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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关于2010级入学博士生超期和2011级入学博士生临超期处理意见的公告
截止2018年5月,尚有2010级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未提出答辩申请并完成答辩,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2018学年政字8号)的规定,“博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8年。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未能完成学业者,原则上不再予以延期。”因此,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针对学业完成情况分别作出结业、肄业等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2018学年政字8号)的规定,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7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和论文写作。若导师认为其论文未达到相应学位论文水平不予推荐,或者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培养单位批准延期答辩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多不超过1年。因本人未申请延期毕业,届时未能正常毕业,学校将依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给予结业、肄业处理。经多方联系,确实无法联系到以下同学,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教务科,联系电话:82509229。电子信箱:jiaowubanshi@163.com(说明:为了保护以上同学的隐私,仅公布学号,名字仅提示了姓氏;此外结业与肄业的判断以是否完成答辩外其他培养环节为准,以上为初步判断,如经过审查以上标明“结业”但尚有培养环节未完成的,则改为“肄业”,不再另行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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