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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基地2018年年会成功举行

2018年9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基地2018年年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行。本次年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协办。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林业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北京市生态法学研究会、中伦律师事务所、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13余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基金会和实务部门的约2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围绕如何提高环境司法审判效率、环境诉讼责任承担方式以及其他重要主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嘉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发表了主办单位致辞,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刘小飞审判长发表了致辞,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刘娜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研究院侯佳儒教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王文勇律师发表了协办方致词。
    林书记指出,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当前中国环境法治进程在不断前进。根据最近获得的天气数据来看,北京的污染天数有所下降,随着国家对“美丽中国”的重视、人民对青山绿水的向往,对环境司法理论的深入研究显得愈发重要。希望参会嘉宾通过对此次会议两个重要主题的交流讨论,迸发出解决新时代下环境司法问题新的思想火花。林书记代表人大法学院对最高人民法院与各协办方的支持以及各位来宾的莅临表示诚挚的感谢。 


    刘小飞审判长表示,人大法学院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在起草两高公益诉讼解释等一系列工作中提出了宝贵的理论支持,也为中国的环境法治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指出,我国在目前的环境司法领域已经取得了一些良好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希望在此次会议上的研究成果能够在将来实实在在地体现于法律案件中。



    会议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主持。基地主任周珂教授对上一年度基地工作进行了报告,周教授首先对到会的各位同仁进行了感谢,并介绍了基地的基本情况,其后从规范工作制度,严格组织纪律、认真完成最高法院委托的各项任务、加强组织建设,扩展学术影响、充分发挥合作优势,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工作安排五个方面将上一年度基地工作进行了汇报。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马军庭长针对环境诉讼请求与责任承担方式、环境诉讼中的预防责任承担和行为保全制度进行了发言;北京市东泽律师事务所杨军主任在主体问题、生态修复费用的计算问题、对于海域的司法解释等几个方面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就专家辅助人制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王文勇律师就环境公益诉讼现存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高桂林教授对检察院支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讨论。


    会议第二单元由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刘娜秘书长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侯佳儒教授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思路可以借鉴破产诉讼的思路展开了发言;北京林业大学杨朝霞教授以《文物保护的曲线救国:环境法的能与不能》一文进行了主题发言;山东建筑大学刘国涛教授就乡村环境保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北京工业大学谭柏平副教授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提起的河南新郑古枣树环境公益诉讼案入手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会议第三单元由山东建筑大学刘国涛教授主持。社科院法学所林潇潇博士就《侵权编》草案中对“环境污染责任”的变化展开了发言;中伦律师事务所于鲁平律师就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主体以及境行政公益诉讼路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金铭博士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联动为主题进行了发言。
    最后,周珂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他指出本届论坛具有年轻化、效率高、挑战性的三个特点,并砥砺参会各位要不忘初心,牢记基地成立时追求的目标;不辱使命,清醒地认识到作为国家成立的第一个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所承载的光荣使命;不断进步、不断探索,从实践和教学两个方面创造出自己的价值。本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基地2018年年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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