2017年10月9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2.2017年10月20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考核材料进行复审,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录取。未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考生承诺录取。
3.确定拟录取为博士生的申请人,须于2017年12月1日至31日,登录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版块—“博士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证件照)和网上缴费,并请牢记用户名、报名号和密码。
六、监督管理机制
1.成立校、院两级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校级博士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向社会和考生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学院应及时公布“申请-考核”的各个招生环节和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核专家组要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
3.在选拔过程中,申请人如出现违纪、作弊、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且3年之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如导师出现违规操作,视情节严重将取消其申请招生资格。
6月20日前,各学院应依据《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细化学术成果要求及评分规则,明确学院招生监督工作小组成员组成,经学校组织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