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四宝:亲历中国法学教育“从有到无”
沈四宝:法律生涯半世纪
《法律的真谛是实践》第三版
作者:沈四宝
北京大学出版社
(以下为本书部分章节转载)
法律生涯半世纪
(代序)
作为一名法学教授,在法学教学和法律实践领域学习工作了近半个世纪,并且还有机会继续工作下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荣幸。
1965年我考入北大法律系以后,与法学结下了不解之缘。由此经历了法学界(主要在法学教学界)近五十年的风云变幻。
在这个翻天覆地的数十年中,我本人亲自见证了或者说亲身经历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四个重大事件或四个过程:一是经历了法学教学从有到无的过程;二是经历了法学教学从无到有的过程;三是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到美国探寻法律真谛的艰难历程;四是亲历了三十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蓬勃发展的整个过程。在法学教育界,人生能经历这四大变化,无疑是一种幸运。从时间上和工作单位来分析,我在北大学习工作了十八年(从1965年入学至1983年离开),在对外经贸大学工作的时间已有三十年(从1983年起)。在上海大学法学院,作为一名非全日制实质院长已经工作了五年。如果把两个大学当院长的时间加起来,已有近二十年的院长经历了。
一 、亲历中国法学教育“从有到无”
1965年夏天,从上海吴淞中学考入北大法律系,开始了在北大学习和工作的漫长岁月。掐指一算,竟已达十八个年头。
1965年入学北大法律系之际,正值美好的青春年华。对法学这一学科,认识是空白的。新中国成立于1949年,中国共产党获得政权成为执政党之后,也是重视法制建设的。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共产党把国民党政权颁布的法律(六法全书)及其公检法机关彻底粉碎了,也逐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基本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自己的公检法系统,在当时,对法学教育也是较重视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初,正规的法学院校数量很少,但是质量却是不低的。当我在北大法律系上学时,全国法律院校已有“四院四系”的规模。“四院”分别是指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学院;“四系”即是指在如下四个大学里设立的四个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和中南财经学院法律系。当时各政法院系的学生数量很少。就拿北大法律系来说,本科实行五年制,五个年级总共不到两百人。我记得我们65级一共四十一人,人数属五个年级之首。还记得当时法律系四年级,即62级只有十九人。据我所知,四个政法学院中,平均人数均在数百人,其中一个特点是,女生特别少。如北大法律系65级只有五位女生,三十六位是男生。62级的十九位学生中,只有一位女生。其他各年级情况都差不多。总之,女生比例一般都低于10%,这与目前庞大的法律院校中,女同学数量超过男同学的现状形成了鲜明对比。另一个特点就是,法律院系属于绝密专业,凡进入该类院校的学生必须符合绝密条件,即其家庭出身必须是工人、贫下中农、干部或者军人,而且要个人表现好。这些学生凑在一起上课,学习和生活,确实很单纯。但社会是复杂的,世界是多样化的。因此,这样的招生条件,除排挤了社会上很有才华又有志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之外,还有一个缺点就是使未来主要从事社会工作的人从入学那天起,就使其所在的环境脱离了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至于当时把法律专业规定为绝密专业的目的,是为了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牢牢掌握在革命接班人手里。现在看来是一种形而上学。但是,如果我们把“文革”前十七年一直奉行的法学教学理念及方式与当前的法学教学现状作一比较,还是有发人深省的地方。
第一,在“文革”前,教授和老师的基本任务单一而明确,就是培养学生。这是学校工作的重心,其他一切工作都围绕着培养学生这一磨盘转。在我的印象中,当时北大法律系的老教授,包括一些才华横溢的中年老师,他们也写书,发表文章,但数量都不多,而且都是围绕着自己所教的专业。当时北大法律系教授很多,在全国法学界影响也很大。如芮沐、王铁崖、赵理海、龚祥瑞教授等。他们都有自己的代表作,但数量都不多。其余还有如由嵘、罗豪才、魏振瀛这些现在的“家”,当时的中青年老师,他们的主要精力都投向了教书育人工作。
