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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2月学术之路刊发的征稿启事与讲座预告汇编(一)

2017-12-25 问津学术 问津学术

关于举办“司法监督中的政府法治论坛”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喜迎党的十九大召开,在习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为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判工作创造优越政治法律环境的时代大背景下,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两周年为契机,江苏省律师协会、苏州市法学会、苏州市律师协会、苏州市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等单位决定联合举办“司法监督中的政府法治”论坛。现将本论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及安排

论坛将围绕“司法监督中的政府法治”的核心主题,设“主旨演讲”、“争锋对话”等板块。

“主旨演讲”板块将由我国知名行政法学家、全国行政审判业务专家等人精彩呈现。“争锋对话”板块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热点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疑难问题”、“行政诉讼新型判决方式适用问题”、“履职和投诉举报可诉性问题”四个单元,由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人士进行观点争锋与深度对话。

论坛还将对公开征文后的获奖作者予以表彰。

二、论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苏州市法学会、苏州市律师协会、苏州市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承办单位: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

三、论坛地点和时间

本次论坛定于2017年7月1日(周六)下午14时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东吴大讲堂举办。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游、倪志钧

联系电话:18913223886、13913577722

联系邮箱:manxiu@manxiu-law.com

司法监督中的政府法治论坛组委会

二0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会议预告与议程:东北亚法秩序的多元性与统合性国际学术研讨会


南开大学法学院于2010年(中国)、2012年(韩国)、2013年(中国)及2016(日本)年分别主办或承办了东北亚法律与文化、东北亚共同体的法制建设、东北亚法的社会功能之共同性、东亚秩序新规则之展望等主题的国际学术研讨会。

近年来,中日韩三国关于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的谈判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公私法领域,特别是民商经济法律制度与东北亚区域内企业和人员的经济往来和生活密切相关,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和各项交流的制度保障。同时,东北亚各国的“法的共同性”或“法的共融性”则是加强各国对彼此之间的制度规范的理解和将来形成统一制度规范的核心所在。

尽管中日韩三国的部门法律制度规范的具体内容存在差异,但是各个部门法在规范和解决具有同一性的社会问题时所体现的社会功能具有共通性,这种共同性既是理解东北亚国家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形成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也是比较法学研究的方向。

本次会议围绕东北亚法秩序多元性与统合性这一主题与日本学者展开深入探讨,以期总结出两国立法实践中具有共同性的价值理念。

期待各位老师和学生的积极参与。

时间:2017年6月30日(周五)

上午9:00-11:50;下午14:00-15:40

地点:南开大学法学院331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开幕式(9:00—9:10)

· 中方致辞:南开大学法学院 左海聪院长(5分钟)

· 日方致辞:专修大学法学院 白藤博行(HiRaFuJi,HiRoRuKi)院长 (5分钟)

· 翻译人:郑泽善教授

二、会议特别活动(9:10-9:20)

· 张玲教授:中日友谊的桥梁—纪念小野寺忍教授(10分钟)

· 翻译人:杨广平副教授

三、国际学术研讨会(9:20—11:50;14:00—15:40)

上午专题讨论 (9:20—11:50)

第一场:宪法专题   9:20—10:00(40分钟)

演讲主题:日本民营化现状下民间组织的“行政活动”与宪法课题

演讲人:榎 透(ENoKi, ToRu)教授

演讲人简介

· 所属:专修大学法学院

· 职称/职务:教授/专修大学法学院 教务委员长

· 最终学历:九州大学法学院 比较社会文化研究科(比较社会文化学博士)

· 所属学会:日本公法学会、全国宪法研究会、宪法理论研究会等

· 研究领域:宪法

· 主要研究成果:《宪法的现代意义》(花书院出版 2008)

· 社会工作:日本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预备委员等

主持人:史学瀛教授

点评人:李晓兵副教授

翻译人:杨广平副教授

发言时间:9:20-9:50  (发言及翻译各约15分钟)

点评时间:9:50-10:00 (点评及翻译各约5分钟)

第二场:行政法专题  10:00—10:40(40分钟)

演讲主题:新规范秩序的形成发展与行政法学的课题

演讲人:白藤博行(HiRaFuJi, HiRoRuKi)教授

演讲人简介

· 所属:专修大学法学院

· 职称/职务:教授/专修大学法学院 院长

· 最终学历:国立名古屋大学法学院 法学研究科(法学硕士)

· 所属学会:日本地方自治学会(理事长)、日本公法学会(理事)、实务公法学会(理事)、民主主义科学者协会法律分会(理事)、东亚行政法学会

· 研究领域:行政法、地方自治法、警察法

· 主要研究成果:独着《新时代地方自治研究》(自治体研究社出版 2013)、共同编着:《现代行政法基础理论》(日本评论社出版、2016)、《民主主义法学与研究者的使命》(日本评论社出版、2015)、《行政法原理与展望》(法律文化社出版 2012)、《3.11与宪法》(日本评论社出版 2012)、《新基本法评论-地方自治法》(日本评论社出版 2011)等

