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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四宝:外经贸大学奋斗三十载

2017-09-07 问津学术

沈四宝:法律生涯半世纪

《法律的真谛是实践》第三版

作者:沈四宝

北京大学出版社

(以下为本书部分章节转载)


法律生涯半世纪

  (代序)


  作为一名法学教授,在法学教学和法律实践领域学习工作了近半个世纪,并且还有机会继续工作下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荣幸。


  1965年我考入北大法律系以后,与法学结下了不解之缘。由此经历了法学界(主要在法学教学界)近五十年的风云变幻。


  在这个翻天覆地的数十年中,我本人亲自见证了或者说亲身经历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四个重大事件或四个过程:一是经历了法学教学从有到无的过程;二是经历了法学教学从无到有的过程;三是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到美国探寻法律真谛的艰难历程;四是亲历了三十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蓬勃发展的整个过程。在法学教育界,人生能经历这四大变化,无疑是一种幸运。从时间上和工作单位来分析,我在北大学习工作了十八年(从1965年入学至1983年离开),在对外经贸大学工作的时间已有三十年(从1983年起)。在上海大学法学院,作为一名非全日制实质院长已经工作了五年。如果把两个大学当院长的时间加起来,已有近二十年的院长经历了。


  外经贸大学奋斗三十载


  我是从1983年7月末到外经贸大学工作的,正好跨越了三十个年头。即人生中最美好的三十年光阴,我是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度过的。


  面壁十年


  第一次去美国尽管只是一年多一点时间,但是我回国却已经有了自己的两个奋斗目标,即创办一所能够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相类似的法学院,在这个法学院能够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生能以母校为荣,并对自己的前途充满了信心。第二,能创办一个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从即时起,我脑子里一直留存着,法学院、律师所的目标。现在看来,这样的目标定位基本符合我国社会的发展需求,它们体现了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一个北大法律系毕业生的愿景。它们虽没有宏观的治国平天下的气势和气概,但它们确是我一心想实现的目标。


  由于各种原因,回国半年取得了北大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学位后,就到了北京外贸学院即现在的对外经贸大学。当时是1983年7月,时值暑假。与北大相比,当时贸大的校园太小,也很破旧。由于我近二十年来在北大校园学习、工作和生活惯了,因此一见贸大这个样子,十分失落。心想还不如我在上海读书的吴淞中学校园美丽呢。当时外贸学院周边是一片农田,公交车站到校门还有两公里的土路。天一下雨,满地烂泥,要穿雨鞋才能过,公交车也无法到达。一进所谓校园,从东门可以看到西门,从南门可以目抵北墙。它有一个标准操场,但却是北邻一个农村大养猪场,北风一刮,气味难闻。整个办公楼,包括各系教研室,主要设置在一个电影棚内。北京外贸学院校园的前身是一个电影拍摄场。我记得我当时被分配到外贸学院的三系,即对外贸易系的国际商法教研室。当时的教研室主任是冯大同副教授,元老是沈达明教授,还有赵宏勋和梁仁杰两位讲师,另外有几位更年轻的老师如曹欣光、陆志芳、王晓川等。我是助教,在北大时已有此职称,因研究生毕业,工资是每月62元人民币。


  整个教研室十来个人,全挤在一个十分阴暗和潮湿的摄影棚的约二十多平方米左右的底层房间内。从学术权威到教研室主任到一般老师,谁也没有办公室,而且没有办公桌。我的任务是给全校的大学生讲国际商法公共课和给研究生讲公司法课。对我来说,学校环境的改变让我多少有点失落。但是,我想,这正是实现我心中两个目标的好机会。由于自己从小受到艰苦奋斗教育以及各种磨难的锻炼,于是心里想,在学习知识和做学问的道路上,一定要有面壁精神。当时我下定决心,要在外贸学院起码面壁十年,以图破壁。因此,从1983年9月起,我就一门心思搞学问和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可以说整整埋头苦干了十年。这十年真正是在法学领域内潜心教学、科研和实践,为实现两大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1984年,我在北大出版社出版了《西方国家公司法概论》。这是我国解放后第一本较系统地介绍西方国家公司法原理的书。在当时的条件下,两次印刷就高达五万册,足见其影响面之大和社会需要的迫切。十年内发表专业论文四十多篇。


  (2)从1983年起,我一直作为我国公司法起草小组重要成员,为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颁布和普及,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作为专家被任命为当时国务院体改委旗下的中华股份制资询公司副总经理,在孙效良司长的领导下,我与梁定邦、李晓雪、高西庆以及其他学者一起,参加了国内B股、香港H股上市规章的制定,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授课方面,除了给北京大学法律系学生,还给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的博士生,徐杰教授的硕士生系统讲授公司法连续三年之久。记得为几大部委局处的干部培训,感觉真是墙(校)内开花墙外红。尽管我在校内只是个讲师,但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已经能与不少教授并驾齐驱了。


