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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俄刑法基础理论比较研究研讨会”顺利召开

 “中德俄刑法基础理论比较研究研讨会”

顺利召开

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01会议室召开了“中德俄刑法基础理论比较研究研讨会”,来自德国奥格斯堡大学、俄罗斯远东联邦大学、俄罗斯内务部圣彼得堡大学分校、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内蒙古大学的国内外30余位法学学者参与了本次学术研讨会。我院部分学生也参与了本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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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刘明祥教授主持,刘教授一一介绍了与会的学者、教授。

接下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俄罗斯远东联邦大学教授、俄罗斯功勋科学活动家科罗别耶夫教授和德国奥格斯堡大学卡斯帕尔教授分别做开幕式致辞。

时延安教授以中国现代化的背景为切入点,谈到40多年以来,中国的刑法学一方面根植于中国实际,另一方面由于根基薄弱,也不断向其他国家学习。时教授指出当前中国刑法理论研究存在两大瓶颈——基础方法论缺乏深入研究以及跨学科研究的不足,同时谈到本次会议目的之一就是澄清可能存在的基础理论方面的错误认识,更好地明确基础理论方面的知识。

科罗别耶夫教授首先表达了对中国人民大学的感谢,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基础及立法模式作出肯定,指出中德俄在刑法理论研究方面共同往积极的方向前进,同时期待中德俄三国在刑法理论方面、立法方面和实践应用方面取得更加突出的成果。

卡斯帕尔教授同样对中国人民大学表示感谢,指出数字技术方面的问题将成为全球各个国家将要面临的难题,中德俄可以更多地召开此类研讨会探讨更好的解决方式,通过不同国家学者之间的交流,碰撞出更多思想的火花。

三位教授精彩洋溢的开幕式致辞之后,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德高望重的高铭暄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高铭暄教授的演讲分为两部分——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基本特点和中国刑法学发展的未来展望。高铭暄教授指出中国刑法学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刑法学研究不能脱离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领导下制订的各项法律。

第二:高度贯彻刑法典的有效实施。刑法典的贯彻实施主要体现在案件的办理上,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乃至执行,除了用证据查明事实真相以外,就是要适用刑法来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三:坚持并完善中国刑法学的体系。中国刑法学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并且仍然存在完善的空间——加强对中国刑法学体系动态性任务的研究和加强在刑事责任论的研究。

第四:中国刑法学研究面向世界。在经济和法律全球化的今天作为刑法学者必须有国际眼光与开放的思想与胸襟,目前我国刑法学研究学者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是中国刑法学界面向世界,拥抱世界的积极作为。

谈完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基本特点之后,高铭暄教授就中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提出了自己的展望:

第一:在研究方向上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思想为指导。着力研究宽严相济的基本行政政策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中真正贯彻落实,注重开展对改革开放40年来刑法学成果的总结性研究和大力开拓对刑法学交叉的研究。

第二:在研究方法上应倡导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有机结合。重视思辨研究和实政研究的合理并用,繁荣优化比较研究,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借鉴引进其他社会科学和现代自然科学的某些研究方法。

第三:在研究重点上应加强中国刑法的解释性研究,体系性研究,现代化研究和国际化研究。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刑法学要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高铭暄教授接着谈到,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同时中国正在引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这些新形势新情况也对中国刑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目前网络刑法学的理论基础,价值趋向,制度建构,措施设计,法典制订等都还处在空白状态。刑法学研究学者应当着力梳理网络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效力范围、刑法解释、追诉时效等基本分析,以网络犯罪构成的体系重构、要件的重新安排为立足点,打造焕然一心的刑法知识结构。基于我们当下处于并长期处于人工智能发展阶段,并且人工智能仍然属于工具和产品的范畴,人工智能的工具化是犯罪工具进化的必然结果,这使得犯罪形式更加复杂,社会危害性扩大,由此带来了犯罪全面智能化的演变。高铭暄教授指出人工智能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履行保障产品安全的法定义务,生产符合保障国家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人工智能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触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生产罪;人工智能产品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守人工智能产品的安全操作,安全管理规范,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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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高铭暄教授思维清晰的主旨演讲之后,研讨会进入到第一单元,该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林维教授主持。由黎宏教授、卡斯帕尔教授、斯鲁切夫斯卡娅副博士发言。

