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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东燕 | 毕业十年,庆幸自己没有成为当初厌恶的人

来源:麦读

我相信

自己身上的丑恶与黑暗

减少一分

这个社会的丑恶与黑暗
也会减少一分

作者=劳东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长江青年学者

来源=劳东燕博客&《风险社会中的刑法》

(2015年版)后记

编辑整理=麦读君,小标题为编者所加



本科:从刑法学到程序法的兴趣转变


大二那年的刑法课,是一位刚从德国留学归来的刑法学博士担任授课老师的。记得一次上课时,那位老师相当动情地说道,他此生最大的愿望便是能在其死后的墓志铭上镌刻上「中国刑法之父」六字,而当时的他也不过就三十几岁。

 

好象就是从那时起,我对刑法学产生了一种莫明其妙的神往之情,在我想来,能让一位年轻学者如此动情的学科必定是极具魅力的。自然,当时的我既没有在意也不可能注意到他话语中的酸涩和无奈。

 

大学期间我花了不少时间在这门课上,在对刑法学这门专业稍稍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后,我一度对之失去了兴趣。传统的刑法体系太完备了,完备得近乎僵化、近乎机械,简直看不出个人还能在其中作出什么理论贡献,而这和当时充满少年意气的我完全是格格不入的。至于程序法,当时根本就没有进入我的视野。

 

毕业后留在公诉部门工作。在真正地接触司法实践之后,我突然顿悟,没有良好的程序法,刑事实体法不过是废纸一张,什么「刑法是被告人权利的大宪章」(李斯特)更是奇谈怪论。不过,这倒促使我转而开始关注程序法的问题。当然,这种关注在很大程度上并非出于理论思考上的自觉,而是由于对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的困惑。

 

入读北大法学院后,陈瑞华老师的「程序正义论」对我的影响可谓是怎么言说也不过份。故而,虽是刑法学专业的研究生,但我却对程序法表现出更浓的兴趣。同时,由于程序法中有限的理论无法满足我个人对于理论问题的偏好,我便转而到法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和制度经济学等学科中去寻找新的理论来满足自己的兴趣。这样一来,我在程序法方面打下了比较扎实的基础,由于对其他学科经常有所涉猎,知识面也打开了。期间发表的「刑事司法改革中的角色困境及其思考」「也谈本土资源和法律多元」「社会危害性的背后」和「自由心证的当代命运」等多篇文章,便是这种学习下的产物。

 

在本专业刑法学方面,以完成「罪刑法定视野中的犯罪构成」(全文近3万字)一文为契机,我意外地发现,刑法理论尤其是西方刑法理论原来非常之有意思,绝对不象我先前所以为的那样乏味而僵化,从而重新唤起了我对刑法学的兴趣。值得指出的是,该文曾经得到陈兴良教授这样的评价:本文「对罪刑法定与犯罪构成的相关性作了考察,这是一个旁人没有涉足的问题,它对于犯罪构成理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篇论文长达3万多字,其篇幅与质量都相当于硕士论文。」

 

研究生:开辟自己的学术道路


将近二年的研究生生涯,促使我不得不对刑法学这门专业进行认真思索和重新认识,并对个人今后的努力方向作出定位。

 

在我看来,以高铭暄教授为代表的老一辈刑法学者主要是从规范学的角度对刑法作了阐释,做的是注释刑法学的工作,其围绕的中心始终是「刑法是什么」。而以陈兴良教授为代表的、如今正处于中年的这一代刑法学者,则从事的是刑法法理学工作,其以法哲学为契入口旨在阐明「刑法应该是什么」,这一使命已基本完成。由于中国从事法学的学者大多缺乏系统的哲学训练,且此种情形至今保持依旧,这注定从法哲学角度来阐述刑法学的研究已经不可能再有大的突破,至少在近十年内不可能,剩下所能做的充其量只是一些修补性的工作。

 

新一代即现在正处于起步阶段的刑法学者如果要对中国刑法学做出新的理论贡献,就不得不从社会学、制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吸收养份,结合刑事诉讼程序的实际运作,去做刑法社会学的工作(此处所指刑法社会学和刑事实证学派的学说并不等同),解决「刑法实际上是什么」的问题。作为新一代的刑法学人,我们无法回避对「刑法实际是什么」的关注;只有对刑法实际上在怎么运作的问题有了基本的了解,我们才可能提出有针对性的理论对策和立法建议。纯粹从理论到理论的刑法学研究,固然可以享受思辩的乐趣,可谓「躲进小楼成一统」,却多少漠视了当前中国的语境(context)问题。

 

当前刑事学界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研究刑事实体法的学者不太注意程序问题,而从事程序法的学者则对实体法的研究状况缺乏基本了解。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甚至妨碍了刑事法理论(包括实体法理论和程序法理论)成果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力。虽然近年来不少有见识的学者明确提出刑事一体化的研究思路,但这基本上尚停留于提倡的阶段。基于这种现状,我对自己的理论研究定位是:


致力于打通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互隔绝状态,并利用其他社会科学所提供的理论视角对运作层面中的刑法进行密切关注。我认为只有在规范刑法学方面打下坚实的基础,才有可能游刃有余地去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工作,否则注定是秋后的蚱蜢。而后二者也是相当必要的,否则将同样陷入先前那种狭隘的研究困境中。

 