  这个时候,我已经四十多岁,在各方面都处于日趋成熟的阶段,如果条件许可,这个时候离校而去,估计我的人生会另有一番风景。但是1983年去美国后形成的两个目标我一刻也没有忘记,我面壁十年的目的不是权力也不是单纯的金钱,我追求的是创建新型的法学教学模式和与此相适应的律师道路。因此,到1994年,当时的系主任,着名的法学家冯大同教授打招呼要我辞掉社会兼职回校担任系主任,我二话没说,就辞去了中华股份制咨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时放弃了金杜律师所发起人的地位,专心回校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律系的教学管理工作。


  (4)作为一个学者,要有自己的专业根据地,要有自己的代表作,要有自己的特色课,要有自己的社会活动空间和参与实践的平台。“一招鲜吃遍天”,自己抓住公司法不放,一竿子插到底,终被社会需要和承认,为未来更大领域的突破打下了基础。


  (5)法律的真谛是实践,尤其是部门法和商业领域的法律,其与实践,与具体业务的关系犹如水乳交融,形影不离。因此我进一步萌发了一个想法:培养商法方面有用的学生,必须要注意使其与商事业务的知识相结合。


  老师的基本职业是授课,授课的基本条件是思维和表达。十年中,我主要给全校学生讲授“国际商法”以及给本专业讲授“公司法”,可以说是全力以赴。我曾把沈达明先生和冯大同教授编写的《国际商法》几乎翻烂了,画了又画,体会上边又写新的体会,铅笔字、钢笔字、毛笔字,层层叠叠,最后,全书没了重点,都成了重点,也就全记住了。我记得1990年全校第一次放手让全校学生直接选十佳青年教师,我荣获第一名,并从校长手中拿到了一个景泰兰奖杯,上面还围了个红布条,至今还留着。通过上课,口才练出来了,演说本领也提高了。


  离开北大分配到贸大,这是我人生中的一大转折。在贸大第一个十年的工作和学习完全是崭新的,是一张白纸,让自己能更加谨慎地在上面绘制人生的图画。事实上,这十年的奋斗是十分艰苦的。从当时我的住地北大佟府到蓝旗营要走十五分钟路,这是为了乘331路公共汽车,再转车。但公交车只到和平里北口,然后走到学校又是十五分钟,公交路途是一小时,因此单程从北大住处到外贸学院需一个半小时。这种情况持续了近十年。为了能坐在第一排,我必须五点半到站乘第一班车,任凭风吹雨打,人声鼎沸,我都能在公交车上集中精力看书或备课五十分钟。另一途径就是骑自行车上下班,单程也要一小时三十分钟到达,来回快骑也要三个多小时。因为贸院无住房,全家还蜗居在北大佟府乙8号的破平房内。当时我也已四十多岁了,每周要坚持走这样的路程,还是很辛苦的。


  应该说,在贸院开始工作的十年,尤其是前五年也是我人生中处于低谷但却是磨练我心志的高峰期。记得有一天,江苏省委组织部有干部找我,他们先到北大,又乘车到贸大找到我,花了近三个小时,我对他们谈起每天骑车的经历,让他们十分感动,表示回去也要这样艰苦奋斗。


  贸院的头十年,是我人生中面壁苦斗的十年,也是从体力、脑力、人格等各方面趋于成熟的十年。这十年中,自己逐步认识到,自己离开北大也能活得好,也能创造一个奋斗的平台。


  我始终记得,北大法律系的一名资深民法教授王作堂先生曾深情地对我说过的一句话:“四宝,你应该在外边干得更好,来说明你曾在北大学习和工作过的价值。”


  在贸大的十年过去后,以往对北大的依恋之情慢慢退去,一个崭新的奋斗平台和机会慢慢浮现在眼前。


  院长十载追卓越


  我的前任是冯大同教授,他是我北大班主任魏振瀛老师的同班同学。他率领我们十来个年轻人,从1984年成立国际经济法系到1994年,他年满六十岁时,身体欠佳,执意要下,并推举我继任。当时正值公职人员下海潮,教师们的待遇仍很低的时代。能干的多耐不住学校的清贫,也有不少有识之士感到应到社会上闯荡。他们或进政府掌权,或当律师谋新路,或下商海淘金,或去海外创天地。这一浪潮对贸大法律系的冲击也很大。当时贸大“四大金刚”中的三大金刚纷纷离去,还有远走海外的。全系除了两名老教授外,我记得当时留下的就是年轻一代了,包括焦津洪、王雪华、王军、黄勇、王晓川、王淑霞等,还有更年轻的就是丁丁、盛建民等助教了。全系开会常常不足十人。冯老师交班的时候对我说:“搞教育,要有二才(财),一个是人才,另一个是钱财。”但当时几乎是人财两空。全院的经费在学校账上几乎是零。他对我说,要当院长,每年起码要挣五万元用于发最低的奖金和其他费用,否则院长无法当。我问他,一届几年,他说起码三年,因此我就自己准备了十五万元存着,就怕挣不到钱亏待了小青年们。有一件让我无法忘怀的事,冯教授刚不当主任,某一进出口公司指名要冯教授和我去给它的经理们上课,共三天,每人一千元。当时冯老师的意见是,能否增加到五天,给系里一万元,我们个人不要了。公司说有困难,最后降到了五千元也不行。可想而知,当时接这个法律系主任之难了。冯老师是我十分崇敬的老师,是他把我从北大要了来,同时给我创造了发展的平台。另外,他全身心投入法律系的发展,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是我当时担任系主任的靠山。但十分不幸的是,我刚当法律系主任半年不到,他就英年早逝。他的逝世,对我的打击很大,但也激发了我一定要把法律系办好的决心和信心。