· 社会工作:日本学术会议会员(特别职务国家公务员)、律师等

主持人:付士成教授

点评人:闫尔宝教授

翻译人:杨广平副教授

发言时间:10:00-10:30 (发言及翻译各约15分钟)

点评时间:10:30-10:40 (点评及翻译各约5分钟)

休息10分钟(10:40-10:50)

第三场:法史学专题  10:50—11:30(40分钟)

演讲主题:罗马法视角下日本债权法的现状与课题

演讲人:小川浩三(OKaWa, KoZo)教授

演讲人简介

· 所属:专修大学法学院

· 职称/职务:教授/专修大学法学院 研究生院研究科长

· 最终学历:东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 所属学会:日本比较法学会、法制史学会、日德法学会

· 研究领域:比较法、西洋法制史、德国法

· 主要研究成果:《反思萨维尼—(民法中的)合意瑕疵与法律错误之间》(2017)等

· 社会工作:最高法院图书馆委员会委员

主持人:于语和教授

点评人:黄宇昕讲师

翻译人:谢晴川讲师

发言时间:10:50-11:20 (发言及翻译各约15分钟)

点评时间:11:20-11:30 (点评及翻译各约5分钟)

上午综合讨论:师生提问 11:30-11:50 (20分钟)

翻译人:谢晴川讲师 杨广平副教授

下午专题讨论 (14:00—15:40)

第四场:民商法专题  14:00—14:40(40分钟)

演讲主题:日本股份转让制度概要及其问题

演讲人:田边宏康(TaNaBe, HiRoYaSu)教授

演讲人简介

· 所属:专修大学法学院

· 职称/职务:教授

· 最终学历:西南学院大学法学院 法学研究科(法学博士)

· 所属学会:日本私法学会、日本海法学会等

· 研究领域:商法、有价证券法、支付决算法

· 主要研究成果:《有价证券与权利的结合之法理》(成文堂 2004)、《票据支票法讲义(第二版)》(成文堂 2008)等

主持人:陈耀东教授

点评人:张志坡副教授

翻译人:谢晴川讲师

发言时间:14:00-14:30 (发言及翻译各约15分钟)

点评时间:14:30-14:40 (点评及翻译各约5分钟)

第五场:刑法专题  14:40—15:20(40分钟)

演讲主题:日本刑法中有关网络犯罪制度的现状与课题

演讲人:岗田好史(OKaTa, YoShiFuMi)教授

演讲人简介

· 所属:专修大学法学院

· 职称/职务:教授

· 最终学历:专修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 所属学会:日本刑法学会、日本犯罪社会学会、法与计算机学会等

· 研究领域:刑法、网络法、法信息学

· 主要研究成果:《网络犯罪及其刑法规制》(专修大学出版 2004)等

· 社会工作:东京都目黑区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审议会委员、临海部广域斎场团体信息公开审议会委员等

主持人:杨文革教授

点评人:王强军副教授

翻译人:郑泽善教授

发言时间:14:40-15:10(发言及翻译各约15分钟)

点评时间:15:10-15:20(点评及翻译各约5分钟)

下午综合讨论:师生提问15:20-15:40(20分钟)

翻译人:郑泽善教授 谢晴川讲师

四、国际学术研讨会结束 15:40


【研讨会】冤错案件的来源与成因:从偏错的科学证据到误导的警察讯问


2017年6月16日,由中国法学教学研究会模拟法庭教学专业委员会、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主办的模拟法庭案例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许身健共同主持了会议。

此次研讨会旨在进一步推动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实现教学的正规化和常态化,邀请到了包括北京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等在内的全国28所法学高校,近40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会分刑事组、民事组和行诉组,三组同步进行,共同探讨模拟法庭教学案例编写等实际问题。大会共收集相关案例30个,讨论了模拟法庭案例编写的体例、标准;案例类型需求的多元化、普遍化、时代化特征;案例教学目的、步骤方法;法学基础知识教育与实践教学体系的关系;法学生专业知识、执业能力和法律思维的培养等内容。 

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执行长李永芬介绍了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的历程,并结合自身的实务经验提出,模拟法庭教学需打破诉讼和非诉讼的界限,打破学科界限,作为法律人必须重视纠纷预防。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对模拟法庭事业表示肯定与支持,他指出,我国目前法律学科发展趋势从规范法学转向实证法学,基础法学转向临床法学,以学科为主导转变为以问题为主导,从学科分类到学科交叉,都体现了培养综合型法律人的教学目标。从这个发展趋势看,模拟法庭教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和方法。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WTO上诉机构法官张月娇向委员会提出更高要求,她强调了国际上对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的青睐。她指出,模拟法庭培养的是综合素质,尤其是抗辩能力。希望各方联合将模拟法庭做好,利用模拟法庭检验教学、推动教学,使实务部门参与教学和评价过程,培养高端的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人才。 

