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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2月学术之路刊发的征稿启事与讲座预告汇编(六)

2017-12-25 问津学术 问津学术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专题课程综述


2017年6月27日至29日,为期三日的“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专题课程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经信D区卓越法律人才基地应用复合型教室举行。主讲人黄茂荣教授现为台湾大学终身特聘教授及讲座教授、世界税法协会理事、台湾“民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委员、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台湾地区“司法院”前任大法官。黄茂荣教授在台湾大学先后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后又在德国杜宾根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并于1974年8月至1975年7月担任美国华盛顿大学博士后研究员。黄茂荣教授不仅在法律实务上享有盛名,亦是着作等身的大学者。截至2016年,黄茂荣教授已出版个人专著20余本,编著和主编30余本,发表论文160余篇。黄茂荣教授还创办了目前在台湾享有盛誉的《植根杂志》和植根出版社以及组织研究团队研发“植根法律数据库”和“植根法律网”。

本次专题课程由我院孙良国教授主持,我院于莹教授、任喜荣教授、李拥军教授、李国强教授、侯学宾副教授、艾琳讲师、李晓倩讲师以及50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程参加了该课程。

本次专题课程以黄茂荣教授着述的《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为基础,分为六次专题系统讲授。

6月27日上午,黄茂荣教授先以税法为例,细细阐释了法律概念的建构的基本方法:舍弃不重要的特征;阐明了法律概念的取向和作用,即将价值概念化,承认、共识以及储藏价值,减轻思维的工作负担;也深入解析了法律概念的副作用,即诱引价值剥离,过度抽象化,过度具体化,同时阐明了补救的方案。在此基础上,黄茂荣教授也强调了概念的演变以及法律概念的位阶性,后者具体可分为由抽象程度所构成的位阶,以及由负荷之价值所构成的位阶。

6月27日下午,黄茂荣教授系统讲授了“法律规定的逻辑结构”。首先,黄茂荣教授解析了“法规范之存在上的逻辑结构”,分别解析了法条、法律规定以及法规范概念,阐释了法条与法律规定的性质,梳理了法条的分类,探讨了法条或者法律规定之间的竞合关系;之后,黄茂荣教授又进一步解析了法律适用上的逻辑结构。

6月28日上午,黄茂荣教授为大家详细讲解了“法律事实的认定”。黄茂荣教授首先界定了生活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其次又解析了在法律事实的认定上所必要的判断与评价,最后以案例形式确定了法律事实认定的两个实质问题:即实质真实的探知以及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区分。

6月28日下午,黄茂荣教授又系统地为大家讲授了“法律解释”的五个方面的问题:概念、标的、目标、因素以及经济观察法的意义。

6月29日上午,黄茂荣教授分析了“法律漏洞及其补充的方法”,并系统分析了如下法律问题:法律漏洞的概念、发生原因、种类、认定,以及法律漏洞补充的取向、因素和法源与法理对法律补充的意义。

6月29日下午,黄茂荣教授以人格权的发展为例系统演练了“法官造法”与“法律修订”的问题,通过专题介绍针对人格权的侵权行为,将之前的授课内容融会贯通,提纲挈领地展示了作为一名法律人,应如何将目光在规范与法律事实间穿梭往复,如何形成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联系、基本原则与具体规则相照应的分析思路,如何通过法律概念这个“小系统”,围绕基本原则、法律价值建立概念体系,形成规范系统,直至最后形成属于自己的法学“大系统”。

除了讲授与书本相关的知识,黄茂荣教授也对如何学习德语、如何收集文献、论文写作提出了极有价值的建议。课程告结,他仍不忘教导大家要做好学问、广交益友,其儒雅风度、谆谆教诲,无不洋溢着一位长者对年轻人的爱护与提点。学术大家、桃李天下,黄茂荣教授之为人,可谓高山仰止。最后,李拥军教授回顾了数十年来台湾地区对大陆地区法学发展的深远影响,向黄茂荣教授表示诚挚的感谢,言辞肯肯,正是与会师生的心声。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本次专题课程在青年学子的求学路上点燃了又一盏明灯,在热烈的掌声中取得圆满成功!

2017全球卫生法国际研讨会在桂林举办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引导国际社会共同塑造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讲话精神,提升中国在全球卫生治理中的领导力,实施中国全球卫生治理战略,经教育部批准,中南大学在桂林市组织举办了2017全球卫生法国际研讨会。会议由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乔治城大学奥尼尔全球卫生法研究中心、格罗宁根大学国际卫生法研究中心共同承办,桂林市福彗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碧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办。本届研讨会主题为“全球医疗卫生与法律问题”, 研讨会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和实务界人士的热烈反响,共收到学术论文80余篇,来自乔治城大学、格罗宁根大学、耶鲁大学、哈佛大学、天普大学、北海道大学、台湾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东南大学、中南大学等世界各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医学、法律实务部门的共8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 27 55249 27 15264 0 0 4156 0 0:00:13 0:00:03 0:00:10 4155述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

大会首先举行了开幕式。出席开幕式的嘉宾有桂林市委常委、副市长何翔,中南大学国际交流部部长白毅,美国华盛顿乔治城大学教授、奥尼尔卫生法研究中心创始人及中心主任、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共卫生法及人权合作中心主任Lawrence Gostin,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教授Bright Toebes,美国耶鲁大学医学院教授、妇产科和生殖科学系生殖科学部主任Gil Mor,广西碧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桂林福彗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大方等。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陈云良主持了开幕式。

白毅、何翔、Lawrence Gostin、黄大方等先后致辞。白毅在致辞中表示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实施“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完成医改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研讨会的召开必将促进我国全球卫生法研究的发展。何翔在致辞中指出,本次研讨会的召开凝聚了世界各国卫生法学者、专家的智慧与心血,必将为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中国全球卫生治理战略贡献智慧。他还表示医疗卫生产业已经成为桂林市的重要发展方向,希望与会专家学者能够为桂林市的医疗卫生事业献计献策。Lawrence Gostin在致辞中指出全球卫生法研究对于解决国际卫生健康问题至关重要,同时他表达了对本次会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真挚感谢,并希望有更多机会与中国卫生法学者交流。广西碧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桂林福彗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大方的代表在致辞中对参会学者表示欢迎,并表示企业参与学术交流平台的搭建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很荣幸参与支持研讨会。