  以后,依靠以孙维炎校长为首的校领导和全院师生,法学院开始了重建核心领导班子的过程。此后不久,我们就建立了由焦津洪、王军、王淑霞、丁丁组成的稳定的领导班子,并开始了十多年的迅猛发展。


  建立北京市华贸律师事务所(院办)


  为了提高教师待遇,为了稳定队伍,也为了使年轻一代教师能有更多机会参加实践,我第一件事就抓了兼职律师所的成立。事实上,当时的北大、人大,以及中国政法学院早在90年代初期就先后成立了兼职律师事务所,并起到了稳定师资队伍的作用。从1994年开始,北京市司法局几乎不再批准新所,但在我和其他几位老师共同努力下,终于成立起了北京市华贸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一万元,由我和焦津洪老师各投入五千元。办公场所就在当时法学院的资料室,名称是焦老师起的,叫华贸律师事务所,目的是与国际经济法系相匹配。第一任所长由我兼任,以后由王军老师和王晓川分别担任了。当时的律师提成比例是三七开,即办案律师拿30%,其余70%全部交给院里支配。律师所开始工作不到两星期,我和丁丁就在与人大法律系的地石律师所的竞争中获胜,接到了一个仲裁案,收费十五万元。这在当时真正是一个大数字。因为当时我每月工资只有一百多元。院里一下子就有了十多万元的额外收入,而且收入源源不断地接踵而至。法律系一下子就活了,收入明显增加了,老师上课有了亲身的实践体会。半年之后,基本停止了人才的外流,而且学生学习积极性明显提高。办学的物质条件改善,法律系的师资队伍也扩大了。在当时,华贸所的建立和适度发展为下述两件大事奠定了基础。


  (1)响亮提出了“为两个市场培养三会人才”的独特办学道路,并持之以恒数十年。两个市场,即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三会”人才,即培养既懂(会)法律(为主),又懂(会)经贸,还能熟练掌握英语的法律专业人才。提出这个口号主要是基于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外经贸大学的特点而提出来的。外经贸大学主要是为国际市场培养专业人才,但考虑到国内外市场的日益融合,培养学生也要适应两个市场的需要,目的是增强学生的能力,扩大其就业范围。


  (2)外经贸大学本身的特色决定了法学院可以具备的特色。第一,它属于外语类院校,老师、学生本身英语水平较高;第二,该校有两个专业十分突出,一是外贸专业,另一是外贸英语,因此,如果把法律专业建立在这两个肥沃的土壤中,法律专业必然能茁壮地生长出独特之果,因为这体现了跨学科发展的特点。事实上,三会人才口号的提出及其实施,马上带动了全院的教学理念、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和师资队伍的建设。比如在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方面,除必修的法律课程外,还增加了“国际商法”“国际贸易”“西方会计”“国际金融”“进出口业务”作为必修课;又如在教学方法上,我们在国内法学院中率先提出了案例教学法,并编写了“国际商法”中英文教科书,实现了双语教学模式。


  在教学理念上,强调实践的重要性


  为了帮助学生提高各方面的素质,法学院在理论知识与实践,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与私法,学校与社会以及学习与就业之间架起桥梁。这使我院的毕业生近二十年来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我们可以自豪地说,尽管国际国内的各种形势跌宕起伏,但相比其他院校毕业生来说,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处于高比例。这表明,以“三会人才”为目标,法学院的各种工作顺利开展起来了。


  法学院走了一条以点带面的成功发展道路


  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哲学的高度分析,是走了一条以点带面的发展道路。具体来说,国际商法是前任们的独创,是个基点,我们在上面做加法,由国际商法带动国际经济法,再带动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发展,从而形成了以国际经济法为重点的国际法学科的发展。因而,我院国际法专业在2000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项目。当时在北京与我们竞争的还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但是只有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国际法专业胜出,因为它有特色。


  有了国家级国际法重点学科,又带动了民商法专业,在2006年,法学院又获得民商法博士授予权。几年之后,在王军院长领导下,整个法学院获得了一级博士授予点。以点带面发展的特点是,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基础十分扎实。另外,就是要建立有影响力的课程。国际商法,公司法,买卖法,反垄断法,世贸组织法等都是在社会上叫得响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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