二年多的机关生涯,足以让我认识到自己的兴趣根本不在于按部就班的实际操作,而在于刑法理论本身。建国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在诸多部门法之中,刑法学的研究可谓是一枝独秀、最为繁荣;近些年由于主流意识形态极力鼓吹市场经济,刑法学又开始受到冷遇,其「显学」地位也渐渐为民商法、国际经济法等热门专业所取代。然而,在我看来,之前刑法学研究的一枝独秀并不值得欣喜,因为它充其量只是一种表面的繁荣;而今,刑法学遭受冷遇固然多少出于人们的功利性偏见,却也并不值得悲哀。想要刑法去统制整个社会,这本来就是某些刑法学者的的一厢情愿,是狭隘地从本专业利益立场出发去考虑问题。毕竟,我们提倡法治的目的不是要实现「万马齐喑究可哀」式的死水一潭。

 

而之所以说刑法学在当前所受的遭遇无须多加担忧,实是因为以人为本、重视人权保障乃是法治社会的必有之义。我们刑法学者是不是至少没有拆毁法治的任务?(李海东语)--诚如斯言。这就意味着刑法学的研究绝不是已经走到穷途末路,而是大有可为。我们实在无须为刑法学暂时所受的冷遇而愤愤不平,冷遇本身当然包含了人们的偏见,却多少也表明了之前刑法学依附权势、攀媚权贵的做法是何等地不得人心。刑法学研究想要重新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必须从改造自身做起,那就是使刑法真正成为人民权利的大宪章,而不是一味地为当权者的政策提供洋洋洒洒的理论论证。



作者 | 劳东燕

版本 | 燕大元照·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5-01



博士毕业十年:感谢所在的学术共同体


从博士毕业至今,已经十年有余。在这十年中,我过得既单纯又忙碌,也曾虚度了不少光阴。

 

虽然未能达到自己所期许的学术高度,但颇感欣慰的是,经历时光的磨砺,人到中年,自己并没有变成二十岁时所厌恶的那种虚伪投机、趋炎附势或者工于心计的人。

 

为此,最需要感恩与庆幸的是,我是从一个学校转到另一个学校。学校的环境,让我可以尽可能多地保留本性,即使心思单纯,也不用担心被人算计。

 

所以,我感恩在这十年之中,从来没有遇到真正在我内心投下黑暗的人与事;相反,在我遭遇挫折或者焦头烂额时,总是能够幸运地得到来自师长或朋友的善意提点与帮助。

 

这十年,无论是高校还是学术界,都深受社会浮躁风气的影响。但是,我身处的刑法学术共同体 这个共同体汇集了北大、清华、人大与法大等院校的刑法专业的一些师长、同门与同仁 ,让我从来不至于认为,自己在学术上所做的努力就只是为了职称的晋升,或者不顾学术质量地多出论文、著作是值得鼓励的,到处托请走关系申报课题是不可避免的。

 

为此,我感恩在这十年中,我所在的学术共同体,帮我抵抗与消解了社会浮躁风气所带来的大部分压力,让我不至于沦为只注重产量的学术机器,其间虽也有过犹豫与彷徨的时刻,但终究还是选择信服于自己内心的判断,将努力的重心放在自己研究能力的提高上。

 

这十年,我自己从青年走入中年,而我的学生一直都是处于同一年龄层次的年轻学子。我并非是对教学充满兴趣的老师,也谈不上有什么教学的天赋,但每一次,当走上讲台看着他们单纯而真诚的眼睛,我都暗暗提醒自己,即使科研的压力再大,在教学上也不能糊弄,应当投入必要的精力去准备并不时更新上课的内容,且不可吝惜花课外的时间与学生交流及沟通。

 

为此,我感恩在这十年之中遇到的所有学生,是他们在不断地提醒我,自己不仅仅是一个学者,更是一位教师,需要承担传道解惑的责任,需要在学生面前维护作为教师应有的形象与尊严。

 

这十年,我从为人女到为人母,也深深地体会到为人父母的辛苦与不易。无论是我的父母,还是我的先生,都一直不遗余力地支持我的工作,让我没有家事方面的后顾之忧。

 

我庆幸,自己人到中年仍然父母双全;我庆幸,自己有一位通情达理的丈夫和一个乖巧可爱的女儿。

 

为此,我感恩,在这十年之中,我的家人给予我的无私的支持,以及女儿的降生与成长所带给我的惊喜、充实与幸福。

 

这十年,我在大学时代、研究生时代所结交的好友一直陪伴在我的身边,与我一起经历岁月,体味人生。多少次,当我遇到烦恼时,我总是第一时间打电话骚扰她们,或者在相聚时将她们当作倾倒自己的牢骚或负面情绪的「垃圾桶」。

 

与她们在一起,我从来都不觉得青春的流逝值得惋惜,而衰老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因为在一起步入中年的这些岁月里,我们共同收获很多人生的智慧。

 

为此,我感恩,在这十年之中,我的好友能够始终如一地包容我,接纳我,给予我前行的力量,让我以积极的心态对待自己的人生。

 

我知道,表达感恩的最好方式不是言语,也不是物质上的馈赠,而是自己踏踏实实地去做人与做事,不投机不取巧,不算计不计较,有担当,多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在周围有人遇到难处时尽己所能帮人一把,在他人遭遇不公时即使无法挺身而出,至少也能给予道义或精神上的支持。

 

人到中年,我不再有北大法学院那位年轻的学妹刘媛媛那样的锐气与激情:我不是来适应社会的,我是来改变社会的。我能期望自己做的只是,通过点滴的努力让自己变得美好一些,光明一些。

 

我相信,自己身上的丑恶与黑暗减少一分,这个社会的丑恶与黑暗也会减少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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