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2月学术之路刊发的征稿启事与讲座预告汇编(二)
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关于2017年年会参会时间、地点及线路的温馨提示
一、会议时间:8月10日—12日,8月10日全天报到,11日-12日开会
二、会议地点: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木鱼镇神农山庄
三、参会线路:
方案一:高铁转大巴
方案二:飞机转大巴
方案三:自驾车前往
四、特别说明:
1、慎重选择乘坐飞机方案。神农架机场每天仅1班次,飞机类型为承载40-50人的小型客机,因山区机场,如遇大雾、大风、强降雨、强气流等恶劣天气,航班取消概率大。
2、会务组已经帮大家协调好一家租车公司。该公司有一辆考斯特(16座),另有一台班车(14座)可供选择,价格都是2400元/每趟。如果有需要接送的,可以自行联系神农架林区租车公司。神农架林区租车公司电话:0719—3333678;17707204678
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秘书处
2017年7月25日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暨第二十五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正式通知
各位理事及会员:
经会长会议研究,定于2017年9月16日-17日在武汉召开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二十五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根据今年第一次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将在2017年9月16日举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研究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二、会议主题
本次会议的研讨主题是:新常态、新经济与经济法。
拟结合中共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围绕“十三五”规划、五大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以及“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深入探讨经济法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7年9月16日-17日
会议地点:武汉东湖国际会议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42号)
四、论文写作、提交与参会
1.论文必须围绕本次会议的主题撰写;
2.论文提交时间:2017年8月20日-25日;
3.论文提交渠道:论文应当按时提交到武汉大学法学院,电子邮件请发送至:economiclaw_2017@163.com。
4.烦请欲参会学者务必在2017年8月25日前,将本会议通知所附参会回执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会议承办方会务邮箱:economiclaw_2017@163.com。
5.根据研究会关于“理事参加会议应当提交论文”的要求,理事应积极提交论文。
由于年会规模所限,非理事作者提交的论文被遴选通过、编入年会论文集或者获奖,不与年会通知直接挂钩。
6.为方便交流,本届年会将印刷非正式论文集。论文集只编入通过遴选且篇幅不超过6000字的论文。论文遴选通过,但字数超过6000字又不愿意提交压缩版的,作者可以在提交论文的同时另行提交500字以内的“论文摘要”,编入论文集。
五、青年优秀论文评奖
为鼓励和扶持青年经济法学者的成长,研究会将继续组织青年优秀论文评奖。有关要求如下:
1.参评者年龄在40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参评论文应当围绕本届年会的主题撰写;
3.参评论文的篇幅可以不限,但要入选论文集须另行提交6000字以内的压缩版;
4.提交论文时请注明:“申请参加青年优秀论文评选”字样;作者的出生年月。
5.参评论文请于8月15日之前发送至论文提交的指定邮箱。
六、会务事宜
1.与会代表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报销或自理。与会代表每人缴纳会务费500元,用于会议资料、场地等会务费用的支出。
2.请各位与会代表于9月15日23:00前完成会议报到,报到地点位于东湖国际会议中心大堂。
3.会务组设在武汉大学法学院。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法学院;邮编:430072。
联系人:袁康,联系电话:15327458061
班小辉,联系电话:18672371988。
七、特别说明
1.会议住宿酒店为东湖国际会议中心和东湖宾馆南山乙所。由于酒店房源紧张,请在会议回执中务必填写相关住宿信息,以便会议承办方作出安排,未提交会议回执的,恕不安排酒店房间。为增进交流和便于报销,会务组鼓励拼房合住。
2.请各位代表尽早确定会议往返所需的票务信息,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3.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请各位代表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免影响行程。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7年7月18日
“司法责任制重大问题研究”研讨会征文公告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拉开了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序幕。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改革。作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成败极其重要。对此,《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2014-2018)》、《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就司法责任制的内涵、追责范围、追责程序等进行了探索。然而,理论上对此尚未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以及相关制度设计也尚未在立法层面确立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先行先试,经过前期试点改革探索,司法责任制改革处于全面推开的阶段。有鉴于此,中国法学会委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唐力教授承担“司法责任制重大问题研究”课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将于2017年9月中下旬左右在重庆召开“司法责任制重大问题研究”研讨会。诚邀国内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参与。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17年9月中下旬(暂定、会期1天)
2. 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二、征文主题
本次会议围绕“司法责任制重大问题研究”进行探讨,参考选题如下:
1.司法责任制的实证研究;
2.司法责任制运行的基本原理;
3.司法责任追究的域外考察;
4.司法责任制适用的主体范围;
5.司法责任制适用的客体范围;
6.追究司法责任的适用程序;
7.司法责任制实施的制度保障。
三、征文要求
