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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问题”研讨会顺利召开


2018年11月17日下午,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办,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问题研讨会」在清华法学院明理楼顺利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高校的学者,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等单位的专家以及来自华为、小米、知产力等实务界人士共一百八十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是全国首次围绕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程序、规则召开的学术会议。

 


研讨会开始之前举行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揭幕仪式。研讨会开幕式由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陈杭平副教授主持。

 


主持人介绍与会主要嘉宾后,由三位嘉宾代表致辞。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教授首先祝贺了研究中心的成立,并在致辞中指出,在「互联网+」的大趋势下,讨论民事纠纷所受到的影响,需要深入思考两个基础性问题。一是互联网审判与传统民事诉讼的关系;二是民事司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清华大学法学院是一所年轻而古老的法学院,既鼓励年轻人的发展,又希望搭建平台关注网络和现代化发展。今天的研讨会就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问题展开,有助于提升法学教育研究的针对性,回应新型问题。

 


平安集团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叶素兰女士在致辞中指出,平安将与各地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展开合作,研发智能法律产品,打通当事人与律师间的信息壁垒,积极参与互联网法院的建立与完善。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程啸教授主持「主旨发言」环节。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亚新教授以《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的若干观察和理论思考》为题,指出了互联网和司法融合的三大特点:一是信息的生产、流通、存储方式发生极大变化,呈现出案件无纸化的趋势;二是异席审理的时空交错改变了沟通、互动的方式,公开审判原则受到冲击;三是司法决策的过程、结果、应用、正当性受到影响。互联网提高了司法的效率、透明度,能够成为提升社会法治、善治的工具,但也应当注意其对基础理论、司法常规做法的冲击。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规划处何帆处长的主旨发言题目为《做好互联网法院建设的「加法」与「减法」》。何帆处长先简要介绍了互联网法院设立背景和相关司法解释起草思路,然后提出做好互联网法院建设的「五个加法五个减法」:在依法治网功能上做加法,追求单一价值上做减法;在多元化解机制上做加法,片面追求裁判结案上做减法;在个案精准施策上做加法,司法造法冲动上做减法;在填补规则空白上做加法,简单重复操作上做减法;在涉案数据安全接入上做加法,平台利益关联上做减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汤维建教授主持了第一单元「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杨艳庭长以《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与立案审查问题》为题作主题发言。她指出:立案登记制和当事人诉讼能力对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有很大影响。截止到2018年11月9日,北京地区向互联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的占总量的11.4%,著作权权属侵权和购物合同是互联网法院涉案的主要类型,占立案的78%左右。随后,她以「关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及「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两个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案由为例,谈了具体认识。

 


杭州互联网法院倪德锋副院长以《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标准》为题作主题发言。他认为:就专门管辖而言,互联网法院应当只管辖纯正的互联网案件,并建议今后只管辖其中高度专业化、技术性的案件;就地域管辖而言,互联网的无边性打破了传统的地域概念。理想愿景是全国一家互联网一审法院足矣。

 


在本单元与谈环节,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李盛烨法官认为,在确定互联网法院立案受理管辖时,应强化诉前保障、诉讼标的、既判力理论,明确主管与管辖,集中、专门与协议管辖间的关系,发挥互联网法院先行者、试验者的功能。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哲玮副教授指出,互联网法院的国际影响力很大,管辖是互联网法院的基石,在管辖问题上应「守法」,互联网法院不是专门法院,同时也要遵守民诉法规定的基本连接点规则。

 


北京互联网法院卢正新法官认为,应把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列入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有关合同「发货地」的问题应与基本原则结合起来。

 


OPPO 公司法务副总监简端良先生指出,现有互联网法院的设置在地域上能涵盖大部分手机厂商,各厂商很乐意接受互联网法院的管辖。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王伟国副所长主持了第二单元「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中的证据与流程问题」。

 


广州互联网法院侯向磊副院长作《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的流程、优势和制约因素》的主题发言。他认为:在流程上,互联网法院只是把线下的审理程序搬到了线上进行,仍应严格遵守民诉法;在优势上,在线审理打破传统线下审理的时空局限,降低了诉讼和司法成本;技术依赖性强、数据安全、庭审纪律等是其发展的制约因素。

 