目前,模拟法庭教学在国内已普遍开展,全国性和区域性比赛趋于常态化。习近平视察中国政法大学强调了法学专业的实践性,恰恰说明了模拟法庭教学教材撰写的迫切性与必要性。模拟法庭教学专业委员会将于近期统一案例编写体例,为下阶段案例修改及教材编写提供明确的标准与导向。


东南大学法学院欢迎陈洪兵教授加盟仪式暨工作交流会


2017年6月15日上午,刑法学教研室在法学院会议室举行欢迎陈洪兵教授加盟仪式暨工作交流会。会议由教研室主任李川教授主持,刘艳红院长、孟红书记、欧阳本祺副院长、教研室全体教师,以及刑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会议。

著名刑法学者陈洪兵教授曾先后师从肖中华教授、张明楷教授、日本前田雅英教授,法学功底深厚。自2002年来陈洪兵教授已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八十余篇,独立出版专着六部,成绩斐然。

院党委书记孟红教授代表法学院对陈洪兵教授表示热烈欢迎,特别赞赏陈洪兵教授对东南大学法学院集体的认可和积极融入的态度。陈教授的到来将给我院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推动力。

接着,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致辞。刘艳红教授回顾了与陈洪兵教授交流的经历,表达了对陈洪兵教授淡泊名利、脚踏实地做学问的学术坚守的肯定和赞许,并勉励法学院师生应以陈洪兵教授的求学精神为榜样,在充实自己能力的基础上为刑法学发展乃至法学教育事业多做贡献。刘艳红教授还指出,东南大学法学院的刑法学发展迅速,师生创新活力较强,在陈洪兵教授“加盟”后更应该全力以赴,在刑法学科科研创新方面更进一步,争取江苏省第一、全国前三。与会师生颇受鼓舞。

副院长欧阳本祺教授对陈洪兵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对刘艳红院长提出的奋斗目标做了更为细致的补充。欧阳教授认为,东南大学法学院年轻的师生众志成城,必将取得优异的成绩,但是在前进的道路上要认清现状、扎实推进。

钱小平副教授代表青年教师发言。钱小平副教授表示东南大学法学院是一个温暖的集体,是一个能够成就人平台,钱小平副教授以自己的经历对陈洪兵教授的选择表示肯定和支持,并向陈教授学习,希望以后能与陈洪兵教授多加交流。

冀洋博士代表学生发言,冀洋博士真情实感表达了学生对陈洪兵教授的景仰和欢迎之情,并表示要和同学们一道,珍惜跟随陈洪兵教授学习的机会,多多讨教、增长知识。

最后压轴发言的是陈洪兵教授。陈洪兵教授用干练的语言,提纲挈领地阐述了三个问题,第一,自己对法学院及刑法学科发展的看法;第二,自己对东南大学法学院的认识和期许;第三,对自己和在座师生未来发展的展望。陈洪兵教授语言诙谐幽默、纵横捭阖,全场不时传来一阵又一阵的掌声。陈洪兵教授多次指出,为学者要淡泊名利、潜心学术,不可汲汲于功名利禄,只要“实至”自然“名归”。陈洪兵教授的一席话让与会师生颇为感动,其高尚的情怀和澄明的心境让与会师生获益匪浅。

欢迎仪式后,举行了“中日刑事法会议”筹备工作会。当代中日两国刑事法学的学术交流始于1988年,由日本著名刑法学家西原春夫教授和中国老一辈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高铭暄教授、苏惠渔教授等共同发起和推动,已有近30年的历史。2005年以来,中日刑事法学术交流改为由中国和日本的高校轮流承办,两年一次,共同研讨刑法学的前沿问题。本次研讨会由东南大学法学院主办,东南大学法学院和江南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

刘建利副教授作为会议筹备负责人,简短介绍了前期工作筹备情况。此次研讨会地点选定在美丽的太湖湖畔,会议时间定在2017年9月16-17日。刘建利副教授将人员邀请、会务组织等问题提出供师生讨论。经过讨论,成立了“中日刑事法会议”筹备工作会务组,分别成立具体工作小组相互配合筹备会议相关问题。

该筹备工作会议简短高效,为会议的成功举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南开大学法学院夏季学期研究生学术论坛及“刑法进化与社会治理暑期研讨班”日程


2017年法学院夏季学期研究生学术论坛(待续)

1主题:

从89年环保修法看我国环境法制发展

主讲人:

胡保林,曾任国务院三峡办副主任

时间:

6月19日上午10点

地点:

法学院331


2主题:

美国法学研究与法律检索

主讲人:

胡海滨,美国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图书馆馆长、教授

时间:

6月19日下午2点

地点:

法学院331


3主题:

民商事非诉律师业务发展动态

主讲人:

牛同栩,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仲裁员、天津律协副会长、天津法学会商法分会常务理事

时间:

6月20日上午9点

地点:

法学院331


4主题:

我国信用证与独立担保法律的适用与整合

主讲人:

高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研究中心主任,《比较法研究》主编

时间:

6月23上午9点

地点:

法学院331


5主题:

扩张与限缩解释的反思

主讲人:

魏治勋,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时间:

6月29日上午9点

地点:

法学院331


6主题:

依法治国语境下的检察制度改革

主讲人:

魏晓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家》杂志编辑

时间:

6月30日下午2点

地点:

法学院333

法学院夏季学期研究生学术论坛为针对研究生开展的夏季学期学术活动,同时欢迎其他同学前来参加。

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


“刑法进化与社会治理暑期研讨班”

日  程

6月19日上午

开班仪式  9:00-9:20

1.院领导致辞

2.负责人介绍暑期研讨班  (王强军: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主题讲座1   9:20-11:30

从“严打”到“宽严相济”:中国刑事政策的变迁

主讲人: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6月19日下午

主题讲座2  14:00-16:30

刑法中的机能主义对犯罪论体系建构的意义

主讲人:赵书鸿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6月20日上午

主题讲座3  8:30-9:50

强奸罪中的被害人承诺——以中美比较为视角

主讲人:刘士心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主题讲座4  10:00-11:30

日韩刑法中的暴行罪与伤害罪

主讲人:郑泽善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6月20日下午

主题讲座 5  14:00-16:30

科技改变刑事法

主讲人:邓子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图书馆馆长)

6月21日上午

主题讲座6  9:00-11:30

村官涉黑与乡村治理

主讲人:陈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

6月21日下午

主题讲座7  14:00-16:00

新常态下腐败犯罪治理的刑法学思考

主讲人:阴建峰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结班仪式:16:00-16:30

1.研讨班总结(王强军: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院领导致辞


倒计时:“湘潭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理论研究征文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提高社会各界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的认识,促进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理论研究”为主题的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文举办单位

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湘潭大学法学院

协办:《人民司法》杂志社,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征文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律师、仲裁员、调解员、法学界法律界专家学者、政法院校师生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

三、内容要求

文章应当紧贴本次征文活动主题,可以侧重理论研究,也可以侧重实证研究及建言献策。强调文章的理论性,尤其支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深度理论研究,注意实证数据的分析整理。鼓励关注域外经验及其最新发展,倡导比较法视野下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考察与借鉴。本次征文不接受各地法院开展多元化解工作情况和经验介绍,也不接受单纯的国外情况介绍类文章。

四、参考选题

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

2.特邀调解制度的理论及实践问题;

3.特邀调解制度与域外法院附设ADR制度比较;

4.调解前置程序改革的路径和方向;

5.律师调解制度的研究;

6.法院与公证机构对接问题研究

7.法院与仲裁机构对接问题研究;

8.行业调解与诉讼对接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9.商事调解与诉讼对接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10.法院专职调解制度研究;

11.行政调解与诉讼制度对接问题研究;

12.类型化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研究;

13.家事纠纷多元化解问题研究;

14.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15.民商事早期中立评估机制研究;

16.调解与审判适当分离问题研究;

17.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问题研究;

18.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19.一带一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研究;

20.自贸区建设中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研究;

2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化发展研究;

2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与诉讼费制度改革;

2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保障问题研究;

2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的立法研究;

25.比较法视野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参加活动的人员可参考上述选题撰写文章,也可在选题范围内自拟题目。

五、篇幅和格式

文章要求未公开发表,体裁为法学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6000字,一般不超过12000字。注释体例参照《中国法学》(详见其官网)。首页脚注写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职称、手机号码、通信地址、邮编、Email地址。

六、评审和奖励

本次征文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组织奖若干。获奖论文结集出版,择优向《人民司法》等学术报刊推荐发表。

七、投稿方式和截止时间

本次征文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8月10日。征文请发至ADRzhengwen@126.com,电子文档名称为“多元征文+作者单位+姓名+论文标题” ,同时附个人简历(包括出生年月、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主要科研成果等)。

联系人: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

邓宇  010-67555861   马骁  010-67555845

湘潭大学法学院胡军辉:0731—58293840

《人民司法》杂志社杨海燕:010—67550963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日


第六届中日刑事法研讨会邀请函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您好!

