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院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法律硕士第二次复试安排
为吸引研究生优秀生源,推动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学院于2019年继续接收推荐免试法律硕士。
山东大学法学院是国内法学研究的学术重镇之一。近年来,学校和学院积极推动法学优秀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学校专门设立“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同时鼓励和支持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研究生到我校从事研究。学院积极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国际化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持续提升。为开拓学生国际视野,增强国际竞争力,学院鼓励研究生赴海外留学访学。此外,学校还设立多种奖学金,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在读研究生。
真诚欢迎校内外优秀本科毕业生选报山东大学法学院!请考生抓紧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
一、接收条件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在本科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二、复试方案及内容
(一)接收计划及录取类别
1.法律硕士(法学):32人
2.法律硕士(非法学):22人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1.法律硕士(法学):面试,满分100分,复试内容为法学综合知识。
2. 法律硕士(非法学):面试,满分100分,复试内容为法学基本知识。
(三)录取排名方法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按照复试成绩排序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时间安排请10月8日联系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532-58630515
四、录取
1.录取工作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
2.拟录取的推免生将由我院通过系统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通过系统接收通知,逾期不接收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推免奖励
凡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录取的推免生,均可获得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4000元。
六、其他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由所在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已经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