(中南大学国际交流部部长 白毅)

(桂林市副市长何翔)

(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共卫生法及人权合作中心主任Lawrence Gostin)

开幕式之后,2017全球卫生法国际研讨会拉开了大幕,研讨会分主题发言和单元发言两部分。主题发言分别由北京大学教授谢铮、中南大学教授胡国清、格罗宁根大学教授Brigit Toebes主持。共有10位嘉宾发表了主题发言,分别是乔治城大学教授Lawrence Gostin、耶鲁大学教授Gil Mor、格罗宁根大学教授Brigit Toebes、天普大学教授Scott Burris、中南大学教授陈云良、哈佛大学辅助生殖中心研究员Tim Xiaoming Hu、北京大学教授谢铮、台湾大学教授蔡茂寅、北海道大学教授吉田邦彦、中南大学湘雅公共卫生学院胡国清教授。

(耶鲁大学教授Gil Mor)

(格罗宁根大学教授Brigit Toebes)

(天普大学教授Scott Burris)

(中南大学教授陈云良)

(哈佛大学辅助生殖中心研究员Tim Xiaoming Hu)

(北京大学教授谢铮)

(台湾大学教授蔡茂寅)

(北海道大学教授吉田邦彦)

(中南大学教授胡国清)

7月3日上午为研讨会单元发言部分。山东中医药大学教授赵西巨、山东政法学院教授李燕、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峗怡、山东大学副教授沈秀芹、中山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学院副教授胡汝为、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何隽、吉林大学副教授刘畅、澳门大学助理教授萧义宣、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李晓郛、格罗宁根大学博士候选人张怡等20多位全球卫生法领域的专家学者作了单元发言。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宗波、北京协和医学院教授睢素利、山东政法学院教授张爱艳、湖北中医药大学教授赵敏、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青山等分别作了精彩点评。

7月3日中午,大会在经过一天半时间的热烈讨论之后,举行了闭幕式。闭幕式由格罗宁根大学教授Brigit Toebes主持。中南大学湘雅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胡国清进行了学术总结。他指出参会的每一篇论文都有其特殊价值,本次会议做到了真正的学科交叉,不仅充分利用每一个学科的优势,还通过国际交流,探究了国内与国外所面临的新挑战与新问题。大会还评选出8篇中青年优秀论文,中南大学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宣读了获奖论文及作者,并向获奖者颁发了获奖证书并合影留念。最后,陈云良发表了闭幕致辞,他指出一个大国必须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全球卫生法研究是党和国家重大需求,希望与会代表加强全球卫生法研究,推进中国全球卫生治理水平提升。

本次大会为来自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专家、教授、学者、医务工作者、律师提供了一个信息沟通平台,共同分析研究全球卫生法学领域发展现状以及所面临的关键性挑战问题和研究方向,并展示了学者们在各自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深入探讨了全球卫生法研究的发展方向。


2017首届中原刑事论坛


中原地处黄河中下游、中国的心脏腹地,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同时,中原经济区是全国主体功能区明确的重点开发区域,地理位置重要、文化底蕴深厚、交通发达、市场潜力巨大,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中原经济区是我国首个内陆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经济区,是中国新一轮改革的重要标志。企业是市场的细胞,中原经济区的设立和发展既离不开企业,又必然催生大量新的企业。然而,企业家自身法律意识不强和企业合规、法务部门等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善的现状往往让企业和企业家们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在网络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企业家的个人行为也会对企业造成极大的影响。

近期“气枪案”、“辱母案”、“鹦鹉案”及“蕙兰案”等一系列案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一度成为“网红”案件;2017年6月20日,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通知,刑事司法改革的目的是更加保障人权,证据虽重要,但证据取得的程序更加重要。

本次中原刑事论坛结合社会热点案件,围绕“非法证据排除”、“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两大主题展开讨论,特邀国内刑事法律学术泰斗、实务专家展开讨论,致力于打造目前中原地区刑事司法界规模最大、全国性、综合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术活动。

论坛时间:2017年7月8日   8:00-18:30

论坛地点:郑州大学(主校区)法学院模拟法庭

特邀演讲嘉宾:刑事司法领域知名高校教授、政府实务专家、律师

会议流程

2017年7月8日 上午

8:00-8:50        签到时间

8:50 - 8:55        郑州大学领导致辞     

8:55 - 9:00        京师律师事务所终身名誉主任黄振中致欢迎词

9:00-10:00      赵秉志教授《于欢防卫过当案的罪与罚》

10:00 - 10:20    提问互动、茶歇环节

10:20 - 11:40    张远煌教授《2016年企业家刑事风险报吿》解读

11:40 - 12:00    集体合影留念,引导前往就餐

2017年7月8日 下午

13:30-14:30      樊崇义教授《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14:30-15:00      马松建教授《从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上看认罪认罚制度的完善》

15:00-15:30      刘德法教授《认罪认罚制度》

15:30-15:50      提问互动、茶歇环节

15:50-17:10      圆桌论坛:《认罪认罚制度》研讨(上)

17:10-18:20      圆桌论坛:《认罪认罚制度》研讨(下)&热点案例研讨

特邀嘉宾

【专家介绍】

樊崇义: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

中国法学会行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检察学会副会长

赵秉志: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

张远煌: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党总支书记

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犯罪学研究所所长

刘志伟: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黄振中: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副理事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终身荣誉主任

马松建: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

刘德法:

刑法学博士、郑大法学院教授,河南省特聘教授

中国刑法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共河南省政法委顾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公检法部门专家介绍】

张   玲:河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调研员

朱艳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河南省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陈殿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二庭庭长

魏   然:河南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科员、法学博士 

【京师律师介绍】

王发旭:

法学博士、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人民日报》国史日志编辑,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中心研究员

张雪峰: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金融诈骗法律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

王殿学: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与产权保护法律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

江孔顺: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筹)书记、企业法律顾问中心主任、高级合伙人

刘兆庆: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

张冬冬: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重案法律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

高运生: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重案法律事务部核心成员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邀请函


尊敬的___________女士/先生:

人类一直处于不断变革之中,而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的变革自始就注定是革命性的。信息和信息技术革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深度在重构人类的生存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日益融合,人们需要建立起与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发展相匹配的社会行为模式、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体系,有关国家、社会、个体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的概念体系、理论体系、思想体系需要重构。在这样一个时代,国家的治理方式、治理体系也将发生巨变,旧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已不再是问题,而新的未知解决方向的难题正在涌现,法律的本体论、价值论、认识论需要重构,法治内涵、法治模式、法治实现方式需要前瞻。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要重视网络安全与网络风险隐患等课题;并倡导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的“四项原则”、“五点主张”,倡导尊重网络主权、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基于此,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主题拟定为“信息时代的法律与法治”。以期发挥我们法理学界特长,就信息时代法律发展、法治实践可能面临的挑战进行预判,就应对之策进行研判,为构建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理论体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尽绵薄之力。

本次会议将于2017年12月2-4日在厦门召开,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承办。我们诚邀各位术有专攻的理论研究者积极参与,贡献智识,共同促进对此一主题的深入研究。

▌会议子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议题):

1.信息时代法的一般理论

2.人工智能的法律控制

3.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4.网络表达权的保护与规制

5.网络隐私权的边界与保护

6.互联网领域的新型权利

7.信息时代法治政府建设

8.司法大数据的应用及前景

9.全球化、信息化与法律治理

10.信息时代国家安全的法律保障

11.信息、技术与全球法律秩序重建

12.地方性立法的理论与方法

13、法律方法、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

14、信息化时代的法学教育与德法兼修

15.认知科学与法学

▌会议时间:

12月1日(周五)             报到

12月2日至3日(周六、周日)     学术研讨

12月4日                  返程

▌会议地点:

1、厦门大学逸夫楼(国际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逸夫楼(近厦门大学南门)

2、乘车路线:

(1)厦门北站:乘坐BRT 快1路至火车站下,转乘1路或21路公交车             到厦大南门。

(2)高崎国际机场:乘空港快线火车站线至火车站下,转乘1路或21路公交车到厦大南门;或乘出租车到厦大南门下,全程约半小时,车费约50元。

(3)厦门站: 乘1路或21路公交车到厦大南门下车。

▌会议论文提交办法及相关事项

请于11月15日之前将参会论文发至厦门大学法学院,并在邮件中注明是否申请大会主旨发言。

联系人:马磊 

电  话:18759286367    

邮  箱:

legaltheory2017xmu@163.com

本次年会体现“以文会友”原则,大会主旨发言者、小组发言者将从按时提交学术论文的学者中选拔。

参会论文注释体例统一参照《中国法学》论文注释体例,字数一般不少于1万字。本次会议将在参会论文中评选优秀论文,优秀论文将被汇编,并在《中国法理学》(年刊)上予以发表。《中国法理学》(年刊)是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刊物,是反映中国法理学研究动态、增进法理学同仁交流的学术平台。

不欲论文被汇编的作者请于论文末尾注明。

▌大会主旨发言

根据《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年会举办办法》的规定,每届年会安排大会主旨发言人8-12名。秘书处从主动申请大会发言并提交规范学术论文的与会者中初步推选20名候选人,由常务理事会以通讯评议的方式确认最终发言人。

▌会议费用

1.大会期间,与会代表膳食免费;

2.与会代表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3.每位与会代表会务费与资料费500元。

▌会议邀请函与回执

为方便各位代表参会,本着贯彻绿色生活理念的原则,不再寄发纸质邀请函(报到时领取),回执一律使用电子版。为方便会议主办方安排食宿,安排会议日程,请与会代表于11月15日前填写会议回执发至主办方年会专用邮箱:legaltheory2017xmu@163.com。会务组将根据会议邀请函以及回执情况优先安排与会代表的参会和食宿。

由于承办方接待能力所限,本次会议原则上不安排接站,与会人员可根据通知所提示的路线自行到达会议地点。

▌会议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马磊           

电 话:18759286367

邮 箱:legaltheory2017xmu@163.com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

2017年7月19日 


社会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成功举行


7月15-16日,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在北京成功举行,来自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的200多名代表出席会议。在本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并对研究会提出了四点希望: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法治理论;二是推进社会法的理论创新和研究范式创新;三是不断开拓社会法学的研究领域,扩大学科覆盖面;四是加快学科建设,争取社会法学早日成为独立的法学二级学科。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会会长张鸣起作了研究会五年来的工作报告。

本次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年会的主题是“灵活与安全:社会法的发展及挑战”。会议分设“社会法基本理论及相关问题”、“劳动法一般理论与实践热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与实践”、“集体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处理”、“社会保障法的发展与完善”五个分论坛开展研讨。


第五届“董奖”拟获奖名单公示


根据《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办法》,评奖办公室于2017年7月19日在中国法学会机关举行了终评会(详细情况见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拟获奖作品共33件。其中,一等奖1件,二等奖5件,三等奖10件,提名奖17件,名单和获奖理由详见网站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20日—7月25日。


2017年香港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开幕


7月11日,2017年香港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开幕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开幕式并作重要讲话。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黄柳权,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尹冬梅,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赵灵山,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法律部副部长刘春华以及中国法学会有关部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出席了活动。来自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高校法学院学生,部分在海外求学的法律专业香港留学生,以及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共计近70名团员参加交流周。

本届交流周将先后在北京、天津两地开展交流活动。交流周团员参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地,并就“内地司法体制改革与法院信息公开”“内地法院司法改革与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涉外法律业务与青年律师职业发展”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过去与未来”等议题举办专题座谈。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就“香港基本法与香港民主法治”议题举办专题讲座。


中国法律与历史国际学术研讨会召开


7月15-16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主办、中国法律与历史国际学会协办的“中国法律与历史”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来自美国耶鲁大学、马里兰大学、纽约大学、香港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境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六十余位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围绕大主题设立的十三场专题研讨容纳了法律与政治、司法与行政、中央与地方、文本制作与传播、制定法与习惯法、古代法与当代法,以及东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等议题,显示出参会学者们的多元性、开放性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民法典·人格权法暨合同法立法研讨会召开