为进一步促进中日刑事法学交流与繁荣,共同面对两国在刑事法治进程中的机遇和挑战,提高刑事法学的理论水平以及有效解决问题的实务能力,“第六届中日刑事法研讨会”将于2017年9月在江苏省无锡市举行,会议主题为“中日刑法总论及分论中的先端课题”。本次会议由东南大学法学院、江南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

鉴于您在本领域的深厚造诣,诚挚邀您拨冗与会,发表高论。为便于会务组及时提供会议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1)正当防卫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

(2)因果关系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

(3)性犯罪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

(4)诈骗罪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

一、主办方:东南大学法学院

承办方: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

二、会议时间:2017年9月16日(周六)~9月17日(周日)

会议地点:江南大学文浩馆国际会议中心(205)

三、报到时间与地点:

报到时间:2017年9月15日(周五)全天

报到地点:江南大学长溪宾馆(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1800号)

五、费用负担:

本次研讨会不收取会务费。会议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与会代表自理,与会代表在会议期间的餐饮由会议承办方予以解决。

六、会务联系人:

(1)杨志琼(15950499815)邮箱:zhongriyantaohui@163.com

(2)冀洋(13776625253)邮箱:zhongriyantaohui@163.com

七、如蒙参会,请填写回执(附件一),并务必于8月15日之前发回会务组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参会回执”) 

东南大学法学院

2017年6月5日


社会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17年年会将于7月15-16日在京召开


经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办公会决定,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将于2017年7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

2017年7月15日(周六全天)----16日(周日上午)

会议地点:

北京中家鑫园温泉酒店

二、会议内容

(一)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换届选举

(二)学术年会

会议主题:灵活与安全 社会法的发展及挑战

1. 社会法基础理论研究

2. 民法典编纂与社会法的发展

3. 法治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

4.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完善

5.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6. 社会保障法诸问题与新展望

三、论文提交与参会

1.请参会代表围绕本次会议的子议题撰写并提交论文,本次会议将组成专门的论文评审委员会,严格根据提交论文的质量确定各子议题发言人。

2.请于2017年6月10日——6月20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将参会论文提交到年会专用邮箱:shfnh2017@163.com,逾期不再接收。论文请附论文摘要。

3.因本届年会需换届选举,理事应参加本次会议。非理事提交论文后是否被邀请参会将由会议承办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四、优秀论文评奖

为鼓励和扶持青年社会法学者成长,年会将继续组织青年优秀论文评奖,有关要求如下:

1.参评者限于大陆地区学者,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2.参评论文必须围绕会议重点子议题撰写、独立署名,篇幅不限;

3.提交论文时请在邮件主题栏和论文正文第一页醒目注明“参评青年优秀论文”字样,在邮件正文注明身份证号码(并提交身份证扫描件,可加水印)。

4.参评论文必须在2017年6月10日----20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到年会专用邮箱:shfnh2017@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五、 联系方式

会务专用邮箱:shfnh2017@163.com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17年6月10日


法学教育研究会2017年年会预通知


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指委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习近平总书记在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习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对于法治人才培养至关重要。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对于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构建完善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法学教育规律的法学学科体系,进一步繁荣中国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结合,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决定于2017年11月25日-26日在广州召开2017年年会暨“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建设”论坛。本次会议由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指委、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主办,暨南大学法学院承办。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出席此次中国法学教育的年度盛会。

一、会议主题、分议题

会议主题: 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建设

主要分议题:1、习总书记的法学教育思想;2、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要素;3、法学教材建设与人才培养;4、行业需求、职业资格与法学教育;5、法学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6、信息化对法学教育的影响;7、国外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新进展。

二、会议安排

本届年会的具体安排事宜,将随后向各位理事发出正式会议邀请函。

三、联系方式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迎辉

电 话:010-82509438 手机15801456073

邮 箱:zgfxjy821@163.com

暨南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陈敏

电 话:020-85228857 手机15018734006

邮 箱:fxjy2017@126.com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第五届瑞林·环境法博·全国学术会议邀请函


会议主题:(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生培养机制的改革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问题与方法

会议时间:2017年10月21日至22日

会议地点:北京大学法学院


邀请函 | “刑法阶层理论的中国司法前景”学术沙龙 ——陈兴良、周光权、车浩、付立庆等刑法大咖纷纷登场


“汇聚精髓,诠释实务”——刑法理论研究与刑事实务应用的一场饕餮盛宴即将启幕……

这是一场汇聚刑法专家的盛宴——陈兴良、周光权、车浩、付立庆等学者纷纷登台;

这是一个展示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刑事领域智力研究成果的平台——刑事法宝,看北大法宝与专家成果的完美结合。

2017年6月10日,中国国家图书馆,北大法宝诚邀您:

一起聆听,刑法学大家现场共议“刑法阶层理论的中国司法前景”,汇聚精髓;

共同领略,刑事法宝完美结合阶层理论、法律资源、互联网信息技术,诠释实务;

深入感受,刑事领域研究成果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结合的新应用,匠心独具;

现场互动,线上线下与专家学者深入交流探讨,鞭擗进里,实时分享。

阶层理论,论道、实践,期待您的莅临!

