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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7-11-29 问津学术

  欢迎外国来华留学生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3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国首批“2011计划”。2014年,“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2011计划”。2017年,学校进入“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法学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3年,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生院建院以来,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校研究生7400余人,其中博士生近1300人,硕士生6100余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研究生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养成和培育。研究生院与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律师事务所建立博士生、硕士生挂职、实习基地,每年有大量博士生和硕士生到合作基地挂职、实习。研究生院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研究生院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进行学术交流、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除已故钱端升等许多着名专家外,现仍活跃在研究生培养第一线的导师有江平、陈光中、张晋藩、李德顺、应松年等一大批着名学者。现全校有博士生导师212名(含兼职和特聘导师),硕士生导师612 名。研究生院的导师积极参与国家重点研究生院的导师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研究,参加国家各项立法工作和司法咨询活动。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法律实践活动中锻炼自己。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将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新需求,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重点提高研究生学术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以上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10月)


  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方式


  2018年我校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留学研究生招生)全部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考生,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考核的一种招生选拔方式。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共有27个博士专业、54个硕士专业招收留学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2018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含博士、硕士)。各专业暂不限定招生计划,根据申请及考核情况,择优录取。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是非中国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2.申请人须持有效外国普通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内(截至2018年4月30日)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3.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学士学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硕士学位。


  4.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等条件须达到所申请专业的入学要求。


  5.申请人须具备一定的汉语交流能力,取得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及四级以上证书。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向我校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除推荐信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即可):


  1.《外国来华留学生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2)。


  2.学位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提供预计毕业证明),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3.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4.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硕士800字左右,博士1500字左右,用中文或英文撰写;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


  6.汉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护照复印件,护照必须是有效的普通护照;


  8.个人研究成果,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9.其他有助于本人申请的材料。


  五、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4月20日之间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或现场递交申请材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详细地址见本章程第十二项“联系方式”。


  1.邮寄方式: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2.现场递交方式:2018年1月6日-2月25日为我校寒假期间,不接受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提交后,学校不予退还,重要材料请提前备份。


  六、申请费用


  申请费为800元人民币/人。申请人可现场现金支付或汇款支付申请费,申请费收取后,无正当理由不予退还。


  现金: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收申请费。


  汇款:汇款至“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汇款单上注明“外国留学生申请费+申请人姓名”。


  七、复试考核


  我校将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并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申请人名单。


  复试时间:2018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网上通知。


  复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复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与实务,以及语言能力的综合考核。


  八、录取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和复试成绩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


  录取通知书及签证申请表等文件,由我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寄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被录取考生需持有驻外签证机关签发的学习类签证方能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入学时间为2018年9月初,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九、学习方式及学制


  留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一般为3年。


  十、学费、奖学金


  以下学费标准均为人民币。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参照标准:硕士生每学年29000元/人;博士生每学年33000元/人。(支付学费须使用人民币。)


  中欧法学院学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详见中欧法学院网站:www.cesl.edu.cn 。


  奖学金评定相关事宜请咨询我校国际教育学院。


  十一、信息公开、招生监督


  1.信息公开


  我校发布留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相关通知,公示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的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yjsy.cupl.edu.cn),请考生及时登陆查询相关事项,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复试通知书、复试成绩单等书面通知。


  2.招生监督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诉;若仍有异议,可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将对留学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十二、联系方式


  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旧1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电子信箱:zfyz@cupl.edu.cn (发送邮件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查收)


  网    址:http://yjsy.cupl.edu.cn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2.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010)58908240


  网址:http://www.cupl-sis.com/


  3.各招生学院


  法    学    院:(010)58908382


  民商经济法学院:(010)58908189


  国 际 法 学 院:(010)58908197


  刑事司法 学 院:(010)58908203


  商    学    院:(010)58908347


  人  文  学  院:(010)58908216


  比较法学研究院:(010)58908242


  马克思主义学院:(010)58908219


  中 欧 法 学 院:(010)59915784


  国 际 儒 学 院:(010)58908001


  人 权 研 究 院:(010)58908276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010)58908207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010)58908474


  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010)58909340


  4.相关网站


  学校主页:http://www.cupl.edu.cn/


  各招生学院网站:见学校主页上“组织机构”栏目,网址:www.cupl.edu.cn/zzjg.htm。


  十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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