清华大学法学院黎宏教授发表了名为《见危不救入刑研究》的报告,认为见危不救分为见义不为和举手之劳,见义不为型的见危不救很难入刑,但是可以考虑举手之劳型的见危不救入刑。黎教授认为即便人生来自私,但是在有限条件下的善待他人还是可能的,将自己和他人结为共同体。其既是个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也符合现代社会的道德要求。针对反对见危不救入刑的意见——诸如道德刑法化,主体难以确定、不具有可操作性,不符合刑法谦抑性等,黎宏教授也一一进行了驳论。同时因为总体上见危不救入刑是给一般人增添了额外负担的行为,所以黎宏教授主张见危不救入刑的条件应当严格。

卡斯帕尔教授紧接着围绕德国刑法中不法和有责的区分作了说明。从德国犯罪构成的基本结构——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入手进行阐述,同时提出一个问题:是否存在无责的违法性?即一个行为造成他人伤害或者死亡且非正当防卫,刑法将此评价为不法行为,不法能否等同于有责?卡斯帕尔教授认为只有不法不能定罪,存在无责的违法。进一步指出将一个行为在法律上的责任排除和免除行为人的责任是两个概念,一个13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患有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的人,但是实际上这类人也应该以法律规范为自己的行为指导。

斯鲁切夫斯卡娅副博士做了关于俄罗斯与德国刑法学发展关系的报告。首先将俄罗斯和德国19世纪以来的立法情况做出了简要的对比说明;接着介绍了俄罗斯与德国刑法体系的设置情况;其次介绍了俄罗斯和德国在立法方面面临的问题,例如去犯罪化的问题;最后就德国和俄罗斯目前司法工作变化的趋势做了简要的阐述,例如德国刑法中用罚金代替有期徒刑的解决争端途径。

第一单元三位发言人发言结束后,由三位评论人进行简短的评述。

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认为,黎宏教授所讲的问题是立法上的问题,严格限定见危不救入刑的范围,从正当性、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四个方面进行考量,同时包含有人性方面的探讨,社会哲学方面的考虑——社会团结、自由主义,道德和刑法之间关系的考量,社会道德现状的研究。梁教授认为道德义务刑法化不是完全不可以接受的问题。针对卡斯帕尔教授的发言,梁教授表示赞同,认为将不法和有责区分开是比较好的体系。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钢副教授同意黎宏老师主张的见危不救入刑说,从紧急避险的正当性依据出发,认为设立见危不救的罪名在理论上是有依据的。针对卡斯帕尔教授的报告,王钢副教授表示同意将不法和有责进行区分,从普通法和英美法的角度来说对于不法和有责区分是有合理实质的内涵的。同时就这一问题,王钢副教授也指出仍有很多细节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比如通说将不法行为理解为刑事规范禁止的行为,但是在设置刑事规范(针对不法行为)的时候仍然要考虑行为人的特殊因素,例如特殊认知的考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璇副教授就中国刑法学对社会危害性的三个争论焦点逐一展开自己的论述:

如何界定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的关系;

社会危害性的概念在内容上是否具有足够的规范性;

在决定社会危害性程度的时候是否需要结合主观因素共加以确定。

陈璇副教授认为在司法层面只有在罪名框定范围内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有资格成为可罚行为,所以在司法层面刑事违法性发挥更为关键或者是更为决定性的作用。针对第二个争论点,陈璇副教授认为政治话语下社会危害性有比较明显的规范意味。针对第三个争议点,一旦承认规范违反是社会危害性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顺理成章,行为人需要注意的要素也需要被吸纳到社会危害性概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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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阮齐林教授主持。由科罗别耶夫教授、龙长海教授、孙运梁副教授发言。

