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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甘肃政法学院确认为甘肃省拟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7-10-17 问津学术

  甘肃省学位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博士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审定结果予以公示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甘学位〔2017〕14号)要求,经学校推荐、专家审定,兰州财经大学、甘肃政法学院拟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天水师范学院、兰州城市学院、河西学院、陇东学院拟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将审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9月25日至29日,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署名书面向省教育厅反映,说明异议事项、详细理由及联系方式,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931—8820901。


  甘肃省学位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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