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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陷校园贷溺亡 被“欠”13万余元的债务谁来偿?

2017-08-20 问津学术
北京某知名外语高校一大三学生暑期放假返回吉林家中,在给家人留下遗书后失踪,随后其家人不断受到追债的短信和电话。8月15日,失踪大学生被确认死亡,家人发现其曾经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贷款,同时还有多条威胁恐吓追债的信息及视频。此事件引起吉林警方高度关注,目前正积极展开调查。

学生溺亡家人遭网贷追债


从8月16日起,北京的各高校开始陆续迎来学生返校,但家住吉林省蛟河市的范泽一永远也不能回到学校了。范泽一出生于1997年,是一名大三学生。2017年8月3日,正在家放暑假的范泽一向家人称要返回北京学校,随即离开了家。据范泽一的家人告诉记者,就在范泽一离开家的当天下午,家人在其卧室内发现了一封《遗书》,称自己“一步错、步步错”,并且“我的心已经承受不住”。

发现遗书后,家人立即拨打范泽一的手机,但手机已经无法接通。随后,家人立刻报警,警方马上以“失踪人口”立案展开调查。

范泽一的家人告诉记者,就在范泽一失踪的次日,也就是2017年的8月4日开始,范泽一父亲的手机就开始陆续收到数十条的信息,信息内容都是追讨债务。

其中一条信息内容为:账单今天3点前查不到全款,马上群发通讯录,贴吧通告学校领导,及辅导员,并上传个人征信记录,后果严重,自己看着办!

另一条信息的内容为:逾期者注意了:在(再)不归还欠款,我们在你学校的贴吧,交流群、兼职群群发你的借款信息,马上开学了,去学校逮你,最后通过速X借申请仲裁,欠债还钱,别让我找到你,现在归还欠款一切好说,不要等你哭着求我。

与此同时,范泽一的父亲还接到多个追债电话,电话里的人在谩骂之后都声称范泽一借了高利贷,现在联系不到范泽一,所以向其家人追债。

DNA比对找到尸体

2017年8月5日,就在范泽一失踪的两天之后,一具在水中的浮尸被人发现并报警,警方对浮尸进行了DNA比对。

8月14日,警方的DNA比对出了结果:经过与范泽一的家人比对后,认定被发现的浮尸就是范泽一本人。

在警方出具的《死亡证明》中,给出了浮尸的死亡原因:溺死。同时警方也通过法医鉴定给出了死亡时间:2017年8月5日。

借款平台以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存在

范泽一被确认死亡后,警方在其身上找到了随身携带的手机,遗憾的是由于手机已经被水浸泡无法使用,但手机里的SIM卡完好无损。恢复了范泽一的手机内容后发现,在其手机微信通讯录里,有多个网络借贷平台的微信公众号。同时还有学生表示,这些公众号一般都会在校园的兼职群里发布兼职工作的信息,让学生介绍同学贷款,并给介绍贷款的学生有一定的回扣或提成,介绍一个同学关注了微信公众号,就要用手机拍个照片,然后凭照片可以领到几十元的奖金,但前提是介绍者自己本身必须也要从这些平台贷款。

警方立案调查父亲怀疑孩子被套

范泽一的家人告诉记者,他们怀疑范泽一的死亡和这些网络借贷平台有关,因此一定要追查出一个真相,告慰范泽一的同时也警醒那些在校的大学生,避免同类悲剧在他们身上重演。

范泽一的父亲告诉记者,事实上范泽一的家境还算不错,经济上也还过得去,所以理论上范泽一应该不缺钱,不需要向所谓的贷款平台贷款。他怀疑是因为范泽一为了兼职,而开始向这些贷款平台借钱,然后再新贷还旧贷,最后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8月17日下午,记者从吉林警方获悉,范泽一死亡的案件已经引起了警方高度关注,主管领导已经指示指示要不惜代价调查清楚范泽一的死亡原因,还原事件真相。目前,吉林蛟河警方已经受理了范泽一家人的报案,并全面展开调查。

被“欠”13万余元的债务谁来还?

范泽一死后穷凶极恶的借贷平台催款人员还在向他的家人发送催债信息,老话说:人死债清,意思是人都死了,他生前所欠的债务也就一笔勾销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债主可以向死者的家属讨要借款吗?孩子欠的债需要由父母来偿还吗?借贷平台的催款电话和信息却还是接连不断地打到范泽一爸妈的手机上来,难道作恶多端,残害众多大学生,逼死众多条生命的借贷平台还不肯放过这个不幸的家庭吗?范泽一的父母需要为他偿还这13万余元的“债务”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每个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都是平等、独立的主体,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母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子债与其母无关。因此,子女的债务由父母来偿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几种情形除外:(1)《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果父母的债务属于后项的情形,子女还是有责任来偿还的。 (2)《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子债父偿属于道德范畴,我国法律上是没有规定子女的生前债务父母必须承担偿还义务的。但如果母亲继承了儿子的遗产,那么在遗产继承的时候需要先清偿完儿子生前的债务和应缴纳的税款之后,法定继承人再去继承剩下的财产。如果父母亲选择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就可以不承担偿还儿子生前债务的责任。

但是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子债母偿”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父母自愿替孩子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子债母还”应予以支持、提倡。这有利于维护社会生活中健康的亲情友情,有利于建树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但对这种恶性的校园放贷,父母是否要为子女偿还他们在这些贷款平台上所“欠”的“债”就要另当别论了,当下众多大学生都深受各种校园贷款平台的毒害,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加强对贷款平台资质的审核,加强对贷款人身份、贷款原因、还款能力的审核,严格把控贷款手续才是当下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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