1.紧密围绕本次征文主题,题目自拟,体裁可以是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者调研报告,字数原则上控制在6000——15000字之间。
2.稿件须按照学术论文的规范格式编排。文章内容编排顺序为: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摘要和关键词、正文。注释规范参照《中国法学》。
3.稿件内容必须具有原创性,公开发表与未公开发表均可。
4.文后请附作者简介,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单位,职务职称,通信通讯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件、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5.本次征文截止日期:2017年8月31日。
6.稿件请发至xncivilprocedure@163.com。邮件主题栏内填写“司法责任制重大问题研究主题征文”。稿件名称统一为:“作者姓名-所在单位-文章题目”。
四、费用安排
本次会议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代表往返交通费自理,住宿费自理(主办方可代为预定酒店),餐饮费用由主办方严格按标准承担。
会务组欢迎没有提交论文或发言提纲、但对司法责任制感兴趣的朋友,在承担差旅及住宿费用的前提下参会(请预报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谷佳杰,电话:13637983713,邮箱:xncivilprocedure@163.com.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教研室
2017年5月31日
第一届“长三角地区公法学博士研究生沙龙”议程
“学问之道、求其放心”,阅读、思考以及交流探讨乃求学之本心,此即“长三角地区公法博士研究生沙龙”之主旨所在。公法学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密切相关,必须直面公共行政变迁所带来的时代命题。作为未来的学术中坚,博士生群体如何夯实、革新理论,如何回应现实与实践,是检视、发展学术生态之关键。故此,本沙龙旨在创设“自发,自主,自由”的交流平台,以求形成博士生的学术共同体,砥砺前行,共同面对当下公法学的嬗变与挑战。
我们的活动形式以小型会议和与谈为主,主题由每年的发起者确定。首届沙龙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发起。
本次沙龙共有三个与谈环节,分别是:
一、长三角地区公法学研究的进路与展望;
二、公法学研究与写作方法;
三、公法青年职业谈。
时间:2017年6月10日(周六)全天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楼203会议室
长江论坛第二十三讲
主讲人:赵秉志
主 题:正当防卫法理问题研讨——以于欢案为分析视角
主持人:莫洪宪,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时 间: 6月10日(周六)下午3:00-5:00
地 点:法学院120报告厅
主讲人介绍
赵秉志,男,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等。
赵秉志教授著作丰富,代表性著作主要有:《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形态研究》、《刑法改革问题研究》、《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死刑改革探索》、《刑法立法研究》、《死刑改革问题》、《当代刑法问题新思考》等个人著作和文集25本;主编、合着(译)专业书籍300余种;在国内外学术杂志和报刊等发表论文600余篇,主持国家级、部委级暨中外合作等各类科研项目50余项,科研成果暨个人获得各种奖励70余项。
第二届“全球卫生法论坛”征文通知
全球化导致疾病控制与预防成为世界各国、国际组织、社会团体乃至个人的共同义务,全球卫生治理规则的制定与实施需要医学与法学共同关注,需要中国的参与和关注。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美国乔治城大学奥尼尔全球卫生法研究中心和荷兰格罗宁根大学国际卫生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二届“全球卫生法论坛”将于2017年7月2日在广西桂林举办。
会议将邀请世界知名高校的卫生法专家、学者参与,欢迎各界专家、学者赐稿参会!
一、会议时间
2017年7月2日-3日(7月1日报到、3日下午参观调研)
二、会议主题:全球医疗卫生与法律问题
1.全球卫生法基本范畴
2.健康权的全球保障
3.全球疾病控制
4.全球医疗救助(援助)
5.医生跨国执业法律问题
6.全球医疗合作法律问题
7.儿童、妇女、老年人健康权的国际保护
8.《国际卫生条例》实施问题
9.中国在全球卫生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0.全球卫生法学科建设
11.全球基本药物制度
12.全球烟草控制
13.世界卫生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14.其他
三:会议地点
广西桂林漓江大瀑布饭店
四:论文提交方式
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提交参会论文至邮箱:ghlaw2017@163.com。
论文语言使用中英文均可,均必须含英文摘要。中文控制在5000-10000字,英文控制在3000-8000字。
五、会务联系人
谭捷夫:18670703686
六:费用承担方式
本届论坛不收取会务费,参会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需由个人承担
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
Institute of Medical and Health Law,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乔治城大学奥尼尔全球卫生法研究中心
O'Neill Institute for National & Global Health Law,Georgetown University
格罗宁根大学国际卫生法研究中心
Global Health Law Groningen Research Centre
2017年6月7日
海南大学《民法总则》适用研讨会会议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即将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作为民法典的总纲,这一法律的颁布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并将对我国民法学的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产生重大影响。为进一步繁荣理论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力争为司法实务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决定在海口召开《民法总则》适用研讨会,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出席此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民法总则》的适用
二、与会要求及安排:
1、请与会专家围绕会议主题撰写论文,并于2017年6月27日之前以word形式发送至会务组邮箱616676584@qq.com,以便编印论文集和安排会议议程;
2、会务组将于6月28日拟定会议议程并发送给各位与会专家;
3、相关补充事宜待与会人员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三、会议时间: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2日(2017年6月30日报到)
四、会议地点:中国 海口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口新燕泰酒店