7月15-16日,“民法典·人格权法暨合同法立法研讨会”在武汉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武汉大学校长窦贤康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蒋惠岭所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吕洪涛副厅长以及来自全国各高校研究机构近60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与会学者、专家们就如何处理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之间的关系、如何应对科技发展对人格权保护的挑战、如何理解一般人格权、如何划分人格权权利类型等人格权立法面临的问题以及具体人格权、人格利益的保护均展开了热烈讨论。


民法典合同编互联网服务合同立法研讨会召开


7月20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和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民法典合同编互联网服务合同立法研讨会”在清华大学举办。本次研讨会分为上午的“实务专场”和下午的“理论专场”,分别邀请业内著名的互联网企业代表、高校法学院系的学者、北京市三级法院的法官就民法典互联网服务合同立法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程啸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等人出席会议。

上午的会议上,与会人员围绕着互联网服务合同立法的必要性和规范重点、网络游戏服务合同的特点、互联网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等重要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并就“中国民法典合同编·互联网服务合同(草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下午的会议上,与会专家就如何界定互联网服务合同的涵义与范围,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条件、民法典中服务类合同的规制方法、互联网服务合同与《网络安全法》等其他法律的关系、互联网服务合同中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第十一届中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公告


中国法律史学会决定,2017年第十一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重庆大学法学院承办。

本届论坛将一如既往坚持以推动法史学界理论创新,激发青年学子学术活力、加深法科博士学术交流为主导,实行以文会友,竞争参会的原则。举办方将邀请获得参会资格的约20名左右博士生(含毕业1年以内的博士)、博士后参加。此次论坛将聘请多位博士生导师作为点评嘉宾参与,并举行中国法律文化沙龙。现将有关论坛事项公告如下:

一、论坛主题

本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主题为“中国法律文化研究”。

二、邀请对象

全国在读的理论法学(法理、法史专业)或从事法律文化研究的其他学科(其他部门法学、历史学、人类学、哲学等)在读博士研究生、在站博士后等。凡毕业1年内的博士研究生,也可应邀参加。

三、征文要求

本届论坛定于2017年10月21-22日,在位于重庆沙坪坝区,重庆大学举行。诚邀全国相关专业及对法律文化研究有兴趣的博士生,围绕“文献中的法文化研究”(包括不限于考古、碑刻、档案)、“中国古代法律与文化研究”、“历代法制与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研究方向撰稿。

与会者可围绕论坛主题,选取不同侧面和角度撰写论文。论文须新作,已参加过其他会议或已经发表的论文恕不接受。会务组将对申请参会者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审,遴选出20篇左右的优秀论文正式邀请。论文体例:此次论坛征文体例及注释规范等请参照《中国法学》执行。申请者请将论文电子文档于2017年7月15日前发至本次论坛联系人邮箱。组委会将给论文通过评审的作者发送正式邀请函。请在文尾注明作者的详细通信地址、邮编、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会务组电子邮箱,cqdxfxy2016@163.com。邮件请标明“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征文”。论文截止日期:2017年7月15日。正式邀请函发出日期:2017年9月10日——15日。

四、会议费用

会议承办方将为收到正式邀请函的与会者提供食宿,并报销其来回交通费(报销标准限于火车硬卧票、高铁二等座以下。超标部分,由代表本人承担,但须向会务组提供相关票据原件,作为补差依据,无原件者,恕不办理)。

五、参与回执

请确定参会人员务必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提交回执至邮箱:cqdxfxy2016@163.com。逾期未提交回执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会。回执到时与邀请函一起发放。

六、参会地点

重庆大学科苑大酒店。会议不设接站服务,参会人员可在到达重庆后乘坐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前往重庆大学B区科苑大酒店,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会务组联系人:

彭杨爽:15111923677 房璐明:15111964545  

周泉伶:15523097213                    

征文邮箱: cqdxfxy2016@163.com ,法律文化博士论坛 


凯原法学院召开“南洋公学暨民国法政文丛”编辑工程启动会议


经过半年的筹备,“南洋公学暨民国法政文丛”编辑工作会议于2017年7月18日在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召开,标志着多达50卷的编辑工程开始启动。来自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中南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上海市社会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等单位的青年学者20多人参加了本次编辑工作会议。

首先,高全喜教授代表凯原法学院宪法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就“南洋公学暨民国法政文丛”的编撰出版做了一个简要的说明。

高全喜教授指出,上海交通大学的前身系南洋公学。南洋公学为盛宣怀1896年创建于上海徐家汇,与北洋大学堂同为中国近代历史上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大学。南洋公学初创时期确定的办学宗旨是培养高端法政人才,它们的创建者、领导者、任教者以及受教育于其中者,在中国近现代法政史中,扮演了殊为重要的角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今天正在步入世界一流大学的上海交通大学增添了历史的流光溢彩。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宪法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秉承南洋公学的法政传统,与上海交大党史校史研究室、文科处等单位共同策划,设立了“南洋公学暨民国法政文丛”编撰出版项目。

本项目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南洋公学法政文丛”,主要是收集整理在中国近代史上与南洋公学有学缘关系的法政(学)家的有重要影响的法政着述。每人编辑出版一部文集,以彰显南洋公学的历史渊源、人文传承,为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奠定传承有序的精神基础。二是“民国法政文丛”。从历史的大视野来看,法政一体是中国近现代西学东渐的一个传统,“南洋公学法政文丛”可以纳入“民国法政文丛”的大框架之下,因此,借助南洋公学的法政人物与资料的整理编撰,可以充实民国法政资料的丰富内容。总之,整个系列文丛,便是力图把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与政治学科的举足轻重之地位彰显出来。法政之学不仅展现了南洋公学百年教育的菁华,而且还推动了中国社会古今之变的制度转型。法政文丛收录的人物,都曾经在中国的教育史,甚至在中国的政治史和法制史中,发挥过重大的历史作用,产生过深刻的影响。这其中不仅有教育家,还有法学家,更有政治家,他们的立言、立德、立功,极大地推动和促进着中国社会的制度转型。