时间

2017年6月10日13:30-17:30

地点

中国国家图书馆文会堂(典籍博物馆五层)

嘉宾

陈兴良、乔聪启、周光权、车浩、付立庆等专家学者


第二届“税务司法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综述


2017年6月24日,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二届“税务司法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博雅国际酒店成功召开。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最高人民法院原庭长赵大光、国家税务总局原司长贾绍华、黑龙江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李黎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王晓滨等领导,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燕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施正文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廖益新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梁文永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陈乃新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周序中教授等专家学者,北京市、福建省等税务系统的工作人员,来自普华永道、金杜、华融地产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企业的实务专家,以及来自新华社、财会信报、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税务报等媒体的记者编辑,共计70余人参与了本次论坛。

一、开幕式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周序中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世君教授先后致辞。刘剑文教授首先从“税收司法”还是“税务司法”的问题出发,回顾了税收司法近十年的发展,阐释了税务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必然性,肯定了税收司法对税收立法和税务行政、及至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接着,刘剑文教授介绍了德国联邦税务法院的基本情况,强调了税收司法审判的专业性和重要性,并指出要通过司法救济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利,在全社会宣扬纳税人观念。

二、主题发言第一场

主题发言第一场由国家税务总局原司长贾绍华主持。在主讲阶段,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围绕实体税制对税收司法的影响,提出以下观点:第一,在税制设计层面,我国名义税负和法定税负过高,容易将纳税人置于违法状态。其原因在于,我国多个税种的税率偏高,并且各税种之间存在重复征税问题;第二,在税收立法层面,税收法定原则尚未全面落实;第三,重刑重罚制度使纳税人远离诉讼;第四,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导致大部分公民作为实际税负的承担人,却无法成为诉讼主体。对此,他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推进实体税制改革,降低税负、尤其是名义税负;第二,增强税法的确定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第三,将规范性文件纳入税务复议审查范围。

湘潭大学陈乃新教授做了以税收法定主义视域下的税收司法为主题的报告。他指出,第一,税收法定主义视域下的税收司法必须体现税法作为“公共财产法”的要求,促进税收为纳税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第二,税收司法应当增加税收公益诉讼,监督税收使用情况;第三,在税务机关可管控的范围之内,可以弱化纳税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在与谈阶段,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长赵大光指出,税务法治包括税务立法、税务执法和税务司法,这三个环节在税收法治建设进程中缺一不可。首先,要从立法上规范税收制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立法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但税收领域未能很好地贯彻,税务机关的一些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解释、通知、决定长期充当主体规范,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程中,这种局面不应再继续下去。其次,在税收执法中要增强纳税人观念,应切实尊重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并为纳税人权利救济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渠道。最后,完善税务司法制度,试行公益诉讼,加大财税公开力度,强化财税监督。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高桂林教授认为,之所以存在税法纠纷多而税法案件少的现象,是因为,第一,相当多税收纠纷的解决并不完全符合法治要求;第二,税收立法层级较低。此外,纳税人意识还没有在社会形成普遍共识。进而,他提出两个设想,第一,加快税收立法,尤其应对重要的税种加以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第二,设立专门的税收法庭。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魏建国副研究员指出,第一,应该加强税收司法机关建设,并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第二,关于税收司法的内涵与外延问题,一方面,纳税人与税负的实际承担人往往不一致,可能需要引入公益诉讼机制;另一方面,对抽象性税收行为的司法审查问题,涉及到整个国家的司法审查制度,也应该包含在税收司法的大概念之下。第三,税收司法是改善国家投资环境的非常重要的环节,在新时期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意义重大。