五、会议费用:
1、往返交通费、会议期间住宿费用自理;差旅费方面若有特殊情况,请与承办方海南大学法学院的石老师联系;
2、会议承办方负责会议期间场租、资料及餐饮等费用。
六、会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处联系人
王雷,电话:13810946520
2、海南大学法学院联系人
石冠彬,电话:15958455036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协办单位:海南卫伦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二届贸大法学研究生学术论坛”(2017)征稿启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贸大法律评论》编辑部主办的第二届“贸大法学研究生学术论坛”拟于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举行。
本次论坛采取征稿的形式评选出30篇左右的优秀论文,邀请论文作者参会并做主题发言。相关事宜如下:
一、征文主题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国际与比较视角下共享经济的法律问题探讨”。具体选题包括但不限于:
1.共享经济的法律监管理念与模式
2.共享经济法律监管的域外经验与借鉴
3.共享经济具体领域的法律监管
4.共享经济的私法规制
5.共享经济中的竞争法问题
6.共享经济中的消费者权益问题
7.共享经济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8.共享经济中的争端解决问题
以上选题仅供参考,欢迎各位同学以“国际与比较视角下共享经济的法律问题探讨”为主题,自行选择具体角度,自拟题目。
二、征文对象与要求
1.本次论坛征文面向全国各大法学院系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也欢迎优秀的本科生同学来稿。
2.论文字数不限,原则上在8000字左右。来稿请附中英文标题和摘要、关键词和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年级、专业、学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稿件引证请保持统一,体例请遵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注释及参考文献体例》,网址链接:
http://law.uibe.edu.cn/OutListContent/index.aspx?nodeid=34&page=ContentPage&contentid=3093
3.来稿请发送至电子邮箱:uibelawforum@aliyun.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作者姓名、学校和文章名。征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0日。
三、其他事项
1.论坛组委会、《贸大法律评论》编辑部将组织审阅投稿论文,评选出优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经作者同意,获奖论文将在《贸大法律评论》(贸大法学院学生自主编辑,公开、连续出版的法学类学术集刊,2016年12月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第一卷)第二卷发表,预计由法律出版社于2017年12月出版。
2.本次论坛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为受邀请与会发言的京外同学提供往返火车票以及会议期间的食宿。
欢迎各位同学踊跃投稿,贸大期待你的到来!
联系人:段汯妮;联系电话:1326931332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贸大法律评论》编辑部
贸大法学研究生论坛组委会
2017年6月5日
《刑事法判解研究》稿约
《刑事法判解研究》是一份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主办、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侧重于刑事法实务研究的辑刊,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师大刑科院院长赵秉志教授主编。该刊以裁判生效或者已经作出一审判决的刑事案件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为研究对象,旨在加强对刑事法治现实问题的关注,为司法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法律适用水平建言献策,促进中国刑事法治发展。该刊为季刊,每年出版四辑。现向刑事法理论和实务界同仁诚约稿件。来稿要求如下:
一、行文要求
来稿一般以5000-10000字为宜,“名案法理研究”栏目的稿件可以达到20000字。文章论述不宜过于繁琐细碎、拖沓冗长,而应当简明扼要、观点鲜明,在论述某个问题时,应当以简练的文字阐明现有的主要观点及理由,同时阐明本人的立场和理由,注意充分运用现有的、最新的法律、司法解释。
本刊各栏目中探讨的案例原则上必须是真实案例,尚无一审判决结果的案件不予采用。已经在公众媒体上报道的案件,可以使用当事人的真实姓名以及司法机关的真实单位。第一次公开的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名称和受案法院等不宜采用真实全名,可采用化名。
二、栏目介绍
本刊酌情设置“名案法理研究”、“热点案件聚焦”、“疑难案件探讨”、“案例比较研究”、“域外名案评析”、“古代名案钩沉”、“立法解释评论”、“司法解释研究”、“指导案例选编”、“优秀判决选登”等栏目,既注重刊载具有重要分量、论证深入的判解法理研究力作,也欢迎具有真知灼见、思想深刻的案例分析短论。
本刊判例研究栏目稿件,一般应包括“基本案情”、“蕴含的法理问题”(裁判要旨)、“法理分析”、“结论性思考”等四部分内容。
三、格式规范
1.稿件注释一律采用页下脚注,每页重新编号,注释序号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表示。注释须注明:着者(如系外国人,应注明国别)、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或者着者、论文名(加引号,而非书名号)、刊物名称、卷(期)号、页码。如引用外文书刊,请按国际标准注释。意引应在作者前加“参见”,直引则不用“参见”。
2.来稿标题三号宋体居中,副标题四号楷体居左,作者姓名小四号楷体居中,正文一级标题四号黑体,二级标题五号楷体,正文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
四、投稿方式
来稿勿寄主编或者编辑个人,一律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编辑部电子邮箱:xsfpjyj@163.com。请勿一稿多投。如果作者在一个半月内没有收到采用稿件通知,则可自行处置。
请作者在稿件第一页下方注明自己的学历、单位、职称、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为扩大作品影响力,本刊与“京师刑事法治网”等部分影响性学术网站、期刊数据库、公众号和其他网络媒体建立了合作关系,作者投稿也视为授权本刊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如作者对著作权有保留,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另作处理。
2.本刊实行文责自负,稿件须是作者原创,其观点均属作者本人而并不代表主编与出版者的思想倾向。至于本刊以及所载稿件之版权,应依《著作权法》有关规定。
3.本刊不以任何形式向投稿者收取审稿费、版面费等费用。对本刊编辑部认定的优秀稿件尤其是来自实务部门的接地气、有见地的优秀稿件,本刊将发放稿费。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本刊编辑部联系(010-58802774)。
感谢读者诸君对本刊的关注与支持!
