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提醒:身份证复印件不加这几个字,可能会倾家荡产!
2015年11月,老周突然接到银行的催款单,称他在该银行办理的信用卡透支近2万元,已有两个月未还。
“我从未办理过信用卡,这催款单又是如何而来呢?”老周百思不得其解,赶紧把这一情况反映给了银行。随后,老周在银行的建议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去年12月,仪征警方对此案立案侦查。后经调查发现,仪征籍男子阿平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月14日,阿平被警方抓获。令人讶异的是,这个阿平竟是老周的好朋友。既然如此,他为何要陷害老周呢?归案后,阿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缴纳了全部的透支资金。
阿平,44岁,在江苏仪征做生意。去年上半年,某银行工作人员前来推销信用卡。当时,阿平已经办过该银行信用卡,不符合办理该卡的条件,于是,他便打电话询问老周要不要办信用卡。被婉言谢绝后,阿平认为,自己做生意需要资金,多一张信用卡比较方便,就想冒用老周的身份,再办一张卡用于资金周转。
可是怎么才能弄到老周的身份证件呢?这时,阿平想到,老周曾为他做过贷款担保人,当时留下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因此,他就偷偷用老周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用于日常资金周转。
近日,经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阿平在仪征市法院出庭受审。在最后陈述时,阿平懊悔万分,称自己与周某是关系要好的朋友,当时未经周某同意便用其身份证复印件办卡,仅是为了日常资金周转,并且每月都是正常还款。直到2015年9月自己手机丢失,银行催款信息未收到,加之当时被人骗钱,在外追债,没有顾上还钱,这才被银行催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平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综合考虑他的认罪、悔罪等情节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对此,检察官提醒市民,身份证是公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证件,受法律保护,平时一定要妥善保管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也一定要标注好用途,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活动。
扩散提醒!把身份证复印件给别人,一定在复印件上科学签注!
来源:人民网(people_rmw) 摘自扬州晚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两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