第二,师生关系密切。当时实施的是小班上课制,脱产班主任及辅导员制,师生交流制等,都使刚离家到京求学的中学生们到北大后有新的归属感。老师身上的学问,品质和各种闪光点都能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成长。记得我们65级配的班主任是魏振瀛老师。他当时给我们的印象是个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学问高,见识广,脾气好,有耐心,还是个美男子。他已成家,但几乎每天晚上都会到学生宿舍去见学生。可以说,他是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几十年过去了,魏老师当年的才华横溢又和蔼可亲的模样还让我记忆犹新。我还记得入学不久,他带领我们全班爬香山的美好情景。我想,刚入学的学生一到学校就给他们安排这么一位优秀的老师终日相伴,他的作用和影响是远远胜过任何任课教师的。我自己身上至今还带有他言传身教留下的不可磨灭的印记,并且这些印记也在不断影响着我的学生们。事实上,由学校创造条件,让优秀的老师与学生们长期、紧密地联系和结合,这是我们造就优秀学生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
回忆当年在北大法律系的学习过程,我和同学们常常由内而外地透露一种自豪感和自信心。这种自信主要来自于这个系有专注学生成长的教授和成功的老师们,包括当时担任系主任的着名法学家陈守一教授。他们在整个法学界散发着的法学气息。65级学生1965年8月末入学,1966年5月底“文化大革命”就爆发了,只过了一年不到的正常大学生活。但是自己觉得在北大还是有过一段尽管短暂但仍十分快乐而有意义的大学生活,它是非常令人难忘的。
我记得很多男同学几乎每天课后都会有一场篮球的欢乐,每周一场电影的热闹,同学们各自拿一只小板凳围坐在一起研讨的激情。1965年至1966年,正好是我国国民经济全面好转的年份,大学生的伙食水准是每个月15元5角,生活条件很好。因为当时一个大学毕业生的工资是每个月56元。但是美好的日子太短暂了。1966年5月突然爆发的一场“文化大革命”,彻底打破了这种安宁,欢乐和日日向上的学生生活。
第三,强调培养学生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北大的学生生活与高中的紧张学习相比,课程压力立马大减。这样可以腾出时间从事两件事,一是扩大学习范围,学生能有时间到图书馆自由阅读;二是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文体活动,尤其是体育活动。我记得在大学一年级时,每天早上要出操,下午三点至五点间往往有体育活动,主要是男生篮球,女生排球。为了抢占场地,很多班下午上课总有缺课者,他们的任务是占场地,笔记由其他同学代劳。到了夏天,不少同学还会从北大西南门出发,步行四十分钟,走过六郎庄,到京密运河与颐和园交汇处游泳。回宿舍肚子饿了,就在晚饭时分多拿几个馒头加上咸菜,吃得特香。因为当时北大的学生吃饱肚子是没问题的。可以这么说,当时学生锻炼身体成风,都自觉去锻炼,以便达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这为我们未来能应对各种挑战打下了很好的身体基础。
由于必修课少,另一个好处就是有时间看大量的感兴趣的书籍。我至今还记得,一般晚七点之后至十点间,我总是上第三阅览室看我喜欢的人物传记,还作笔记,真是收获颇多。当然,由于“文革”前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由此产生的法学教育与现在比,显得空间窄小,学生根本谈不上具有国际视野。因此,学生们掌握的法治理念不深厚。但我认为,还是具有不少目前可以发扬的东西。
“文化大革命”的到来,对我们在校学生来说,是突如其来的,如天上的闪电触到了北大,一下子就燃起了熊熊大火,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对我们青年学生来说,“文化大革命”是意外而至的。顷刻之间大厦倾倒,其声势之大,来势之猛,一下子就把正常的教学秩序彻底颠覆了。
后来,很多人总结说,“文革”尤如一场突然而至的战争,一夜之间整个社会即面目全非;也如一场强烈地震,顷刻之间天翻地覆,山崩地裂,整个社会乱了套,中国从此进入了十年非正常状态。
1966年5月25日,聂元梓的大字报一出,紧接着毛主席的“炮打司令部”的文件公布,整个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秩序全部被打乱。这可以从以下几个口号中得到印证:“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根据这个道理,于是就反抗,就斗争,就干社会主义。”“彻底砸烂公检法”“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读书无用论”……
先是停课闹革命,后是全国大串联,所谓“经风雨见世面”,以后就陷入了无休止的派系斗争。即使参加武斗的是少数,但学生上课和学习的条件基本是没有了,大家对前途都感到了无望。大多数同学被称为“逍遥派”,过一天算一天。当时流传着的一句话就是“三餐两躺一场球”,即大学生每天吃三顿饭,睡两次觉,再打一场球来打发日子。事实上,大家都在等待着社会的平稳,秩序的重建,法治的重现,学习的再次开始。这种期待和这种愿望的实现是一个十分漫长而痛苦的过程,现在人们常用,十年浩劫,形容文革,的漫长和破坏力。其实如果从法治的角度和法学教育的角度,“文革”对法治和法学教育的影响是无法用时间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