根据上述的编撰宗旨,“南洋公学暨民国法政文丛”计划梳理、遴选、编辑在近现代史上与南洋公学有过交集且涉猎法政事业的重要人物之论学与译介的华章,依据年代第次,每人结为一集,初步形成两辑共20余人,隆重而集中地向社会和学界推出。此外,还将精选民国期间的一系列法政人物的典籍,分两辑共30余人陆续推出。整套文丛计划编撰50余人,在三年内完成基本的文献收集、整理与编辑工作,然后统一由知名出版社出版。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编辑工作会议,已经遴选了近50名专业的青年学者参与编辑工作,他们来自中国各大专业法学、政治学和历史学的著名高校,都有过编辑经验,并从事法制史、思想史和政治史的研究与教学,借此机会,大家联系在一起,共同商议这套文丛的编辑体例以及工作安排。随着这次编辑会议的召开,这项大型的民国法政文丛的具体编撰工作就陆续开始。

凯原法学院汪后继书记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他首先代表凯原法学院对高全喜教授领导的这个大型编撰工作表示赞扬和支持,对于诸位青年学子在酷热炎炎的夏天来到凯原法学院参加这次会议,表示热烈的欢迎。

汪后继书记接着高全喜教授的话题,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具体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的发展历程以及南洋公学的法政教育对于上海交通大学的奠基意义,指出今天上海交大积极参加教育部“双一流”建设,是有深厚的历史根基的,上海交大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国家建设者,其历史的贡献有目共睹,今天既是我们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也是学校发展的基础。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发扬南洋公学的精神,在未来的“双一流”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交大文科处吴建南处长也做了讲话,他首先从自己作为一位政治学者的视角,对于这套把南洋公学与民国法政联系在一起的法政文丛,表示钦佩,认为中国近现代的历史演变,法政是合为一体的,南洋公学法政科就是一个典范,民国时期的政治学与法学也是类似的,那是一个传统学术向现代转型的时代。

随后,吴建南处长代表学校文科处表示对该项目的将给予大力支持,并协调学校的学科发展资源,争取把这个编辑出版项目纳入学校的学科建设中去。他鼓励高全喜教授通过所开辟的社会资源,争取达到大学建设与社会建设共同合作,进一步深化该项目,使其推动上海交大整个文科的大发展,为学校今后的大展宏图提供助力。

在随后的全天会议中,与会的青年专家学者,分别就人物选择的尺度、资料文献的来源、编辑体例、章节目录的统一化等具体内容召开了讨论。

本次“南洋公学暨民国法政文丛”50卷文集的编辑出版工作会议,标志着该大型文献丛书编纂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可以预期三年内它们的编辑出版,将改变时下流传的的“北朝阳、南东吴”的近现代中国法学的格局分类,一种新的三分即南洋、东吴、朝阳的法科三分,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民国法政的格局大势将浮现出来,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也就有了一种新的叙事结构。


“文化法治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邀请函


尊敬的____:

您好!

随着社会发展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文化法治建设日益成为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议题。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依托熊文钊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文化法治体系建设研究”,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拟于2017年10月中旬主办“文化法治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鉴于您在这一领域的卓越建树,诚挚邀请您惠赐宏文并莅临指导!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报到时间:2017 年10 月14 日 (周六)

会议时间:2017 年10 月15 日 (周日)

二、主题:文化法治的理论与实践

核心议题:

1.文化法治的基本理论

2.文化法治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3.文化立法相关问题研究

4.文化法的实施问题研究

5.其他文化法制相关问题

三、地点

中央民族大学校内(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四、论文提交

参会代表原则上请提交论文,篇幅不少于1万字。正文应当采用五号宋体、单倍行距,其他格式与注释体例按照《中国法学》的现行要求处理。

请参会代表2017年10月8日前将论文word2003文档以附件形式发至会务组邮箱。为保证邮箱被正确识别,请采用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参会论文”;论文word文档标题格式:“姓名:论文标题”。

五、费用承担

本次研讨会不收取任何费用。与会专家在会议期间的餐饮以及住宿费用由主办方按“八项规定”的标准提供,外地学者往来北京的交通费用敬请自理。

六、参会回执

请参会代表2017年9月1日前将回执电子版(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发到会务组邮箱。回执请粘贴为邮件正文,不要使用附件形式。

七、联系方式

会务邮箱:mucwhfz@163.com

联系人:林 源  15611686110   多杰昂秀  15611683003

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

2017年7月4日


关于召开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的通知


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研究决定2017年学术年会将于2017年11月18日举行,本次年会的主题为“法典编纂、判例与传统中国法”。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主办,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承办。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8日

地点:社科院法学所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一)常务理事会(8:30——9:00)

研究讨论确定研究会年度工作。

(二)2017年年会(9:00——17:00)

主题为“法典编纂、判例与传统中国法”,参会的专家学者可采取思想探究、制度剖析、文字探源、案例分析等方法多方位、多层次地审视传统中国法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法典编纂传统与判例制度,展现最新研究成果,促进学术交流与创新。

三、注意事项

1. 参会人员围绕年会主题积极准备发言和投稿,来稿请注明您的工作单位、职称、研究方向以及通信地址和电话。我会将在会后收录参会的优秀论文,编印论文集,并向有关部门转送其中的优秀成果。

2. 请于10月15日前将报名回执发送邮件至年会秘书组指定邮箱。收悉回执后,秘书组将按照已反馈的回执尽快安排发送书面会议邀请函,未按期反馈回执的视为无法参加会议,也不再安排发送书面会议邀请函。

秘书组联系人:

白雪峰  15650773515@163.com 

张玲玉  sophia.zhang@outlook.de 

王帅一  wangshuaiyi@cass.org.cn

附件1: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2017年年会报名回执

附件2: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地址及路线图

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91期暨“整体史视野下的法律史研究”系列讲座之十二成功举行


2017年7月14日下午14:30,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91期暨“整体史视野下的法律史研究”系列讲座之十二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206会议室如期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邬文玲研究员、台北大学历史学系陈俊强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邱澎生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分别围绕今天的主题——法史研究的史料、方法与理论做主题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腾副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帅一助理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陈新宇副教授、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吴佩林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韩树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孙闻博讲师,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张翔教授、高仰光副教授、尤陈俊副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参加了此次学术讲座。