俄罗斯远东联邦大学科罗别耶夫教授发表名为《俄罗斯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概念与意义》的报告,围绕俄罗斯学者如何定义犯罪构成做了详细的阐述。科罗别耶夫教授介绍道,就这一问题俄罗斯形成两个学派——规范派和事实派。规范派将犯罪构成看做是概念范畴、信息模型而不是将犯罪构成看作是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具体事实。事实派则认为犯罪构成具有客观实在性,强调介入到犯罪构成的要素并不是犯罪的所有要素而仅仅是对行为的犯罪化。科罗别耶夫教授认为可以将犯罪构成解释为立法模式或者客观实在或者是二者的结合,紧接着阐述了犯罪构成的法律意义——是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并且对行为的区分具有原则性意义。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龙长海教授就俄罗斯刑法20年中变与不变发表了报告。龙教授以康德哲学、黑格尔哲学中事物之间辩证发展的观点为切入点,思维清晰的梳理了俄罗斯刑法发展的脉络,指出主流的价值观念和具体的刑法制度之间的正相关性,认为刑法不可能非意识形态化,刑法的变化发展过程是由以一种价值观念为指导变为以另一种价值观念为指导的过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孙运梁副教授就阶层式犯罪体系的几个实践优势展开论述。首先介绍了三个最重要的位阶关系——先事实判断后价值判断(以网络刷单炒信为案例)、先因果关系判断后客观归责判断(以高速车案为例)和先客观判断后主观判断(以调包诈骗案为案例)。接着用丰富的案例详细阐述了阶层式犯罪理论体系的实践优势——有利于防止错案, 有利于判决书充分说理,有利于合理的理解和解决共犯问题。

第二单元三位发言人发言结束之后,同样由三位评论人进行简短的评述。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王文华教授高度评价了龙教授的报告,指出龙长海教授能在15分钟之内思路清晰又有条理地把俄罗斯刑法20年发展历程梳理清楚,使她了解到俄罗斯刑法自身的逻辑自洽性,从价值基础方面找到了理论源头。就孙运梁副教授谈及的三阶层犯罪体系,王文华教授认为当前三阶层理论与四要件理论逐渐融合,如何把三阶层理论合理的精髓在四要件理论当中进一步的体现应当是研究的重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付立庆教授听完科罗别耶夫教授的报告之后表示,国内学者对俄罗斯刑法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先入为主的排斥倾向,但这种排斥很少建立在充分的了解之上,就科罗别耶夫教授提到的犯罪构成的规范性、法定性应当予以承认。就社会危害性的质和量的关系问题,付立庆教授认为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差别仅在于量的差别而没有质的差别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接着付立庆教授同样表示龙长海教授在短时间之内清晰精炼的对俄罗斯刑法学的哲学基础的描述对他产生很大的启迪,同时也引发他的思考——去苏俄化是一个标签,但是俄罗斯刑法中有意义的理论是否应当完全抛弃?就孙运梁副教授谈到的阶层体系,付立庆教授表示同意,指出阶层体系具有的优势不可否认,尤其是其中通过对违法和责任的区分使得对于行为的评价能够区分为正当化行为和免责行为,在解释说理上有更优势,同时也认为阶层式体系与四要件不是完全排斥对立的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何庆仁教授评论道,科罗别耶夫教授的报告完整清晰的解释了苏联解体以后的刑法理论和俄罗斯现行理论的关系。称赞龙长海教授的报告非常清晰,但是何庆仁教授也提出了两个自己的困惑:同样受到康德影响,为何德日刑法与俄罗斯刑法差别如此大?俄罗斯刑法体系形成之后几乎处于一成不变的状态,前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刑法体系是否有变更?紧接着何庆仁教授表示较为同意孙运梁副教授谈到的三阶层式体系,但也强调位阶关系与具体案件的判断顺序不能完全划等号,没有必要拘泥于先客观后主观的模式。

评论人点评之后进入到自由讨论环节,来自国内外的学者纷纷发言,就第二单元所涉及到的刑法理论知识提出自己独到的看法和见解。

03

第三单元

第三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谢望原教授主持。由斯鲁切夫斯卡娅副博士、赵书鸿副教授、蔡桂生助理教授发言。