《刑事法判解研究》
2017年7月
首届互联网治理青年论坛征稿启事
互联网治理的国际性与地域性
当前,互联网正在显着改变我们的时空,也正在改变我们人类的国家、社会和个人,包括关于生存、活动、利益和安全的概念和方式。网络空间成为继陆、海、空、太空之后的“第五疆域”,其由某种程度“想象的虚拟”,进一步变成无所不能“真实的虚拟”。在这种“真实的虚拟”的网络空间,国家、社会和个人正以新的组织形态和组织方式,进行生产生活要素重组,塑造新的政治、社会和个人活动形态和关系,包括经济领域的产业生态、经济模式和具体经济关系。
网络空间治理具有复杂性,但当前法律界与科技界、实务界与理论界的研究仍然处于自说自话的现状,一次跨学科、多元视角尤其是技术与法律的对话实有必要。
网络空间治理具有国际性,勒索病毒的爆发、跨境数据流动、人工智能使得各国意识到,互联网并非无需治理的蛮荒之地,而是需要各国共同协力的新领域。较为遗憾的是,传统的治理方式很难破题,所以当前世界范围内正在不断强化风险整治方案,其充分体现出法律治理与技术治理相结合的最新治理理念和治理思维,相应的治理模式也逐渐从“准入监管”向“技术治理”的思路转变,不断适应互联网的发展模式。
网络空间治理具有地域性,这种地域性与自身历史与现实紧密相关,体现一种自身合理指向的关切性和适应性,必须对于地域性加以详细考察并予以化构,虽然我国出台了如《网络安全法》等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当前中国语境下的网络空间主权论、分享经济等新兴理论的制度供给仍然稍显不足,网络空间的地域性问题,有赖于各位有志青年的参与砥砺。
学界、产业界的研究分工已经布局展开,我们诚挚地邀请各位专家、青年学者参与本次论坛,贡献智慧,一起和与会的诸位嘉宾共同切磋属于这个时代的互联网治理新问题。
当前,互联网治理研究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年轻学者不会受限于知识框架、学科体系的束缚,能够以更加多元的视角透析“互联网治理”,期待更多有真知灼见的年轻学者在本次论坛中崭露头角。
本次论坛旨在强化技术与法律的对话,所有的评议均包含相关技术专家与法律专家,确保评议的专业性。
主办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
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部属实验室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
中伦律师事务所
协办
《暨南学报》(哲学和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北京大学《网络法律评论》编辑部
《东方法学》编辑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1投稿要求
投稿人限于全国各高等院校的青年学者,包括在读博士研究生,以及相关政府机关和产业界人士。
投稿论文必须为投稿人原创,需尚未被任何期刊接受或发表。每位投稿人限投一篇,并对所投稿件的著作权及其他法律责任负责。
专业背景或研究方向不限于法学、计算机科学、经济学,同时欢迎管理学、哲学、经济学、国际关系及其自然科学学科青年学者投稿。
2投稿时间
征稿起止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2017年9月27日。
3稿件说明
稿件字数(含注释)应包括内容摘要。稿件注释及体例规范请参照《环球法律评论》杂志的注释和体例规范撰写。稿件还应附有作者姓名、联系方式、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
4稿件格式
来稿一律采用Word格式,以附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lwfzqnlt@sina.com;
5评审说明
本次活动来稿将先进行网上初选,通过初选的论文再由专家组两轮匿名评审。
6论文奖励
获奖作者将有机会受邀宣讲,并优先推荐到《环球法律评论》、《暨南学报》(哲学和社会科学版)、《东方法学》、北京大学《网络法律评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本次征文启事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如有疑问可咨询:zhaojingwuruc@163.com;15201150968
稿件推荐选题
1、互联网法哲学
2、互联网法治思维
3、互联网犯罪与对策
4、互联网行政法
5、电子证据理论与实践
6、互联网法院
7、互联网领域的新型权利
8、区块链技术法律归属
9、金融科技的监管路径
10、分享经济的法律规制
11、人工智能法律治理
12、安全软件电话号码标注行为的法律问题
13、数据资产的法律属性与交易规则
14、社交媒体的法律规制
15、平台责任的法律规制
16、电商平台“二选一”的法律规制研究
17、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网络治理的影响
18、网络空间中的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之间的关系
具体事宜
1、会议时间:2017年10月28日
2、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如心楼,邮编100191),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以公告为准。
3、回执要求:2017年9月27日之前,电子邮件标题应采用“互联网治理青年法治论坛—姓名—论文题目”的形式。来稿恕不退,请自留底稿。
4、会议接待时间:2017年10月28日上午九时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5、会议正式注签时间:2017年10月28日上午8:00。
6、食宿安排:论坛主办单位对部分受邀嘉宾提供会议期间的食宿
7、论坛筹备组联系方式:
电话:15201150968(赵精武);15068818423(石丹)
邮箱:hlwfzqnlt@sina.com
首届法治战略“珠江论坛”邀请函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作出了深入科学的阐述和重要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思想、观点、论断和命题,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做出了突出理论贡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法学法律界在弘扬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理论、法治实践、法治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展示先进法治研究成果,经中国行为法学会批准(中行法函[2017]11号),决定举办首届法治战略“珠江论坛”。
一、会议安排
会议报到时间为2017年7月29日全天,7月30日全天举办研讨会,7月31日自由返程。
会议不收会务费,会议承办方承担与会人员参会期间的资料、场地、住宿、餐饮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往返车(船、机)票费由与会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如有特殊需要,敬请告知。
有意参会者,请将参会回执于2017年6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xwfllc@163.com。(参会回执见附1)
二、会议地点:广东深圳市紫荆山庄8号楼(地图见附2)
三、论坛分设五个主题
(一)习近平同志的法治思想