朱腾副教授对四位主讲人作了简要的介绍,并向到场嘉宾表示感谢。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邬文玲研究员主要从事秦汉史的研究,她对秦汉时期的简牍资料做了简要介绍,并就法史研究中如何利用这些资料谈了一些体会。邬文玲研究员首先介绍了史学界对于岳麓秦简与睡虎地秦简的整理现状,并概述了两者的差异。就法史研究对简牍资料的利用而言,她认为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学界对简牍资料的文本研究还不够;另一方面,我们在利用些资料时,需要考虑材料的局限性,即要考虑简牍资料的不完整性(只是秦汉律令的部分状态)、地区差异性、年代性等。归根结底,史学的研究路径是要先把当时的东西弄清楚,然后在此基础上展开研究。

台北大学历史学系陈俊强教授主要从事中古史的研究,他结合台湾地区的法律史研究现状,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与体会。他认为,就法律史研究的宗旨和目标而言,法学界和史学界存在方向性的差异。在法学界,由于法学是一门实学,做法律史研究最终的目标是要对于当前社会现状做一定指导和参考。因此学者们在选题时,必然要配合这样的实学。而对于历史学出身的学者而言,法律史不需要回答自身是否是实学,这是历史学要去回答的问题。历史学出身的学者是要通过法律的角度去发现历史的真相,因此资料一定要完整、充分。在史料的利用上,以魏晋南北朝的研究为例,史料多到可以提出问题,但又少到无法回答问题。因此研究只能往深处去做,这就对学者们的资料解析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此,他建议大家可以用读书会的方式,来共同研读一个文献,以求把资料读懂、读透。

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邱澎生教授主要从事明清时期的经济史与法律史研究。他以自己的亲身经验为例,围绕史料、方法与理论、理论关怀三个方面谈了一些体会。就史料而言,明清时期的档案资料虽多,但我们很难深入其中。每一种史料只印证了历史的某些特色,而不能概观全貌。就方法与理论而言,他认为读理论虽然有意思,但是理解起来很难,因为每个理论家都有自己的脉络。我们要切忌贪多嚼不烂。就理论关怀而言,他呼吁我们要努力去发掘中国历史变化的动力与传统中国法律知识的价值。让我们现代的人,对法律对于现代中国的作用给予一个公允的评价。

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主要从事民国时期法律史的研究。他先对民国时期法律史研究在史料利用上存在的一些困难做了介绍,并围绕今天的主题发表自己的一些感想。他认为,我们做法律史研究,尤其是民国时期法律史的研究,务必要多掌握外语知识,以避免在资料的利用上存在困难。同时,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情形下,我们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多合作,以更好地利用资料,做好法律史的研究。

随后,在场的与谈人围绕刚刚四位主讲人的发言以及今天的主题依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张翔教授做了最后的总结。历时三个多小时的论坛在融洽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历次刑法修正评估与刑法立法科学化”学术研讨会邀请函——纪念97刑法颁行二十周年


尊敬的 女士/先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适逢97刑法颁行二十周年,为总结新刑法实施效果,评估历次刑法修正的经验,进一步促进我国刑法立法的科学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拟于2017年10月14—15日在北京召开“历次刑法修正评估与刑法立法科学化”的学术研讨会。鉴于您在本领域的研究造诣和学术成就,特邀请您拨冗撰文参会。

本次研讨会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主题:历次刑法修正评估与刑法立法科学化

二、时间:2017年10月14日(星期六)、15日(星期日)

三、地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

四、论文:请拟参会的专家学者于2017年10月8日前将参会信息、论文、发言提纲,以Word电子版形式发给会务组张志钢助理研究员(邮箱附后);文稿格式体例请参照《法学研究》的要求(不用英文摘要)。

五、经费:会议为参会代表提供用餐;还为京外参会学者提供在京住宿;如需主办方解决往返北京的交通费用,请提前联系会务组。

六、会务组联系人:

会务咨询:焦旭鹏 副研究员

手机号15120032770  电邮jiaoxupeng@cass.org.cn

论文接收:张志钢 助理研究员

手机号 13426206239  电邮13426206239@163.com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谨邀

2017年7月20日


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第八届高峰论坛在山东政法学院举行


2017年7月18日,由山东政法学院主办的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第八届高峰论坛在济南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山东省委政法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领导出席并致辞。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和山东政法学院共八所政法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副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论坛。 

“立格联盟”成立于2010年,是全国政法大学交流研讨平台,其名称由英文legal音译而来,寓意“建立规矩、建立规格、建设制度、树立标准”。联盟的建立,旨在共享优质法学教育资源、促进法学教育规范发展、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应有力量。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我国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新的方向。经立格联盟各成员高校会商,确定本届高峰论坛的主题为“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7月18日上午,“立格联盟”第八届高峰论坛举行开幕式。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峰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陈国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慧岭、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巡视员宋毅、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副巡视员王红分别致辞。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致开幕词。山东政法学院党委书记李玉福致欢迎辞。山东政法学院校长吕涛主持开幕式。“立格联盟”第八届高峰论坛正式发布《中国法学教育状况(2015)》白皮书及《立格联盟院校法学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林峰海指出“立格联盟”自成立以来,在推进法学教育改革、法学教育规范化、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有关高校法学院系要以此次立格联盟第八届高峰论坛在我省举办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视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主题,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扩大与全国高水平政法大学在学科专业、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图书文献资料和学校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校际互访与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培养更多高素质法治人才,为法治山东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陈国庆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论坛召开表示祝贺,希望检察机关与“立格联盟”高校进一步深化双向交流机制,坚持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围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方式,提升合作效果,希望更多的优秀法治人才投身检察事业,为检察工作发展贡献力量。