三、主题发言第二场

主题发言第二场由黑龙江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李黎明主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王晓滨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两起典型税案: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案、儿童投资主基金诉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征收案。德发案的意义主要包括:第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第6项的适用。即在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形下,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德发案确定的规则是,税务机关行使核定权原则上要尊重合法有效的市场行为,有特殊情形的除外。第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有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的限制。如果不是由于纳税义务人的原因,那么不能追溯,只能从核定之时起算。儿童主基金案的意义则在于,随着对外经贸规模日益扩大和交往方式不断增多,明确对各类市场主体股权转让、融资等行为的征税准则,显得越来越迫切,在该案中,法院针对借境外公司注册成立公司实施资产交易、而实际所得来源为境内的刻意避税情形,以裁判方式彰显了中国税收主权和通行的国际征税规则,保护了涉外经贸领域的国家合法权益。王晓滨指出,德发案和儿童主基金案分别着眼于国内和国外,但都体现了中央提出的将权力关键制度笼子里的原则,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学界予以关注和研讨。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滕祥志研究员指出了德发案审判中的一些问题。第一,回避了案件的定性问题,即案件究竟是稽查局专办的应缴未缴案件还是反避税案件。第二,现有税收征管法对追征期的规定不明确。他指出,以往司法机关往往屈从于税务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判决中存在循环论证的问题。对此,他建议进一步推动税收司法,活跃税收司法的法官队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中国政法大学翟继光副教授指出,德发案的核心问题是纳税人是否存在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税务机关应先承担价格偏低的举证责任,然后由纳税人承担是否具有正当理由的举证责任。最高院判决书从三个对比价格得出拍卖价格明显偏低的结论,理由不充分,这是该判决引起广泛争议的根本原因。税务机关即便能够证明交易价格明显偏低,还应当对纳税人是否存在正当理由做出判断。而针对纳税人提出的理由,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最高院的判决,均未论证其是否正当。此外,关于免于加收滞纳金一项,在最高院判决书中没有找到明确的依据。

北京鹏祖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朱鹏祖对德发案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评析:第一,案件性质不明,判决没有明确该案是偷税案还是避税案。第二,司法判决可能鼓励税务机关发挥主观能动性征税。第三,司法判决对税收检查权的性质和范围没有明确论述。第四,拍卖法的规范秩序、依拍卖程序所形成的价格由此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认为,德发案体现了国家征税权和市场经济自由定价权之间的潜在冲突,该案中有很多技术性的问题无法一蹴而就。税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要求形成一个周延的、有逻辑的税务规则,须通过税务司法能动性地解决。此外,应当建立专家证人制度。

在与谈阶段,厦门大学法学院廖益新教授指出,德发案判决没有在税务机关的核定征收权与民事交易、市场秩序之间划定明确的界限。他建议,应从程序上控制税收核定权的行使,税务机关不能随意启动核定程序,必须具备客观理由或者事实依据方能启动。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燕教授认为,德发案与凯立案存在相似之处。她提出,在专业性案件中,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必然会涉及对相关监管规则的质疑,涉及司法是否干预了行政机构的自由裁量权问题。她认为,现行法对税务机关行使核定征收权进行估值并没有规定原则性的适用标准,只能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形来判断估值是否合理。德发案的司法判断突破了合法性范畴,进入了合理性判断范畴,对法院是巨大的挑战。

中国政法大学魏敬淼副教授认为,德发案的核心要点是,税务机关的税收核定权与民法上最为基本的自治原则发生了冲突。民法与税法的价值取向不同,民法强调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税法则讲究税收平等、保障国家的税收权。她指出,现行税收立法粗糙,有些具体标准缺乏明确规定,税务机关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纳税人处于不利地位。由此,建议尽可能细化标准,不能让税务机关轻易改变当事人按照意思自治所形成的交易价格。

四、特别演讲

大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进行了特别演讲。

许善达提出,税务机关行使评估权是国际通行做法。以美国税务机关为例,美国税务机关不仅享有评估权,而且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他指出,税务机关征税权偏小,可能导致征收率低。因此,一方面要约束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要加大税务机关的执法权,这两方面都应有所改进。他建议,设立税务法院应采用巡回办案的方式,以切合中国的实际,而非在每个法院都设立税务法庭。另外,税务机关在核定征收时的计税依据和市场价格并非完全等同,税法有其运行的独立规则,其与市场价格分别具备不同的税法价值和经济价值。

五、主题发言第三场

主题发言第三场由辽宁大学法学院任际教授主持。在主讲阶段,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朱长胜副教授认为,准确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要把握四个关键词:一是“计税依据”,二是“偏低”,三是“明显”,四是“正当理由”,并建议把“正当理由”替换为“合理商业目的”。税收征管法35条第6款可以解释为,若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税务机关所能接受的公允价值,而且纳税人提供的理由不够充分,税务机关便可认定纳税人的申报行为以减少和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从而可以行使核定征收的权力。他认为,应构建与时代发展特征相符的涉税价格协调机制,出台专门的细化规则;税务机关应增强行使价格监管职权的能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王桦宇提出,在财税法领域,既要研究有相当理论高度的抽象议题,又要研究实际案例,发掘税法基础原理,将理论与实践很好的结合起来。

福建省三明市地税局公职律师池生清介绍了德国税收救济制度的基本情况,从微观上介绍了德国税收救济的程序结构及税务案件的分布规律,接着分析了德国税务司法制度的建构原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岱云探讨了税务机关可否将纳税人自认的供述材料作为案件定性依据的问题。她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稽查案件证据证明标准的适用,并介绍了三种证据证明标准,一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二是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三是优势证明标准。最后,她指出,应让税务机关举证证明纳税人实施了违法行为,而不能让纳税人自证清白。