包括但不限于“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主要特征”、“习近平深化司法改革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习近平法治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的关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中国特色与国外经验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关键少数’与‘关键多数’的关系”、“公正司法与司法责任的关系”、“良法与善治的关系”、“国家法治与地方法治的关系”等。
(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的法治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法治实施的合法性、合目的性与合正义性”、“法治实施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法治实施与法治思维”、“法治实施与坚持发展和坚持依法办事”、“法治实施中的私法权利与公法权益的保护”、“法治实施中的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保护”、“法治实施的物质保障”、“法治实施与坚持党的领导”等。
(三)“一带一路”战略的法治保障
包括但不限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与法治促进保障作用的发挥”、“‘一带一路’战略与区域法治协同”、“‘一带一路’战略中的立法问题”、“‘一带一路’战略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一带一路’战略中文化产业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带一路’战略与中华法治发展”、“‘一带一路’战略中的投融资体制机制优化”、“衔接‘一带’与‘一路’的多式联运的法治建设”、“‘一带一路’战略与运输便利化发展”、“‘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争议解决与法律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与中国国际仲裁中心建设”等。
(四)人才培养与教育发展的法治保障
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法治与教育发展”、“法治思维对教育发展的回应”、“教育体制与机制改革”、“高校学术自由的法律边界”、“教育法治与双一流建设”、“教育维权与司法保障”、“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教育评价与评估”、“教育治理能力与治理现代化建设”、“港澳台教育法治与发展”等。
(五)公益慈善事业的法治建设
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捐赠或慈善众筹等新型慈善方式的法治引领”、“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透明度的法治建设”、“《慈善法》与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依托制度”、“慈善活动与税收优惠制度”、“慈善组织财产的使用与管理”、“公益慈善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益慈善法律纠纷的解决”等。
四、主办单位
中国行为法学会。
五、承办单位
中国行为法学会粤港澳台联络处。
六、征文要求
1.论文篇幅(含注释)在8000-14000字。论文编排顺序为题目、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其中摘要字数限定在300字以内。正文首页页脚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学位等。论文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字加粗,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注释采用尾注。论文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xwfll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首届法治战略‘珠江论坛'+作者+题目”。论文最后附作者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编、E-mail。征文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24:00。
2.论文须突出主题思想,研究和探讨与选题相关的、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法治问题以及选题中所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成果转化,论文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撰写,掌握材料充分,剖析问题深刻,对策建议可操作性强,研究成果直接采纳应用率高。突出规范性,论文体例严谨,逻辑性强,论据充分,结论科学合理,文字表达精炼、准确。坚持原创,确保符合学术不断检测要求,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文责自负。
3.论文由中国行为法学会粤港澳台联络处组织知名专家学者进行评审。评比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若干名,以中国行为法学会名义颁发证书。
4.优秀论文将于会后结集公开出版。如不同意会后结集出版,请在论文中注明。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 科 秘 书 长(13902950033)
陈敬根 副秘书长(13390025001)
联系邮箱:xwfllc@163.com。
附1:参会回执
附2:深圳市紫荆山庄地图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南开大学法学院“刑法进化与社会治理暑期研讨班”公告(3)
研讨班宗旨
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和南开大学法学院提供支持,依托南开大学刑法学科点,聘请校内外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教授担任主讲教师,就刑法领域的基础和前沿问题研讨的暑期研讨班于2016年开启。继2016年成功举行“德、日、英、美、意刑法根基与前沿问题暑期研讨班”之后,2017年以“刑法进化与社会治理”为主题展开研讨,就刑法进化与社会治理关系以及特定领域的具体应对措施开展系列讲座。
通过此次暑期班的举行和学习,让学员们进一步明确刑法和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确定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界限,找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行为的最佳介入点,从而实现社会管理的现代化和刑法进化的科学化。
研讨主题
刑法进化与社会治理
师资队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家教授:
1.阴建峰: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暨中国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访问学者。