“立格联盟”第八届高峰论坛由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许海波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甘肃政法学院校长李玉基、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山东政法学院校长吕涛分别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作《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发言。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和“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稳步实施,对各层次、多领域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提出了新的紧迫性需求,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将在实质意义上推动我国法学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将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作《弘扬法学教育优势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发言。指出在法治人才培养上要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西南政法大学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环境育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课堂资源有机结合,采取优化课程体系、改革卓越计划、推动教改课改、提升教学荣誉感等形式,积极探索法治人才培养的立体模式。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作《立德树人为本、以德法兼修为要--政法院校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思考与实践》发言。指出高校是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政法院校更是输出法治人才的主要堡垒。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最新指示,切实做好法治人才培养的“供给侧改革”,成为衡量政法院校担当作为和智慧的重要指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作《基于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视野下的法学分层分类教育研究》发言。指出当前法治人才培养主要着眼于法律职业人才,与建设法治国家需要的多领域多层次法治人才需求不相匹配。法学教育要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人才提出的多层次需求基础上,确定多元化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培养目标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发言。指出西北政法大学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定位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改革法治人才培养教学方式方法,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完善法治人才培养协同机制,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努力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甘肃政法学院校长李玉基作《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和实践》发言。指出法学教育规模空前,但难以满足国家和区域法治建设需求,在于适宜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的机制尚未形成。甘肃政法学院积极探索和构建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的法学教育体系,深化法学教育改革与创新,为西部特别是西北地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作《立德树人为本德法兼修为要--以上海政法学院探索法治人才培养为例》发言。指出如何在法学教育中加强德育是政法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大命题。政法院校应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德法兼修作为培养机制,进而构建符合德法兼修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评价机制等,培养符合社会主义需要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山东政法学院校长吕涛作《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A型法治人才》发言。指出从“德”和“法”两个维度上思考,中国特色法学教育的培养要求是德法兼备,培养过程是德法兼修,培养目标是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其基本要义是既成才,更成人。既要夯实“人”的德育内涵,又要提高“人”的法育质量,还要强化德法交融,培养高素质的顶尖(Apex)法治人才。

7月18日下午举办了“立格联盟”第八届高峰论坛院部(处)论坛,“立格联盟”成员院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办公、宣传、教务、科研、研究生、人事、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会。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主持,八名同志作交流发言,就法治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法学专业改革、科学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入探讨交流。


天津大学法学院举办“新一代人工智能与法律”学术研讨会


【通讯员:王燃】近日,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了面向2030年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围绕该文件,天津大学法学院于2017年7月25日在法学院330会议室举办“人工智能与人类社会”学术研讨会。会议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孙佑海院长主持,天津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张俊艳、法学院副院长蓝蓝等20名师生出席会议。

蓝蓝副院长认为,人工智能正在深刻地改变人类社会生活,改变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均将人工智能作为国家战略进行部署。最近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发布将人工智能上升为我国的国家战略,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充分反映出我国抓住人工智能发展的有利时机实现“弯道超车”的决心与智慧。当下,关于人工智能的种种争论主要源自人工智能发展的不确定性,也清楚地表明了人类对自身安全的一种担忧。在这个问题上,蓝蓝老师认为,现在的人工智能就像是一匹正在高速奔跑的“骏马”,我们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与伦理规则的建立来为这匹“骏马”套上缰绳,以增强人类对这匹“骏马”的操控能力。由人工智能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有很多,涉及民法、刑法、知识产权、国际法等多个学科领域。例如,无人驾驶汽车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如何处理?我们应当确立什么样的风险规避标准?因规避风险而产生的损害应当由谁来承担?再比如,当机器人通过深度学习不断进化,达到自主学习的程度后,如果其根据以往的学习经验做出某种犯罪行为,谁应当为机器人的犯罪行为负责?开发者、生产者、使用者抑或是机器人自己?此外,人工智能创作的音乐作品、小说等能否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权利人是谁?还有,人工智能应用于军事、应用于武器,可能带来国家军事力量的巨大变化,其结果可能会影响国际间的格局,带来国际关系准则的变化。以上种种只是人工智能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中的一小部分,我们各个学科需要在熟悉相关技术的基础上,确立起应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基本准绳,进而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

全国政协委员、何悦教授认为,对人工智能,科学家、投资者持不同意见。以软银孙正义为代表的投资者认为,人工智能将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领域,将为投资带来新的增长点。以霍金为代表的科学家则警告世人:尽管AI技术可以为人类带来巨大福利,但它同样可能带来危险,AI 有可能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大的灾难。  我国政府极为重视人工智能发展,我国“十三五规划”、《“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均将人工智能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列入。《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目标。此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加快人工智能的技术研发和转化写入报告。可见,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和迫切。人工智能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隐私和数据保护、禁止歧视(性别、民族、数据等)、标准的制定、劳动权的保障、国家安全、法律责任(民事、刑事)等。制定人工智能相应立法应当遵循风险预防原则、优先保护人类和环境原则、和平使用原则以及国际合作原则等。 

田野副教授认为,发展人工智能是一项具有未来引领意义的国家重大战略,对于法学研究而言也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与挑战,影响是全方位的。国务院在发展人工智能的重要文件当中,将完善相关的法律作为首要的保障措施。人工智能展开的是一个宏大的画卷和领域,就法律层面而言,所产生的问题涵盖民法、刑法、环境法、劳动法、诉讼法等各个具体部门法。法律学人在人工智能化挑战面前应勇担时代使命,就各自领域内的特殊法律问题展开情景化、类型化研究。对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的研究应避免泛化和虚化,而应以问题为导向找准具体的切入点,开展深入细致研究。以民法视角为例,隐私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国务院文件中多次提到发展人工智能中对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更进一步的具体到生物人工智能领域,应处理好生物大数据共享与个人基因隐私权保护的关系,特别是妥善解决大规模生物样本库背景下的知情同意困局——知情同意的明确性要求与生物医学研究不确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以自下而上的路径,每个部门法学者都从某个角度解决人工智能发展中的特定问题,经过逐渐累积及适度整合就可形成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的制度体系。

杨雅婷老师认为,该规划体现了我国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的决心,人工智能产业也将是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力。作为科研工作者应当为我国人工智能发展贡献力量,尽管法学研究并不体现为AI的核心技术,但对AI的制度设计和风险预防将起到关键作用,为AI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驾护航。杨老师认为AI时代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也是值得关注的课题。规划中多次提到了成果转化问题,尽管一些AI企业拥有自己的研发力量,但是在基础理论研究和核心技术研发方面科研机构拥有较强实力,如何能充分利用科研成果,高效转化,形成良好的成果转化产业链和生态链,是当下促进AI发展的重要问题。AI的成果转化具有其特殊性,AI+领域的研发不仅仅需要智能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和算法,还需要所“+”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团队。因此,在AI方面的成果转化中将涉及更多主体和利益,该如何构建更加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值得研究。此外,AI在环境领域的应用也值得关注。AI的发展本身就是人类环境的一种改变,环境伦理问题也应当考虑在AI法制保障理念中。此外,AI的应用也将为环境治理提供更科学的检测数据和因果联系判断,给环境法制的发展带来新契机。