在与谈阶段,北京国税局处长邓远军认为税收征管法第35条第6款具有反避税目的。该条款中的“无正当理由”应该进一步修改为“无合理商业目的”,而无合理商业目的取决于纳税人是否存在避税动机,以及是否存在少缴税款、不缴税款或者延迟缴纳税款的结果。

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徐妍副教授指出,若建立专门的税务司法系统,法官的专业化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解决:一是提供在职法官培训;二是通过大学法学教育,加强人才储备;三是从法官多元化的角度出发,吸收理论和实务界专家。她指出,随着税收法治深入人心,纳税人权利意识觉醒,自发维权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税务案件的数量也大幅增加,成为推动税务司法专门化的动力。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李大庆副教授介绍了与德发案类似的瑞成房地产案,指出这些税案的出现使税法学界越来越关注税务机关权力的行使及限制,以及如何保障纳税人权利等问题。他认为,在实践层面上,对于税案的理解不一定局限于司法判例,税收政策的制订、税收立法等均属于广义的税案;在理论层面上,对税法规范的研究为税法基础理论研究带来了一次转型机会,法教义学可能因此成为财税法学研究的一个趋势。

六、闭幕总结

论坛闭幕式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周序中教授主持,由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梁文永教授做总结发言。梁文永教授对各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和总结,肯定了上一届会议及本届会议的意义,表达了对下一届会议的期待。他指出,税务司法不仅要研究个案如何处理的判决技巧,还要研究税务司法解释如何推进和完善。税务司法解释应在中国的税收规则制定格局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川大学】焦艳鹏教授、卢勤忠教授讲座预告


主题:基于实质刑法观的刑法解释——以生态环境领域为视角

主讲人:焦艳鹏 重庆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魏东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点评人:唐稷尧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

莫晓宇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胡东飞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李侠 四川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时间:2017年7月6日(周四)14:00

地点: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法学院2023室


主题:刑法司法解释方法与刑法思维方式

主讲人:卢勤忠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魏东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时间:2017年7月6日(周四)9:30

地点:法学院2022-1室


“刑法解释方法学术研讨会” 议程


主办:四川大学法学院 /承办:四川大学刑事政策研究中心 /协办: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

时间:7月6日(全天)  /地点:四川大学法学院2022学术报告厅

6日报到

时间:2017年7月6日9:00—9:20  /地点:四川大学法学院2022学术报告厅

6日上午

开幕式(9:00—9:10)

主持人:胡东飞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致辞人:卢勤忠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焦艳鹏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一单元 刑法司法解释方法(9:10—12:10)

主 持 人:焦艳鹏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题报告:(90分钟)

卢勤忠:刑法司法解释方法与刑法思维方式

评   论(每人10分钟):

胡东飞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主题发言(每人10分钟)

1、唐稷尧:刑法司法解释体制与方法的反思检讨

2、田馨睿:刑法司法解释中的客观解释方法分析

3、张理恒:最高检刑法司法解释的方法分析

4、邓君韬:最高法刑法司法解释的方法分析

5、悦洋: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的刑法解释方法分析

6、李凯: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的刑法解释方法分析

自由讨论(10分钟)

第二单元 刑法解释方法(13:30—16:20)

主 持 人:卢勤忠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题报告:(90分钟)

焦艳鹏:基于实质刑法观的刑法解释——以生态环境领域为视角

评   论(每人10分钟):

莫晓宇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主题发言(每人10分钟)

1、熊谋林: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刑法解释方法

2、陈山:刑法解释方法的分类与运用

3、蔡鹤: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问题研究

4、尹怡:刑法解释的融贯性与刑法解释方法

5、廖瑜:刑法解释方法与刑法解释对象的关系

6、饶璟:刑法解释方法论的学理检讨

自由讨论(10分钟)

茶歇:10分钟

第三单元 刑法客观解释(16:30—18:20)

主 持 人:唐稷尧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

主题报告:(30分钟)

胡东飞:刑法客观解释的法理研讨

主题发言(每人10分钟)

1、范玉:刑法客观解释中的语言学问题

2、田维:刑法客观解释与文本原意的关系

3、郑莉芳:刑法客观解释与刑事政策的关系

4、张光云:刑法客观解释的渊源与前景

5、魏再金:刑法客观解释与刑法主观解释的关系

6、李秀沛:刑法客观解释与刑法实质解释的关系

7、李红:刑法客观解释的限度

自由讨论(10分钟)

闭幕式(18:210—18:30)

主持人:莫晓宇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致辞人:唐稷尧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魏 东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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