2.邓子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馆长、法学博士。
3.江 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4.陈 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后。
5.赵书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博士后。
6.刘士心: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美国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7.张心向:南开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立教大学访问学者。
8.郑泽善: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中京大学法学博士。
9.王强军: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研讨班时间
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1日
研讨班地点
南开大学津南校区法学院455报告厅
学员选拔
暑期研讨班面向校内、外的刑法专业研究生和博士生,以及有志于攻读刑法专业研究生的本科生。研讨班不收取任何费用,学员的来往交通、餐饮住宿费用自理。在原计划招收30名学员的基础上,再增加10个名额,欢迎有意向的同学积极提出申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18322079057@163.com,审核通过后,我们会电话通知具体研讨会的时间和地点。
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别怡清:13296676901
李璐瑶:18322079057
征文通知 丨 第七届“新法学 · 青年论坛”
“新法学·青年论坛”是一个开放且自治的学术工作机制,推动青年法律学人共同成长,回应复杂历史处境提出的新问题。“新法学·青年论坛”本着“以文会友”的原则,为青年法律学人搭建一个思想交流、学术批判的平台,每年举办一次,面向全体青年法律学人开放。
在来自全国各地广大学友的鼎力支持和热情参与下,第一至六届论坛分别于2011-2016年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成功举行。
第七届“新法学·青年论坛”拟于2017年8月12-13日在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举行。
我们深感,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在获得诸项成就的同时,也渐次凸显出一些结构性问题,亟需我们去整理、分析蛰伏于制度及其实践之中及背后的历史、思想因素以及诸种逻辑。
本届论坛接续往届之传统,聚焦我们所关切的主题,进一步探索“新法学”内涵。因此,我们诚邀诸位青年学友就“当代中国法治的历史结构与制度实践”这一主题进行坦诚、平等和有想象力的讨论与交锋,本届论坛欢迎所有有关法律思想、理论、制度、历史、实践与方法的分析研究文章,尤其是:
1.考察观念和制度变迁之作;
2.针对长久以来认知误解的澄清之作;
3.思考公法与私法秩序相互交融、观照之作;
4.探究秩序生成的社会科学(实证)研究之作。
过去的思考不能穷尽当下的问题,我们诚挚地向全国青年法学研究者发出邀约,请您提交大作,共同研讨。论坛召开时,将根据提交论文情况,设置具体论题,以便讨论。会议论文提交的基本要求如下:
(1)必须是近期完成的原创性作品(包括发表时间较近的,是否发表均可);
(2)所提交论文应是专题论文,原则上不接受各类综述、时评、书评作品;
(3)鼓励原创性、跨学科的思想类论文;
(4)论文提交截止日期:2017年7月15日;
(5)遵循惯例,筹委会将从全部投稿中选出八篇论文作为主题论文进行正式讨论,并从其他论文提交者中选取若干人担任评议人。所有参会者的论文都将编入会议论文集,供与会者交流。会议期间,论坛将为与会者提供会议材料、午餐及晚餐, 承办方将承担获邀与会的外地学者的住宿费用,并提供部分交通补助。
(6)论文电子版请发送至本届论坛筹委会联系人:王勇(legalpp@126.com,law0411@sina.cn)。
第七届“新法学·青年论坛”筹备委员会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2017年6月12日
附录一
论文注释体例(供参考)
为便于文集编排,提交本论坛的论文应当符合注释体例的基本要求:
1. 论文一律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 脚注每页重新编码;
3. 脚注以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识;
4. 文献信息顺序如下:
(1)著作
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页码。例如: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2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第90页。
(2)译著
[国籍]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页码。例如: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启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译著信息时,可省略译者、版本信息,例如: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56页。
(3)论文
作者:《论文名称》,载《刊名》,年份(期次),页码,例如:
尹虹:《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载《历史研究》,2003(2),第3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论文信息,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尹虹:《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第34页。
(4)译文
译文在上述(3)的基础上补充作者国籍、译者:
[国籍]作者:《论文名称》,译者,载《刊名》,年份(期次),页码。
(5)外文著作
作者,著作名称,出版地:出版社,年份,页码。例如:
R.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London: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p.65-66.
再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R.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p. 400.
(6)外文译文
作者,“文章名”,期刊名 卷次(年份): 页码。例如
J.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 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Mind 92 (1983): 481-517.
再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J.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 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490.