陈天霞老师认为,在过去的一年之间,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引起了很多国家、国际组织的重视,联合国、欧洲议会、美国、英国、法国等先后发布多份关于人工智能的报告,讨论人工智能的影响和需要考虑的风险,这其中也包含了对于法律问题的讨论。现阶段,人工智能已经逐渐对法律领域产生影响,并引起了法律领域的变化,我国的法律体系应当重视这种变化,积极向人工智能时代转型升级。例如,由于创新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新型案件大量增加。而现阶段,人工智还不能够独立地提供法律服务,更不能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审判。这就需要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们积极拥抱和学习新技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专业人才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出现严重的断层,法律在短期内对新事物新案例也将无暇响应。这就需要法律重视内生规则、判例的作用,通过柔性、大众化、平台化的规则治理,通过数据和算法来预判行为,来适应这种“断层”。

黄云波老师认为,从宏观角度来看,刑法在人工智能发展方面将主要起保护和规制两种作用。就保护而言,刑法要为人工智能方面的知识产权提供有力的保护,也要对因人工智能所产生的新型权利或者权利的新形态提供保护。就规制来说,首先是要对人工智能研究者的行为进行规制,要明确哪些研究领域不能越界,如可能产生巨大安全威胁的领域、本身就以犯罪为目的的领域、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领域。其次是对人工智能使用者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将人工智能用于犯罪或者由人工智能本身而引发的犯罪。一是要对以人工智能实施的传统犯罪进行规制;二是对因新技术而产生之规则的违反行为进行规制,如严重违反无人驾驶的新交通规则;三是对由人工智能所引发的犯罪进行规制,如重大事故;四是对纯粹的人工智能犯罪进行规制,如因人工智能自主学习而实施的犯罪。总之,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今后刑法可能会出现“刑法行为规范化(微罪增多),行为规范(技术规范)刑法化(抽象危险犯增多)”的发展趋势。

王燃老师就人工智能在司法办案中的运用进行了介绍。以“智慧审判 苏州模式”为例,介绍了语音识别、电子卷宗等信息化技术在立案、庭审、判决等诉讼环节的运用。在此基础上,王燃老师进一步讲解了人工智能技术在类案推送、证据分析、定罪、量刑、法律文书生成、员额制考核等司法业务中的具体应用,并总结了业务部门、技术公司与科研院校“产、学、研”相结合的智慧司法发展模式。她认为,对人工智能的研究不能陷入技术误区,重点在于发现技术背后的法律问题,特别是新技术对既有法律规则的冲击。以智慧司法为例,如何协调机器自动定罪量刑与传统的法官自由心证之间的关系?如何对智慧司法的地位进行准确定位,辅助还是代替法官办案?……就人工智能时代如何找准研究方向这一问题,王燃老师认为,从“互联网+”、“大数据+”再到“人工智能+”时代,面对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变革,把握技术与法律之间的本质关系是我们法律人需要思考的核心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专业领域,就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新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杨梦莎老师认为,首先,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将全面深化地影响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将逐渐渗透和改变人类的发展方式和发展方向。第二,在可以预见的很长时期内,人工智能主要作为帮助或辅助人类提高生产生活水平的工具,“工具化”意义更为突出;而在人工智能发展更为先进的未来,人工智能是否可以替代或等同人类主体从而“人格化”,需要伦理法律做出前瞻性的预判和规制。她认为,《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这一文件给我们法律人提出的核心要求是“激励发展和合理规制相协调”。一方面,我国要考虑各种法律政策,集中社会资源支持鼓励我国人工智能的发展,以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导权;另一方面,我们要考虑如何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和框架下,解决人工智能可能或已经带来的新的问题和挑战,最大程度防范风险。就国际法而言,人工智能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并带来了新的国际法问题。例如无人机等人工智能武器是否可以在战争中使用,需要国际战争法和国际人道法做出具体回应;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就需要创立新的国际组织或依托已有国际机构和国际机制;人工智能产品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制定国际标准,以规范化其发展;可以想象,将很大程度上替代或削减劳动力的人工智能产品,也将会对国际贸易产生重要影响,尤其冲击劳动力密集型低端产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

张俊艳处长从人文社科研究与学科建设的角度指出,《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全方位、立体化描绘了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态势、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资源配置、保障措施及组织实施,也为我们高校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学术研究领域,一方面,学者们要聚焦人工智能领域中重大法学问题,加深理论研究,产出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另一方面还要关注现实社会中与人工智能密切相关的国家战略需求,如就业问题、智能养老、智能环保、智能交通等,为智能中国贡献力量。在人才培养方面,要密切关注学生知识结构、专业技能训练、创造性思维等方面的训练,要指导学生关注人工智能领域重要的研究课题,为智能时代培养具有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创新精神的人才;在学科建设方面,建设好与人工智能密切相关的互联网安全中心,引进和培养好青年骨干人才,开设相关的课程,加强学术交流,形成天大法学院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独特优势。

孙佑海院长作总结发言。他认为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极为重要的文件。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我们要学会拥抱时代的变化,在认真学习《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同时,要认真思考我们法律人应该何去何从。从教学、科研方式来说,我们现有的教学方式、研究方法能否适应人工智能社会的需要,如何接受、适应这种冲击?从学术研究来说,我们要找准专业方向与人工智能的结合点,其中一个核心出发点就是人工智能对现有哪些法律规则带来冲击,我们法律人应当如何办?考虑到人工智能对未来就业、工作模式可能带来的冲击,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思考如何将学生培养为适应新时代的复合型人才?还要适应教学方式的新变化,建设适应新社会需要的智能教室、智能法庭,智能实验室。总之,我们只有认真学习,深入新的科研第一线,全方位拥抱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我们法律人才能在新的时代找到我们的位置和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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