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邱静女士作《如何在律所打造一个「标准的」互联网法庭》的主题发言。她先指出现有的在线审判存在随意性,降低了司法的神圣性、严肃性。她以所在律所为例,建议在律所设置固定的互联网庭审场所,保持画面的简洁,参考新闻节目的镜头布局,避免繁杂的事物,呈现更好的声音效果。

 


在本单元与谈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认为,互联网审判是全流程的在线审理制度,需要注意线上与线下的配合。在证据方面,第三方证据的接入,以及线下证据的电子化问题尤为值得关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袁中华副教授指出,尽管互联网法院是新兴事物,仍需以传统诉讼法基础理论为核心,把握审理结构从物理空间转向虚拟空间,主体、证据、程序、场所上均体现出非剧场化等变化。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中关村法庭陈昶屹庭长认为,不仅在流程上,互联网法院的软件、硬件设施也应当全方位打通;庭审纪律上,如何保证旁听人员注意纪律,避免人为制造电脑故障,还需进一步规范。

 


平安集团法律合规部窦文伟高级律师指出,线下纸质证据电子化的工作量巨大,相应技术还需完善,OCR技术转化有错误的风险,甚至证据造假,也给法院认定证据真实性提出了挑战。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朱春涛院长主持了第三单元「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中的诉讼规则问题」。

 


北京互联网法院李经纬副院长作《对互联网法院审判中遇到的几个规则性问题的思考》的主题发言。他表示,互联网法院采用线上还是线下审理方式应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手机弹屏技术提高了送达的效率,在技术上不存在使接受者手机不能使用的可能;公告送达可采取在电子诉讼平台刊登的方式;被告不关联电子诉讼平台并不必然导致送达无效,既不关联又不申请线下审理可缺席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规划处干部李承运作《在线时代背景下诉讼规则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的主题发言。他指出,互联网法院诉讼需要新型诉讼规则,应以「在线」为基础对诉讼方式、效果、价值进行改造,互联网法院也对直接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提出挑战,还对管辖、证据、庭审、送达等方面的传统诉讼规则产生影响。

 


在本单元的与谈环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李恩正副处长认为,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中,效率和成本总是对立的,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一定程度牺牲了庭审的效果,在改革中应照顾不同层次的人群。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纪格非教授指出,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有利于提升诉讼效率,但同时还应注意程序保障,例如强化当事人、法官的程序选择权,使不懂技术的当事人也能获得平等参与程序的机会。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认为,互联网法院探索中应注意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例如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个人信息的保护,公众的旁听权。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何波指出,互联网法院还应发挥网络空间治理的作用,对于比特币属性、大数据等前沿问题,在立法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用判决创造性地提出观点,弥补网络空间治理规则的空白。

 


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熊定中主任主持了第四单元「圆桌会议」环节。

 


郑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张宗敏院长认为,滥用诉权、证据造假是互联网案件审理中的主要困难,同时应注意对当事人选择权的保护。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黄海涛庭长指出,互联网法院和普通法院在民事诉讼规则上并无本质区别,普通法院可从互联网法院的探索中借鉴经验。

 


华为互联网法务部长孟洁建议,在线调解平台的建设应由各企业联合参与共建,才能有更多的中立性和公平性。

 


小米法务部长丁岚认为,对一线法务工作者而言,互联网法院的设立降低了诉讼成本,但更期待可控和稳定。

 


知产宝南方中心的王磊副总经理提供了一些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数据:80%以上案件以裁定方式结案,80%以上的案件都涉及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准予撤诉的案件达到74%。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黎宏教授发表闭幕致辞。他表示这是一次成功的研讨会,感谢各位嘉宾的精彩讨论。黎宏教授还认为,技术的发展需要考虑法治的基本理念,公平正义、照顾弱者,技术进步把每个人都浸在时代大潮中,但是怎样让每个人在技术进步当中感受到自己的存在感、地位、尊严,互联网下一步任重而道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陈杭平副教授在闭幕致辞中指出,今天的研讨会只是开始而非结束,我们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更重要的是提出了很多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除了继续关注互联网案件审理程序问题,持续展开中小型规模的研讨会,还将重点关注知识产权、医疗损害、建设工程等领域的纠纷解决与规则治理。希望继续得到大家的支持和关心。

 


在为期半日的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深入地探讨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问题、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中的证据与流程问题、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中的诉讼规则问题。相信本次研讨会所取得的智力成果对于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的完善发展,提升我国网络司法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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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 第 54 

编辑|饶金辉

责任编辑 | 马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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