附录二
论文评审规则
一、论文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给本届论坛联系人后,由联系人进行隐名处理,并发给筹委会各成员进行评审。
二、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届满后,筹委会成员各自从所有论文中选取论文若干,所选论文数量可以少于、但不超过论坛拟讨论的篇数。
三、联系人汇总筹委会各成员论文选取情况后 63 50257 63 31648 0 0 8373 0 0:00:06 0:00:03 0:00:03 8372统计各论文所得票数,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拟讨论的篇目。
四、在第一轮投票后,选出的论文篇数未达到拟讨论的篇数的,筹委会将在剩余的论文中继续进行投票,方法同上,直至选出拟讨论的篇数为止。
五、论坛具体议题根据最终选出的论文主题设定,并在论坛召开前恰当的时间公布议程。
依法治国与实证法学理论研讨会(2017) 会议预通知
2016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功主办了依法治国与实证法学理论研讨会(2016),汇聚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00余人参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加强实证法学与法治评估学术交流,凝聚学界共识,推动实证法学与法治评估理论发展,团结学界同仁更好地参与法治建设实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联合主办“依法治国与实证法学理论研讨会(2017)”,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贵州调研基地黔南州分基地、贵州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承办。现将会议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实证法学与法治评估”,具体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 实证法学研究与法治评估的基础理论与方法创新
2.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的总结及展望
3. 法治政府、透明政府与政府信息公开
4. 公正司法、司法公信与司法制度改革
会议议程详见邀请函。
二、会议时间、地点
1. 会议时间:2017年8月18至8月19日
2. 会议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都匀市
3. 会期两天,其中8月17日下午都匀报到,8月19日下午自黔南返程。
会议日程详见邀请函。
三、会议费用
1. 本次会议费用由主办方承担,不向会议代表收取任何会务费;
2. 会议正式代表(以邀请函为准)的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相关费用由会议主办方承担。
四、会议论文
1. 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原则上应与实证法学研究和法治评估相关,字数请控制在15000字以内,注释体例请参照《法学研究》。
2. 会议论文请务必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以电子邮件附件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szfxyj@26.com,并在邮件主题中以“作者姓名+会议论文”形式加以注明。
3. 会议主办方将根据提交的论文发送正式邀请函,并对优秀会议论文推荐发表或结集出版。
五、会议联络
(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王小梅,电话:18601102695,邮箱:wangxm-fxs@cass.org.cn;
田纯才,电话:15120078994,邮箱:tccpku2008@126.com。
(二)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胡月军,电话:15180840346,邮箱:252234950@qq.com。
(三)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兰美海,电话18008541026,邮箱beautifulsea@126.com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3日
第三届“天大·中国司法论坛”征文通知
论坛主题: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行为规范研究
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的预通知
为繁荣法律文书学研究,促进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事业发展,根据中国法学会相关规定,我会定于2017年9月23至24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主题为“司法责任制与法律文书改革”的2017年学术年会,欢迎法学理论研究及法律实务界同仁积极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法律文书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及其应对”撰写符合学术规范、高质量论文(建议字数为3000至10000字),并莅临本次年会。优秀论文将结集出版。
报到时间:2017年9月22日。会议时间:23日全天和24日上午。离会时间:24日下午。请于8月20日前将参会回执电子版,9月8日前将论文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flws@chinalaw.org.cn
请参会人员关注微信公众号(添加朋友-公众号- “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及时获取会议各项通知。参会人员需自行承担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本次年会免收会务费。会议地点及住宿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具体地点、会务联系人、行车路线等信息稍晚通知。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2017年6月12日
法学视野、城市视角与治理现代化——2017上海市法学博士后论坛征文邀请函
为推动法学领域的学术研究与科研创新,加强上海市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沟通与交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拟于2017年7月11日在上海交通大学联合主办2017年上海市法学博士后论坛。论坛拟邀请上海市及兄弟省市的法学博士后和青年学者与会,并安排研讨交流。现就有关会议及征文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法学视野、城市视角与治理现代化
更详细的研讨议题:
(一)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二)法学视野下的国家治理与城市治理
(三)国家治理与法治建设的法理学思考
(四)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与部门法思维
(五)上海自贸区改革发展、“四个中心”建设与城市治理法治化
二、论坛主办方、时间和地点
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
协办: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联谊会
时间:2017年7月11日(周二)9:00-17:00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
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202室
三、征文对象
上海市高校及科研院所法学领域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欢迎兄弟省市的博士后和青年学者与会。
四、论文要求
论文写作须围绕论坛主题,具有原创性,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是否在刊物公开发表不作要求。字数限10000字以内。论文格式体例参照《中国法学》。对于质量较高的论文,组委会视情况择优向《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推荐。
五、论文提交与评审
请于2017年7月4日前提交Word版电子论文(并附详细联系方式)至征文邮箱postdoctor2017@126.com。如确因时间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论文,亦可提交具有实质表达内容的PPT一份。论文和PPT可以是法理学的宏论叙事,也可以是部门法的微观细述,与论坛主题相关即可。论坛组委会将会根据提交论文和PPT的具体情况和专家遴选结果作妥适的议程安排。