俄罗斯内务部圣彼得堡大学分校斯鲁切夫斯卡娅副博士围绕俄罗斯刑法研究方法论与方法展开报告。斯鲁切夫斯卡娅副博士表示目前在俄罗斯的科学界里还缺乏对复杂问题的深入研究,尤其一些专家在刑法领域的研究还局限于教科书和刑法理论中。接着对俄罗斯刑法科学方法的基本内容做了大致的介绍——包括基本的科学方法,运用哲学方法进行辩证的研究,和具体的社会分析法。最后斯鲁切夫斯卡娅副博士对目前整个俄罗斯刑法的方法论研究情况进行了总结。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赵书鸿副教授以《德意志古典哲学对德国刑法学发展的影响及对中国刑法学的启发》为主题进行报告。通过与英美传统的比较,赵书鸿副教授介绍了德意志古典哲学两大核心概念——思考对象和思考方式,并分析了德意志古典哲学两大支柱对刑法教义学的影响,包括哲学与刑法教义学的关系和德意志古典哲学为刑法教义学发展提供基础。最后进一步讨论了中国刑法学走向科学应有的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蔡桂生助理教授发表了名为《亚欧大陆上的责任论》的报告。以刑事责任的根据为切入点,从中俄比较、俄德比较、中德比较三方面介绍了亚欧大陆上的责任概论。

第三单元三位发言人发言结束之后,由两位评论人进行简短的评述。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王志远教授评论道,斯鲁切夫斯卡娅副博士对刑法方法论作了介绍,介绍了比较的方法、教学的方法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较为详细。针对实践中普遍适用的三段论的逻辑,王志远教授表示大多数情况都可以用三段论解决,但是需要刑法研究的问题通常是较为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运用三段论来解决,比如冲突问题和选择问题。同时对赵书鸿副教授秉持的教义学不能走向封闭的观点表示赞同,认为刑法学者做研究时需要打开自己的思维,容纳心理学等学科的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王莹副教授则认为斯鲁切夫斯卡娅副博士的报告和赵书鸿副教授的报告可以合二为一进行理解,建立一套超越本土性和历史的时空性的一般科学的方法。随后针对赵书鸿副教授的报告,王莹副教授提出一个问题:德国重新发现康德,重新发现黑格尔,那么中国学者有没有必要亦步亦趋地跟随?

两位评论人精彩的点评之后,研讨会进入到自由讨论环节。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法学院学生展开头脑风暴,就三阶层体系与四要件理论之间的关系、俄罗斯四要件理论有无研究顺序、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刑法理论本身有没有发生变化等问题进行激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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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此次中德俄刑法基础理论比较研究研讨会的最后环节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冯军教授作会议总结。

冯教授首先对今天的会议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指出中国刑法学当然要研究自己的刑法学,但是研究的过程中要不断吸收其他国家的优秀成果,既能根植于中国的实际,又能够博采众长。其次对今天研讨会内容的丰富性作出肯定,指出此次研讨会涉及到刑法基础理论的多个方面——犯罪体系,构成要件,哲学基础等,内容翔实。尤其是高铭暄教授90岁高龄仍出席会议并切对最新的人工智能领域也有所关注,为此冯教授感到动容和钦佩。最后就卡斯帕尔教授提及的不法与责任的区分,冯军教授表示受益匪浅,认为不能仓促简单的否定德国100年的结论,需要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它,不是不需要阶层体系,而是要明确不法是什么?责任是什么?

随着夕阳西下,此次中德俄刑法基础理论比较研究研讨会进入尾声,通过一天的紧张而有序的研讨,来自于德国、俄罗斯和中国的刑法学者们共同探讨了刑法的基础理论问题,正如冯军教授总结所言,此次研讨会收获很多,与会的学者也表示期待下一次的重逢,继续碰撞出更加灿烂的思想火花。

供 稿:王子悦

图 片:袁    铭

编 辑:袁    铭

来源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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