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草案)”专家建议研讨会 暨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成功召开
2018年10月19日-20日,“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草案)”专家建议研讨会暨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烟台东山宾馆举行。本次会议由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烟台大学法学院承办。山东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谭静,烟台大学法学院原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继承编课题组成员张平华,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经靖,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婚姻家庭编课题组成员、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丽萍,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烟台大学法学院范教授李瑛,山东省武城县法院副院长吴广辉等领导和专家莅临会议、致辞。来自山东省法院系统、民政系统、多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省1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以及黑龙江省、湖南省从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的专家、学者4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术研讨会。
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副组长、大法官杜万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姚辉,黑龙江大学教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歌雅,烟台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继承编课题组牵头人郭明瑞,分别以“中国民法典编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的体系效应:以法律适用为视角”、“《民法典·继承篇》的编纂理念与制度构想”、“家事法改革的三个问题”为题先后发表了主旨演讲。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康娜、山东建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文丽、山东中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卫霞、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薛启明、潍坊市奎文区婚姻登记处主任刘彩霞、潍坊学院法学院讲师王钊,分别发表了主题发言,内容涉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与现行法的对比分析、“抢孩子”问题及其对策、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认定、婚姻登记机关面临的实务困境和登记瑕疵婚姻的救济途径等。与会代表还围绕法律行为理论在婚姻家庭编如何适用、是否能够重构及如何重构,协议离婚中的冷静期设置,应否规定民政部门撤销婚姻关系,补办结婚登记的具体操作,瑕疵婚姻如何处理,离婚过程中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夫妻债务问题的处理,亲属关系的认定,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的形式与要件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本次研讨会凝聚法律共同体的集体智慧,紧扣“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草案)专家建议”的主题,立足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针对问题,寻找对策。研讨会形成的专家建议,将通过不同途径,向国家立法部门反映,从而为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