六、会议邀请
会议正式邀请函将以电子档方式发出,如有需要,会务组提供纸质邀请函。
七、会议费用
本论坛是开放性论坛,不收取任何费用。会议期间,将为正式参会人员提供会议中餐和晚餐,往返交通费用及住宿自理。
八、征文及会议联系方式
(一)征文邮箱:postdoctor2017@126.com
(二)征文及会议联系人:
张绍欣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手机:18516191039
张宪丽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手机:17316375911
王桦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手机:13817985354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7年6月9日
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3号与4号公告:主题征文征集结束与评奖办法
主题征文征集结束,成绩喜人
为了配合2017年8月在江苏徐州举行的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论坛组委会开展了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主题的征文活动。目前,征文活动征集阶段已经顺利结束,共收到来稿4800余篇,剔除重复投稿的文章,有效稿件共4570篇,为历届论坛征文数最多,创下了历史新高。
在全部来稿中,“司法体制改革的一般问题”专题642篇,“改革司法管理体制”专题740篇,“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专题587篇,“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专题1495篇,“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专题525篇,“推进司法文明建设”专题581篇。具体情况如下:
1.“司法体制改革的一般问题”专题。来稿主要集中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与实践”、“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权威”、“司法体制改革与法律教育”、“司法信息化建设”等问题的研究。
2.“改革司法管理体制”专题。来稿主要涉及“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员额制下的办案团队建设”、“司法职业保障”、“司法人员选拔与养成机制”、“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建设研究”、“司法辅助人员职业发展规划研究”等问题。
3.“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专题。来稿主要侧重“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研究”、“审判权的性质和人民法院的改革方向”、“检察权的性质和检察机关的改革方向”、“侦查权的性质和公安机关的改革方向”、“监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等问题。
4.“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专题。来稿主要集中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风险防范研究”、“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及其界限”、“立案登记制实证研究”、“法院内部集体决策机制与司法责任制”、“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问题。
5.“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专题。来稿主要关注“冤错案件预防和纠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法治化”、“完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问题。
6.“推进司法文明建设”专题。来稿主要集中于“司法文明与司法公信力”、“人工智能与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司法文明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司法文明与人权保障”等问题的研究。
征文活动得到了全国政法部门和地方法学会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响应。在4570篇征文中,个人投稿1380篇,单位组织推荐3190篇。根据统计,共有75家单位统一组织了征文活动。其中,法学会37家,法院22家,检察院10家,公安机关3家,司法行政部门3家。
目前,《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评奖办法》已经报中国法学会党组审批。本次评审将继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公信力。近日,初评工作即将展开。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组委会
2017年6月14日
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评奖办法
第一条【规则宗旨】
为确保征文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增强评审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国法学会征文评奖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范围】
本次征文活动所征集的全部有效稿件(4570篇),均参加评审。
第三条【评审标准】
着重从:(1)选题是否具有较大价值;(2)与征文主题是否契合;(3)主要观点是否具有较大的创新性;(4)论证是否有理有据;(5)结论是否成立或者对策建议是否可行;(6)研究方法是否妥当;(7)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流畅;(8)从文章内容包括脚注看是否属于新近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四条【奖项设置】
论文设一等奖30篇,二等奖60篇,三等奖120篇,优秀奖若干篇,获奖总数不超过有效稿件总数的10%。
设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依据征文组织数量和获奖情况加以评定。
第五条【评审程序】
评审设初评、复评、终评等三个环节。
第六条【初评环节】
1.目标:从全部征文稿件中初选出25%左右的论文进入复评环节。
2.评审人员: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专职研究人员、外聘青年专家。
3.评审办法:电子匿名评审。
第七条【复评环节】
1.目标:从经过初评筛选出来的论文中,评出50%左右的论文进入终评。
2.评审人员:聘请理论与实践部门的知名专家;每组3名专家。
3.评审方式:电子匿名评审。
第八条【终评环节】
1.目标:从进入终评的论文中,遴选出一、二、三等奖共210篇以及优秀奖若干篇。
2.评审人员:组成由中央有关部门和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的评审委员会。
3.评审方式:集中书面匿名评审。
第九条【时间安排】
1.2017年6月14日,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发布第4号公告,公布评奖办法。
2.2017年6月24日之前完成初评,发布第5号公告,公布初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3.2017年7月4日之前完成复评,发布第6号公告,公布复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4.2017年7月14日之前完成终评,发布第7号公告,公示终评名单和专家名单。
第十条【奖励事项】
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对获奖论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从一二等奖论文中遴选十余篇作者未满40周岁的优秀论文,为论坛报告论文。
邀请部分获奖论文作者和优秀组织奖单位代表出席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颁奖仪式在论坛开幕式上举行。
第十一条【解释权属】
本评奖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组委会。
第十二条【施行时间】
本评奖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